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佟丽娅雷佳音绯闻颠覆你的认知

近日,佟丽娅雷佳音的绯闻传的沸沸扬扬,佟丽娅最近推掉新戏角色,疑似与此事件有关,即使雷佳音的妻子发出声明,也没有让此事有丝毫降温。

绯闻对明星未必是坏事,很多明星通过炒作绯闻而争取流量,也有一些明星因绯闻而一蹶不振,比如李小璐和PGONE等。抛开绯闻好坏不说,绯闻传出本身就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然而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说法是,公众人物无隐私,两种不同的说法到底哪种才正确呢?今天我们一起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隐私权,根据中国民法学家彭万林先生的解释,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中国目前现行法律唯一一处对隐私权的规定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但该条款中并未对隐私权做明确的定义,其他任何法律中均无针对隐私权的专项规定。

因此,对明星的隐私进行刺探和披露,不存在侵犯明星或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

隐私权被获取后,如果以公开渠道向社会散布,就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而名誉权侵权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看出,民法通则意见中,并未将刺探隐私权作为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而是将宣扬隐私作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规定。因此,将他人隐私对外宣布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且不论佟丽娅雷佳音的绯闻真假,即使是真的,对外宣传,造成巨大影响,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很多人说公众人物无隐私,但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不是公众人物,首先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

如果绯闻是假的,那么发布者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责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注意,该条款提到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是只传播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诽谤,按辞海的解释为:以不实之辞毁人,即通过你捏造的事实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虽然国家法律对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归纳到名誉权侵权之中,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不管你是公众人物还是小人物,一律适用。

公众人物也有隐私,不起诉你是因为他们太忙没时间起诉你,不代表不能起诉你,惹急了,可能还让你坐牢呢。

按以上分析,在中国,做个吃瓜群众也是有风险的,看看就好,传播就谨慎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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