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塌房”频发,聊聊“塌房”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1日,“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晚,李易峰便被多个知名品牌闪电“拉黑”。作为知名流量明星,李易峰此前代言品牌有10多个。据不完全统计,9月11日晚,包括Prada、真果粒、京都念慈庵、舒适达、HONMA高尔夫、手表品牌沛纳海、六福珠宝、人头马、鸭鸭羽绒服、王力安防等品牌发布声明称,即日起终止与李易峰的一切合作关系。当晚,华鼎奖组委会在澳门宣布,决定取消演员李易峰第22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和“全国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称号。

豸慧目录

  • 偷税漏税
  • 卖淫嫖娼
  • 合同违约
  • 禁演处罚


1

偷税漏税

有很多艺人都被查出了,有税务的问题,不过大多数人及时缴纳也就没有再追究。主要是我国的税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在一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罚款,或者说是偷税漏税超过两次的需要判刑的。再加上偷税的人一旦查出来之后就迅速地缴纳完欠税款以及滞留金,所以大多数的艺人都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很多艺人和网红在查出偷税漏税之后,赶紧补交税款的原因。

涉嫌偷税漏税补交了应纳税款,处以行政处罚的,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卖淫嫖娼

在我国,虽然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遭受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宿幼女。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合同违约

品牌方与艺人之间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鉴于近几年已出现多起知名艺人被爆做出不道德、违法、犯罪甚至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俗称“塌房”),对品牌方产生极大恶劣影响,因此,品牌方普遍会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相应的“道德条款”或“不违法条款”,明确艺人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道德条款”的核心内容为,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合约到期后一段时间(尤其多见于电影、电视剧相关演员合约中)内,如果艺人因为犯罪、吸毒等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导致公众对其评价严重降低或存在严重降低的可能性,则合同相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艺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的具体内容,往往因民族、地域、历史、社会形态、时代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如在电影演员聘请合同中,“道德条款”往往为:乙方(艺人)承诺并保证,于该电影拍摄、制作时起至该电影于中国内地电影院公映结束后两年内,需保持自身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不得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相关国家主管机关之规定/命令/通知/决定之行为,尊重历史、文化、社会及生活、民族习惯,不得有政治不正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毒、涉赌、婚外情、嫖娼、赌博、酒驾、醉驾、斗殴、恶意滋事、参与黑社会性质的团体/活动,发表辱华、分裂中国领土及主权完整的言论,散布恐怖主义、种族/宗教歧视等言论,参演台独/港独/藏独/辱华等相关主题的影视剧拍摄,及发表或实施其他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降低的言论及行为等,亦不会因前述情形导致自己成为中国电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封杀、抵制、惩戒或限制在视听节目中出现的人员。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根据影响情况剪辑/删除乙方相应画面,取消乙方署名,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约酬金,并承担合约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补拍、后期剪辑额外支出的制作费用、营销费用等,则差额部分亦由乙方全额承担。若乙方的行为造成该电影无法通过相关主管机关审批、获得公映许可证,无法公开传播、售卖的,除了承担上述责任外,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该电影出品方、摄制方、发行方、传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电影未能按计划播出导致的甲方投资损失、发行价格损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艺人的行为查证属实,首先,品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艺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次,品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要求艺人承担例如返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品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品牌方合理维权费用等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双方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旦出现类似嫖娼等违法行为,社会大众对其名义或者形象就会作出负面评价,无论有关部门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该艺人已经不适合再担任广告代言人,委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至于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艺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委托代言合同履行后委托公司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艺人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

禁演处罚

2020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在国内首次明确联合抵制和复出规定。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

从业规范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演艺人员为维护行业和个人形象应当遵从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职业要求制定,并在行业范围内监督实施。

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联合抵制,并且要求在惩戒到期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明星“塌房”,不是一笑而过的吃瓜事件,而是一次群体态度的亮剑。道德标准虽宽窄不一,但道德本身就是恒定标尺,应该成为认知善恶的底线,市场去留的准绳。

公众号:阿尔法与贝塔财

豸慧说丨艺人“塌房”频发,聊聊“塌房”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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