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在他自导自演的电影《一出好戏》中,为大家讲述了一个在封闭小岛的背景下,失去规则、失去阶级、失去财富的一群人,为了生存,所遇到的一系列人性问题的寓言故事。
从这部影片,我们得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脱法的环境,人的行为规范又会是什么样?
难道就真的如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国家论巨著《利维坦》中说的那样:
“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力使众人敬畏的时代,人们往往处于战争状态,而这种战争是个人对个人的战争。”
利维坦
保罗•罗宾逊和莎拉•罗宾逊在他们合著的《海盗、囚徒与麻风病人》一书中给了我们一个不同的答案。
本书的主要作者,保罗•罗宾逊是美国当代首屈一指的刑法专家,同时还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科林•戴弗法学院讲席教授”,而另一名作者莎拉•则是一名职业作家,同时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
在《海盗、囚徒与麻风病人》一书中,保罗•罗宾逊和莎拉•罗宾逊以一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诠释了正义,也提出了他们对美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独特见解。
在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国家论巨著《利维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出于能力上的平等,我们在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于是,如果两个人希望得到同一事物,可是却不能共同享有,他们会变成仇敌,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这一目的主要是为了自我保全,有时仅为了他们的自我愉悦),他们彼此都努力想毁灭对方。”
持人性本恶的观点的远不止霍布斯一个人,尼采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曾说:“人类天生的‘强力意志’需要通过奴隶和剥削得以释放,”梭罗则认为“人类内心的野蛮从未彻底根除。”
不仅如此,普通民众对人类的天性也多持悲观态度,据一项关于“人是真心关注他人疾苦所需,还是更在于自身的行为及利益”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大多数人都认为,在物质极大丰富,至少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与他人分享绝非难事,但如果帮助他人注定加速自己的灭亡,利他的可能性就会显著降低,只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肯定人类关注他人。
那么事实如此吗?
安第斯山脉坠机事件纪实
想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在脱法的前提下进行实验,也就是去掉政府、法律的影响,但这种完全脱法的环境显然不可能人为的制造出来,困难之一就是不会有人主动参与荒岛求生的实验,其次,就算是有人愿意参与,其中存在的制片人、赞助商等各种“监督员”也让实验很难完全不受外界干扰的进行下去。
虽然不能人为的设计实验,现实中却会在某种条件下出现脱法环境,比如发生于1972年的安第斯山坠机事件。
1972年10月,一架从乌拉圭飞往智利的飞机在安第斯山脉坠毁,16人死里逃生。这16人面临的困境为:
因为没有食物,幸存者为了在冰天雪地中生存,只能以遇难者的尸体果腹,这种情况下,法律已经变得无关紧要,如果按照人性本恶的说法,健康情况较好的人必然会牺牲病残者以保持身体健康以寻求救援,但实际发生的情况却恰恰相反。
安第斯山脉坠机事件
身体强壮的幸存者一直在雪山上照顾弱者,为了生存下去,两名幸存者南度•帕拉多和罗伯托·坎尼萨自发进行了一场自杀式人物——走出雪山寻求帮助。
“当时我必须出去求助,我们都奄奄一息,我无法想象留在那儿,看着他们一个接一个死去,直到剩下最后一个人。” ——南度•帕拉多
在缺乏睡眠,严重脱水,没有任何导航工具和爬山设备的前提下,南度和罗伯特开始朝智利边境出发,他们整整走了10天,终于找到了一个牧羊人,牧羊人替他们报了警,在警察的协助下,16名幸存者全部得救。
南度和队友的英雄事迹被广为传颂,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在坠机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南度其实是伤情最重的那个,正是因为其他幸存者悉心的照顾,南度才得以生存,最后解救了大家。
安第斯山脉坠机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人们采取了有悖于个人利益的行为方式的原因显然不是法律,而是人性当中的合作倾向性。通俗的说就是,合作倾向其实是人的第一反应。正如柏拉图说的那样:“正义本质上是灵魂自身的恰当状态,是灵魂内在本质的德性。”
人由类人猿进化而来,早期人类并没有现代的这些高科技,面对威胁,比如剑齿虎和大鳄鱼,单枪匹马的人类显然会落败,只有合作才能生存下去,如此一来,合作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久而久之,对合作持消极态度的人就会被淘汰。正如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说的那样:
现代人具有合作性,但如果不是因为早就存在这种生物基因,恐怕人类将永远不会如此——不仅猿人,其他一系列人类先祖总体上都体现出某种程度的合作态势,并且随着进化愈发复杂化。
虽然说合作是人的自然天性,但总有些不仅反对团队合作,还喜欢占其他人的便宜的人,面对这种人,应该对其进行道德教化还是进行必要的惩罚呢?
