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畊宏带货事件大家都知道了。
至于事件的真伪,当事人本人既然已发声,相信已经八九不离十了。
前段时间,一首歌曲带动的健身操带动了无数人的效仿热潮,其中也不乏明星参与。当时刘畊宏夫妇的热度,在健身界的风光度可谓一时无两。
而经过这次事件的曝光,多半其热度也要凉凉了……不禁让有的网友感叹“天欲让你消亡,就必先让你疯狂”。可是,与其说这是“天”的事,不如说这是自己“作”的果!
历数这么多年来,名人代言翻车的事层出不穷。
潘长江卖酒、
戚薇卖面膜、
李诞代言女性内衣,
等等。还有早年间的某些明星,更是多得不胜枚举……
众所周知,对于明星赚快钱的多种方式中,直播带货是来钱最快的,几十分钟,腰缠万贯、袋袋平安……可是一旦出了问题,各种甩锅道歉的雷同剧本又如出一辙。
从卖货方来说,出了产品质量问题、自然有它们的监管部门介入;
不过,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知道甘愿为明星代言的东西掏钱包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明星之所以是“星”,是他们在已出名的层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使然,而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头带光环、仿佛各个领域都达到了某种高度(即便是有,也是出自于一部分人的盲目认知)!
那些掏了腰包买了不符合预期商品的人,可以扪心自问一下:
1、若不是名人,他们代言的货品你们还会慷慨解囊么?!
2、更重要的是,你们又凭什么认定为这些所谓明星、他们代言的产品就一定那么香呢?!
正解应为:一个喜剧工作者,水平再高,也是在娱乐圈;一个演员,段位再高,也是在演艺界——这么浅显的道理居然那么多人不知道!
是什么力量驱使,令你认为演员能卖的一定是好面膜、演喜剧的卖的酒一定是好酒(在此,就不说一位男性脱口秀人员去代言女性内衣的举动靠不靠谱了)?!荒唐不荒唐!
总而言之,明星敛财,作为公众人物、要“敛之有道”,不能辜负喜爱你们的人;而部分民众对名人盲目崇拜的各种“作”,也请擦亮双眼、好自为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