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早 7 时许,双辽市公安局辽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详细询问了报警人从停车到发现摩托车被盗的全部过程。
据报警人称,案发前一天晚 10 点左右,自己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当时该地点还停着很多摩托车,自己的摩托车无牌照,车座为黑色。民警回到派出所后,立即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子曾在案发现场经过,且再次发现该名男子时,他也推着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经过报警人辨认,确认该车为自己丢失的摩托车。
获得此信息后,民警立即沿着该名男子的路线追踪,发现该名男子案发当日从辖区一家旅店内走出,民警随即赶往该旅店,并获取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该人名叫高某,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人。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高某还是个惯偷,他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因犯盗窃罪被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 年 4 月 21 日,因犯盗窃罪被通辽市霍林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民警随后将高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通缉。
7 月 8 日晚,辽南派出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高某在长春某旅店出现。获得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长春市,并成功将高某抓获。
经讯问,高某对自己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高某交代,其被释放后,来到朋友刘某家中做客,刘某称如果高某能为其 " 弄 " 到一辆摩托车,刘某就将自己的智能手机送给高某作为报酬。6 月 30 日 15 时许,高某从内蒙古通辽市金宝屯镇坐客车来到双辽市来准备打工找活干,顺便 " 实地 " 查看能不能为刘某偷一辆摩托车,当天他并没有找到活,晚上便在辽南辖区一旅店过夜。
7 月 1 日早上 6 时许,高某退房后一路南行,途中看见某小区正在施工,高某打算去碰碰运气,看是否能找到工作,经过与工地经理交谈得知,工地内并没有适合自己的工作,高某便离开了工地。此时,高某看见停放在小区门口的摩托车堆里有一辆银灰色没有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且车钥匙还在车上,高某想到了为刘某偷摩托车的事,他便骑上车一路变换路线逃跑了。
途中,高某还接到刘某电话,高某兴奋地告诉刘某车已经弄到手了。刘某听到此消息后立即告诉高某,马上为其准备饭菜。饭后,刘某并未按照之前的约定将手机送给高某,而是承诺高某待自己换手机后,再将手机送给高某,在刘某家中呆了几天后,高某便乘车赶到长春市准备打工找活,没想到刚到长春就被民警抓获了。
随后,辽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高某交代的线索来到刘某家中实施抓捕,但刘某已逃走。民警在刘某家中收缴回被盗的摩托车,并及时将摩托车返回给受害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 邢阳
编辑:张俊博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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