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乌托邦实验”可以给我们一个答案。
乌托邦,最早提出来的人事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意为“空想的国家”,托马斯·莫尔发展了这个理论。在空想主义者的眼里,财产是公有的,人民是平等的,在统一的餐厅就餐,人们实行的是按需分配的原则。
1965年,三名大学生花了450美元,买下了6英亩灌木林地,他们憧憬建成一个“乌托邦聚落”,也就是后来的“落城”。
在“落城”,不仅“永远对所有人免费开放”,而且“落城”的财产也贵全体居民共有,一开始,因所有居民齐心协力,“落城”成了充满活力,振奋人心的聚落。
但彼得·兔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
彼得·兔不仅不参与集体活动,还喜欢逞勇斗狠,但因为“落城”人信奉的是不惩罚的哲学,其他成员只是多次进行说教,无法对其进行惩罚。
1967年初,彼得·兔提出了一个举办“欢乐节”的点子,虽然大部分居民都提出了反对,但因为没有办法说服彼得·兔,大家也只能默认。
事情的发展出乎了人们的预料,大量的新人涌入“落城”,不仅让“落城”的秩序变得混乱,嗑药问题也屡见不鲜,后来,“落城”更是沦落成了暴力、毒品问题泛滥的流浪汉之家,“落城”的居民也不在愿意把钱存入公共账户。
“现在,什么规矩都没有了。本来,我们针对毒品立下过规矩,但这些根本……就不管用。”
因为不惩罚违法重要社会规范的人,“落城”的“乌托邦体验”失败了。
但是,当时的另一个非惩罚社区“黑熊农场”却生存了下来,这又是为什么?
乌托邦 油画
1968年,有几位热爱艺术的人决定创办一个非惩罚的艺术社区,
“是艺术家的社群——能够在自然保持和谐的情况下,将艺术与生活巧妙结合。”
和“落城”一样的是,黑熊农场一开始也没有处罚犯错者的政策,所以当时不少人都拒绝劳作,加上“黑熊农场”的“对所有人开放”的原则,一个月之后“黑熊农场”突然涌入了一群武装分子,第二天,武装分子走了,摩托党又来了,为了“黑熊农场”能够存在下去,成员们将其永久关闭以排除外来者,不仅如此,“黑熊农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对成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凭借其成文的制裁条例,“黑熊农场”存续了下来。
“落城”和“黑熊农场”的案例充分说明,合作的前提是所有成员都没有自私行为,如果有人违反了共同规范,合作便无法继续。为了让合作关系维系下去,必须引入惩罚机制。
当然,惩罚机制并不是没有度的,如果对微小的违规行为施以重型,对严重的违规行为却轻拿轻放,合作也仍然无法维持,人类能够进化,社群能够维持的另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人类对违法惩罚行为的普遍共识,这也是人类的道德直觉。
“全世界各种文化,乃至统一文化内部不同人种地理学属性的儿童,在道德直觉发展的路径方面都表现出惊人的一致,都信奉共同的基本正义原则。”
三、既然惩罚机制是必须的,那么法律是否能够成为公平正义的代表呢?
“人类的进化之所以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人类践行正义、避免不公天性所催生的合作行为。”
从有人类起,几千年过去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早就发生了改变,法律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作为惩罚机制的法律,能作为公平正义的代表吗?
审判案件时最常见的一句话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根据一项研究显示,一旦我们给受害人贴上了身份标签,我们就会努力寻找证据确认这种身份,选择无视或贬低与之相反的证据。
心理学家曾经做过一项实验:实验对象是两组学生,要求让他们一边观察一名年轻男子的照片,一边给该男子绘制画像。
不同的是,其中一组学生被告知该男子是年轻黑人,另一组学生则被告知该男子是年轻白人。
这种给人贴标签的行为,影响了学生们的绘画,两组学生都画出了一些歪曲原貌的特征,以便适应被告知的种族身份。
这种给人贴标签的行为无处不在,警察办案时也不能完全避免,如果警察给执法对象贴上标签,就难免会遗漏关键的证据和线索,从而就给公正的审判带来了困难。
1973年,威廉•拉梅尔因犯盗虚假陈述窃罪被警方逮捕,按照德克萨斯州的法律,拉梅尔的量刑范围应该在二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因为拉梅尔曾有两次犯罪记录,按照美国刑法中的“三振出局法”的规定,拉梅尔最终被判终身监禁。
对于拉梅尔的量刑,拉梅尔本人很不服气,“我不是说我不应该受处罚,但是为什么要判我终身监禁?”
一般来说,法律应该践行正义,给予犯罪人应当的惩罚,但是,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从立足于公正转变为侧重预防,比如衍生出来的“三振出局法”,这是,法律所考虑的已经不仅仅是人的道德可责性,而是转而对犯罪人未来所作所为的行为的预估。
但这种预估真的就能减少犯罪吗?
