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又一个顶流塌房了。
说真的,每次看到明星,尤其是男明星在微博上发所谓的辟谣帖子,我内心非但波澜不惊,甚至都觉得有点好笑。
毕竟有凡凡的“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的珠玉在前,加上某钢琴王子,某时间管理大师,某宇宙直男的种种行径早就为我们打好了“预防针”,所以不管是现在峰峰的人设崩塌也好,还是江湖传闻即将到来的男明星大规模塌房潮也罢,大家恐怕想来都能波澜不惊,笑看风云,低头吃瓜了吧。
(凡凡说到做到,真爷们)
有人不禁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男明星那么喜欢嫖?这玩意儿有什么魔力么?
哎,魔力不魔力的另外再谈,要知道在一百多年前,他们可是一家子的,现在这样的情况简直就是“同类相残”!
下面就让我挥起洛阳铲,为大家挖一个古典瓜来吃吃吧。
01几千年的压迫
前段时间刘亦菲主演的《梦华录》大热,其中非常引人争议的内容之一就是女主和她小伙伴为了“脱籍”而做出种种努力和奋斗。
“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终于清朝,是一种畸形的奴隶制度。
汉代的乐府,唐代的教坊,宋代的教坊司都是它的发展和延续。
受到元代户籍制的影响,承袭了元代制度的明代和清代,对乐户、乐人的打压歧视一度达到顶峰。
电视剧《大宅门》里白景琦对一心要嫁给万筱菊的妹妹说过这么一句话:“戏子当然是人,可谁都知道,鹌鹑戏子猴,没人把他们当人看。”
所以即便在清朝已经不复存在,五千年帝制轰然倒塌的民国社会,普通人对于“戏子”的看法仍旧还沿袭了封建社会的那一套——他们是人,又不是人。
“是人,又不是人”并不是一种夸张的描述,七爷的这句话一下子就点出了戏子在旧社会的社会地位:贱民。
是的,不止我们隔壁的宇宙大国印度有贱民阶层,在中国也长期保存着贱民人群。并且和阿三哥那边的情况类似,贱民是不得与良民通婚的,他们能够从事的职业,居所,甚至所穿的服饰都有别于普通人。
(印度的种姓制度至今名亡实存,“达特利”和“不可接触者”依然比比皆是)
除了官方的教坊机构,私人也大量豢养乐人。
比如《红楼梦》中为了迎接贵妃省亲从苏州采买的十二个小戏子,又比如白居易家中的樊素、小蛮,就连大文豪苏东坡家中也豢养了大量的家妓。她们在主人宴请宾客的时候献上歌舞,甚至被当做礼物互相交换赠送。
至于她们是否需要出卖肉体……你说呢?
家妓无法避免的事情,官方背景的教坊、青楼中自然也不例外。
尤其是在明朝,在乐户脱籍方面基本是铁板一块,如果说唐宋时期还有烟花女从良嫁人的可能,有明一代基本上是毫无希望。
不但如此,在党争倾轧达到了历史高峰的明代官场,把政治对手的妻女投入乐籍,使之永世不得翻身就成为了最常用的手段,因为乐户是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的。
项阳《山西乐户研究》一书中写道——河津常好堡老乐户张太娃(1983年)七十四岁谈:“早年听祖父张蛋子说,他先祖是张居正,至今还供奉着张居正神牌。”
大明首辅的子孙流落山西成为乐户贱民,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还能找出踪迹,这就是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的结果。
(《卖油郎独占花魁》的故事发生在宋代临安,而非大明)
鲁迅先生在《我谈堕民》里写道“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着奴才的皮毛。”
所谓的“堕民”也是明代乐户的遗留。
鲁迅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1933年,可见在那个时候的浙江也还有乐户后代生活的残留痕迹。
明代开始,为了“礼教大防”,官方着重打击女乐,女戏子一度式微。
但是官方和民间的歌舞、戏曲需求并不会因此减少,所以男戏子们代替女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如今很少能见到的“男旦”、“男优”在百年之前才是正儿八经的舞台C位。而流行在江浙一带,基本由女子演员表演的越剧,产生于1906年,属于新生事物。
不但如此,从顺治直至嘉庆年间,清政府屡次颁令全面查禁娼妓,不单废止官妓,私娼也被禁止。
这就导致了烟花柳巷里出现了所谓的“相姑堂子”。《侧帽余谭》中如此解释像姑:“雏伶本曰‘像姑’,言其貌似好女子也。今讹为‘相公’”。
“像姑馆”,是指这些男性伶人的住处,清代时又称为“下处”。北京的陕西巷、韩家潭、樱花斜街等地,都是旧时相姑堂子集中的地方。
这些小像姑们白天唱戏,晚上就……
嗯,所以你明白为什么白景琦说他们“是人又不是人”了么?
