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凉了”。
中国电影家协会9月13日下午发布公告:演员李某某违法失德行为,迅速发酵成为舆论热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明星作为镁光灯下的公众人物,遵纪守法是基本准则,恪守道德底线是基本素养,若是胆敢以身试法,触碰红线,必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部电影却因“被坑爹”而“火了”。
网友盘点李某某的待播影视剧,发现他有一部电影待映——《操场》。
看看简介:《操场》讲述了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及其同伙杀害并埋藏在操场之下的故事。由阿年执导,丛奎珠、路子方编剧,李某某、张婧仪、韩童生、张子贤、梁静、田壮壮、侯勇主演。
“真实案例”“老戏骨加持”“李某某”,票房热点加当头一棒,网友为这多舛的电影揪头发,生生把《操场》给操心到了热榜。
作为曾希望“是活在自己的影视作品中的,是活在作为青年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中的,是活在一个公众人物对自己言行举目(止)的担当中的”的流量演员,李某某被市场一度看好。
《动物世界》《隐秘而伟大》《青云志》《心理罪》《古剑奇谭》《盗墓笔记》《麻雀》《暗夜行者》《镜双城》等……看这长长的已播影视作品名单,就了解其中牵连许多利益。
制作方、购买持有人、投资者、同剧组艺人,甚至他(她)们的粉丝。
参演人员违法了,这些集体创作的成果都要被“赶尽杀绝”吗?
目前还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是应对“污点艺人”,下架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
这个依据“禁播封杀令”,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 [ 2014 ] 100 号)第一条规定: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XD、PC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XD、PC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一种观点是对“禁播内容”,决定能否播出的是作品内容。
2021 年 3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的表述为“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其中有四条详细解释了“禁播内容”。
但在法律层面上,关于“污点艺人”作品应当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中规定有:“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其实还是回到了行业部门对标准的选择上。著作权人有权行使权利,前提是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并且要接受国家的监管。如果作品被认为有损公众利益,国家有权要求其下架,不得再传播。
如果对污点艺人的作品赶尽杀绝,可能会造成不同的“误伤”——
陈学冬的粉丝对“无效演出”深有感触:这些年参演影视剧接连下架,小时代有柯某某,夏至未至的郑某,从天而降的李某某,爵迹的吴某某和范某某,解密有张某某……
类似“无效演出”的风险该如何控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