根据某些研究认定,“三振出局法”只能对至少遭受三次量刑法打击的犯罪人产生一定的预防效果,不仅无法减少其他犯罪的发生,反而还会危及司法体制自身的可信性,这也会导致不公正的发生。
心理学中有一个理论叫“破窗理论”,是说当某个社群出现失序的现象时,比如乱丢垃圾,随处涂鸦等行为,这个社区也更容易出现严重的恶意破坏或犯罪行为。
第一次世纪大战期间,美国开展了一项轰轰烈烈的“禁酒运动”,“禁酒运动”的领头人比利•森戴通过自己充满激情又蛊惑人心的演讲,让“禁酒运动”蔓延至全国,1920年,《沃尔斯泰德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规定:一切制造、贩卖酒类的行为都被禁止,但公民却可以合法在家中持有。饮用酒类。
禁酒运动
不幸的是,倦怠的执法行为很快就让禁酒行为沦落为公开的腐败交易。
大量的酒类走私贩屡禁不止的同时还催生出了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辛迪加犯罪集团。
由于腐败,政府对一些经营的如火如荼的走私酒贩卖行为视而不见,反之却对公民个人的相关追溯愈演愈烈,仅在一次普通执法中,就有五十万人因为违法禁酒令而被关进监狱,在密歇根,一个10岁女孩的妈妈更是因为持有一品脱杜松子酒而被判终身监禁。
不仅没有对真正应该谴责的行为加以犯罪化,反而将大多数人认为不该谴责的行为加以罪犯化的行为,直接削弱了司法体制可信度的丧失, 让社会大众对于刑法的总体误解加深,公然违法的人违法犯罪率也随之上升。
“对于私酒贩卖的普遍纵容,以及对于联邦法律的普遍不敬,后来转变为对于民主过程及相关义务的普遍蔑视。”
人们天性具有践行正义、避免不公的特点,所以司法体制必须能建构起道德可信性,才能驾驭社会及规范影响的实质效力。
人类取得的成功,取决于高度的社会合作关系,这就要求有公正的机制来对错误行为进行处罚,在应对严重错误行为方面,作者给出了以下四项建议:
对于刑法,正确的做法是罚当其罪、只有不矫枉过正,才能为其他人传递有效的震慑信息,如果过度的惩罚犯人,就会削弱整个刑事司法体制中的道德可行性。
如果在刑法快要结束的时候,认为受刑人依然对社会安全存在一定威胁,也需进行专业评估,以查证可能造成的威胁的严重性,从而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羁押措施。
所有的州都需要对其刑法系统进行系统化的审视,从而确定哪些规则或做法与社会公众的正义观存在严重冲突,进而对问题最多的立法加以改革和修整。
刑事司法体制需要做的,是明确在适当的限制范围内,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确保正义得到声张。不能为了追求其他无关紧要的利益,将正义作为交换的筹码。
虽然司法体制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但只要是关注正义、避免不公,就会获得人们的谅解,
反之,如果司法体制无法践行正义,就会对现行的司法体制的声誉造成极大冲击,对犯罪控制的有效性也会大大降低。
虽然从犯罪控制或践行民主的角度看,追随社区的正义直觉都属正当,但对这种追随当下热点的做法必须加以限制,因为社群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一味坚持未必是好事。
对于热点犯罪的过分关注,比如过于关注新闻标题,微薄跟帖,这些无疑会干扰判断,从而导致立法者往往将其孤立判断,很少考虑其在所有既存犯罪及刑法体系中的合理位置。
但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当热点慢慢退去,公众讨论逐渐冷落,立法者为其单独设立的刑法就会与其他既存犯罪格格不入。
所以,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就要求立法者不随波逐流,排除一切可能的干扰因素,仅仅关注判断行为人的可责性方面。
只有在所有被告人都依据相同的责任原则给与类似处罚,而非受民意或司法人员意识形态左右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处罚的公平性。
这个公共团体应当是一个具有可信度的团队,可以避免不公,践行正义。
大肆游说,鼓励立法者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
对立法草案或现行法律公开发表评论,积极推动可能践行正义、避免不公的立法。
负责比对立法草案与既存刑事成文法,从而明确其中存在的罪行失衡。
不断完善对于普通人正义判断的细致理解。
当然,这种团体应当由政府组建,毕竟组织的影响力与道德可信度绝非来自法律界定,而产生于正义——恰如其分的正义——一丝不苟的彻底贯彻。
霍布斯的契约理论,将“自然状态”作为逻辑预设,也就是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
在霍布斯看来,人人都有平等的要求和愿望,一旦达不到,就会产生争斗。这种利益冲突就是导致人与人之间发生争斗最根本的原因。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在世界的政治哲学史上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但保罗•罗宾逊《海盗、囚徒与麻风病人》,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他通过一些著名案例,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关于正义的共通倾向,进而弥补了霍布斯“自然经验”的不足,他对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所发出的几点倡议,虽然是建立在美国法律的基础上,但也值得我们深思,因为正义与所有人类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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