乐户是人又不是人,像鬼又不是鬼,是男人又被当做女人一样“使用”,千百年来受到封建势力的各种压迫,所以旧社会只有日子实在过不下去的人才会把孩子卖入戏班子。
就像是《霸王别姬》里小豆子的娘,她难道不知道小豆子长大后面临的是什么么?
她别无选择呀!
02新中国把鬼变成了人
从北魏到民国,戏子们一代又一代过着被人非议、侮辱的生活。他们没有晋升之路,从出生到死亡都行走在一片黑暗之中。
直到新中国成立,被压迫了几千年的“贱民”们翻身,成为了新社会的一分子,国家的主人翁。
在抗美援朝期间,人民艺术家常香玉义演180场筹款为志愿军购买飞机。
1954年10月8日她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一个演员的光荣和感激》。
“一个演员生长在旧社会里,是万分痛苦的。从小时候学戏开始,整天挨打受骂,吃不饱,穿不暖;等你慢慢长大了,会唱戏了,军阀和官僚们的种种压迫和侮辱就都来了!……有一个国民党匪军的黄师长是那里的土皇帝,他先是天天看戏不买票,并且不管去不去都得给留下十个座;后来他生了更坏的主意,竟公开的要强迫我作他的小老婆。我气愤极了,就拼着个死命痛快地骂了他一顿。反动派对我们是赶尽杀绝的,首先把同情我的一个房东姓王的拉走枪杀了;晚上又在我们的剧院里扔了两颗手榴弹,还说:“你不开眼,在开封挨手榴弹,在尉氏再叫你尝尝手榴弹。”
……
“因此每当我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时候,我强烈对比地想到了演员在旧社会的遭遇:无情的手榴弹就是反动统治者对艺人的帮助;阴森的监狱就是他们对艺人的鼓励,经常的砸园子便是他们随时随地对艺人的“照顾”了!”
被改造的不止是戏子。
1949年11月22日凌晨,北京开展了一次突击行动,当晚就关闭了200多家妓院,拘捕了400多名老板,收容了1300名妓女。与此同时,同样的突击行动也在上海展开,解救出了1000多名白俄女性。
为了给她们治病,国家财政还专门拨出巨款,光是盘尼西林就注射了13000多支,加上其他药物,总值一个多亿。在建国之初,这无疑是一大笔巨款。
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妓女制度,终于在了这片土地上消失。
(参加改造的失足妇女)
当今社会,已经没有了所谓的“戏子”。从事歌舞演艺事业的人员,变成了“演员”,“艺术家”,甚至是“老师”。他们收到的酬金,也变成了“稿费”,某爽一天的“稿费”高达208万,一周的收入抵得上普通人一辈子的辛苦钱。
看看,“戏子”从“下九流”不但变成了“人”,还成为了“人上人”!
回到最初的问题——什么男演员那么喜欢去嫖娼?
因为这个行为,与其说是一种买卖行为,性行为,不如说是一种压迫行为。
是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的压迫,是一个性别对另一个性别的压迫。
这和有没有女朋友、妻子都没有关系。
因为嫖娼的意义不只是单纯的肉体交易,而是肆无忌惮的凌辱和践踏、摧残。
他们的前辈,就是这样被折辱了几千年。
到如今,曾经被压迫的那群人中出了叛徒,把血盆大口对准了曾经的同类。
呜呼!明明可以做人,偏偏要去做鬼。
内娱迫切需要的不只是分级制度,而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风气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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