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稳定,各大院线的排片又开始热闹了起来,本想是好事一件,没想到因为电影档期的调整,也牵扯出了另一个事件:近日,某明星官方认证的超话粉丝大咖发布微博称由于购买的理财产品还没到期,用于宣传的款项暂时无法提现。乍一看还以为是一个有经济头脑的管理者,但实际这是负责人在粉丝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上百万的宣传费,拿去买理财了。
对于本次事件的真伪及后续发展,本文不作任何评价、预测,仅来浅谈一下关于粉丝应援集资的三点误区。
误区一:我只是单纯在支持偶像的事业
我们先来说说粉丝集资这件事是怎么来的。其实这不是近年才兴起的一种应援方式,过去比较常见的模式是粉丝集资用于偶像的某一次活动应援,若达到一定金额,会获得相应的周边礼物,当时一来牵涉方较少,二来资金的用途流向又比较单一直观,所以看似风平浪静了很多年。随着选秀节目的潮起潮落,才让集资这个问题更多地暴露在大众面前。
拿已经被叫停的选秀节目来说,每一位用户每天可以投票的机会有限,若想增加投票机会,就需要购买节目赞助商指定的产品——集资后便可以购入更多用于投票的产品,获得更多的投票机会。可以说,集资是为了整合零散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于是,也就出现了去年沸沸扬扬的“倒奶事件”——而这也成为了集资的“出圈”原因之一。
所以粉丝集资真的只是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事吗?显然没那么简单。2018年起,多个“粉丝社区平台”APP开始兴起,为粉丝提供更垂直的交流平台,看起来真的做到了所谓的“圈地自萌”,但背后暗含的瑕疵和法律风险却不减反增:这些平台属于何种性质?在集资行为中扮演什么角色?平台对于集资发起者的身份是如何认证的?对粉丝群体中尚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集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误区二:官方后援会不一定“官方”
由谁来进行资源整合?绝大多数粉丝自然会把目光投向他们最信任的后援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后援会”并非法律上的实体,虽然部分大型偶像后援会有比较明确的成员分工,但是在法律上如何承担相应责任,仍存有不确定性。在清朗行动开始前,大部分后援会的成立运行模式是:由粉丝先自发地组成了明星的后援会,在吸引其他粉丝、具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并形成一定规模后,再与明星工作室(经纪公司)建立联系,进而成为了“官方后援会”。显然,由于对于“官方后援会”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大部分后援会直接冠以“官方”这样的前缀,不仅容易令粉丝误解,也和大众普遍理解的不一样。
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有了变化。2021年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网站平台及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在粉丝管理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误区三:我的款项我做主
说了这么多,那么集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呢?这种提供资金的行为,更准确来说,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即,在接受了粉丝提供的资金后,后援会有义务将这些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否则,粉丝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这些钱给了后援会,但并不是后援会的,即使一时用不到或是用不完,后援会可以退还款项或是在征得所有相关粉丝的同意之后用于其他形式的应援,而绝不是利用空白期擅自挪为他用。
可能大家又要问了,清朗行动后不是已经禁止集资了吗?根据《通知》的规定,要求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尽管事件发生后,有粉丝澄清该次“集资”是在清朗行动之前,但理智的群众都很清楚,问题的重点根本不在于集资的时间点(更何况即使是发生在清朗行动之前,也不能代表集资这件事是正确的)。后援会出于什么目的将集资的款项用去理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暂且认为是想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偶像,但理财也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如果亏了钱,出现的漏洞后援会在挪用之处是准备自己填补窟窿还是让粉丝买单呢?
清朗行动以来,国家对于严厉打击、整顿饭圈乱象的态度已经十分明显了。虽说成为谁的粉丝、后援会的建立和运作本是粉丝自身的行为,但对于各大网站平台和经纪公司而言,加强对粉丝的监管都是一项必修课。不仅是这两者,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也是新的挑战,对于越来越隐蔽的应援行为,也需要从多渠道进行调查,及时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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