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宋离婚,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结婚的时候,男方往往都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这个在娱乐圈显得尤为突出,彩礼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小编望尘莫及的地步,最近娱乐圈爆出的宋慧乔和宋仲基离婚,大家会不会好奇,彩礼钱的归属,是属于宋慧乔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双宋离婚

一、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

彩礼

三、关于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因此,双宋离婚后,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宋仲基给予宋慧乔的彩礼都属于宋慧乔个人所有了,不过小编想说的是,大家夫妻一场,不管结局如何,至少曾经有个美好的时光,其实彩礼以及财产等都不重要,好聚好散才是对大家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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