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真的是“我养你”吗?看看《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喜剧之王》中周星驰饰的一句“我养你啊!”,不仅感动了剧中的“柳飘飘”,也感动了屏幕前的你我。但是婚姻不是靠感动来维持的,油盐酱醋、平平淡淡可能才是婚姻中的主旋律。激情过后,婚前的“我养你啊”可能变成婚后的“是我养的你”。可是婚姻仅仅是赚钱养家吗?《婚姻法》并不是这么认为的。

一、婚姻是什么?

婚姻是靠感情来维系的,物质则是感情的基础。没有物质,感情很可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感情也会因拮据的生活而迅速消逝。因此,赚钱养家是婚姻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除了赚钱养家外,洗衣做饭、家常琐事也是婚姻中的重要任务。诚然,确实是你赚钱养的家,但是不要忘了,是另一方把家收拾的井井有条才能支撑你外出赚钱。

婚姻是要靠双方互相扶持,共同来经营的。法律重视和保护婚姻中每一方的付出,即使你不是赚钱养家的那一位。

二、《婚姻法》中的财产制度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即如无特殊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

具有婚姻关系的双方是共同财产制的主体。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诸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存续期间”

法律上的婚姻自办理结婚登记开始,至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止。此处要说明的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否则为一般同居关系。

“所得财产”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共同所有”

共同所有是指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对于日常生活中一般的开销话费,夫妻双方都可以独自决定;对于重大的家庭开支项目,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另有规定”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很清楚发现,法律不会考虑是谁赚钱养家的,只要你是婚姻的一方,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就有你的一份。法律既认可赚钱的幸苦,也理解持家的操劳。

三、结语

婚姻不是谁养谁,而是互相扶持、互相抚养。婚姻中每一方的付出都应当得到重视。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家庭中一方的付出可以得到认可,那么工作中努力奋斗的人也终将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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