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李易峰涉嫌嫖娼一案闹得沸沸扬扬,连央媒也亲自下场证实消息的真实性。
显而易见,经过这么一番闹剧后,李易峰的演艺事业基本上是被判处“死刑”了。不仅如此,众多品牌代言的解约,还会让他面临高额的违约金。
那么问题来了——
1、因嫖娼这类一般违法行为,而承受如此严重的后果,公平吗?
2、在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应当享有隐私权吗?
3、对此类违法行为,法律是否可以选择更宽容一些?
作为一名执业二十余载的刑事律师,我对“李易峰们”有以下四点看法:
第一,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私德的瑕疵,要用一生去承担,这是有失公平的。
即便是违反了刑法,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从法律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任何犯错的人,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该保证他们的隐私权,至少不应该在定案之前,就让他们接受舆论和道德的审判。
立法和司法人员应心存善念和悲悯情怀,宽容不只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体现司法职业的伦理美德。
第三,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意义在于“治病救人”,而不在于“置人于死地”。
否则,会有更多的人将被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第四,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因为社会的宽容机制,才有更多人愿意去做事,愿意去创新,愿意去试错。
如果一般的错误都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更多做事的人会感到恐惧,必然带来更多的人选择躺平,所以宽容才能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以正义之名做暴力之事,暴力地用舆论和道德审判他人,暴力侵犯他人权益,甚至暴力阻碍的社会的进步。
当然,宽容并非毫无界限,它不是不计代价的容忍。
对公众人物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有效的法律必须予以遵循。
违背法律,特别是犯罪,是不能容忍的,但我们应该有更精细化和人性化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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