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入尘烟》被“隐”了 我也来简单说两句

最近网上热评热搜两件“大事”:一是明星嫖娼,二是小成本文艺片《隐入尘烟》。一边是极尽奢欲,一边是苦到滴血,但都被口诛笔伐。

被下架让这部电影变得真实和完整了,电影就此“隐入尘烟”,形成了与片名的闭环呼应。

在此不想对于电影本身作什么分析,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貌似所有艺术形式,最初出现的时候,都是纯功能性或娱乐性的。文字最初就是用于记录传递信息,后来发展出讲故事的功能,小说最初也只是纯娱乐的一种形式,电影最初也是类似于变戏法一样的纯粹娱乐手段,我们目力可及的就是一度被视为“电子毒品”的电子游戏,近年也发展出了许多高度艺术性的作品。都是渐渐发展出美学意义,然后有了思想性,再后来就有了所谓的“文以载道”的“功能”。

我们来看看莫言是怎么说的:

好的文学作品,肯定有真实的东西在里面。它应该来源于生活,应该是真实的反应了下层人民的生活面貌。我有一种偏见,我觉得文学艺术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文学艺术就应该暴露黑暗,揭示社会的黑暗不公正,也包括揭示人类心灵深处的阴暗面,揭示人性中恶的成分。有些“优雅”的读者看到我的小说他们不高兴。他们喜欢看一些谈恋爱的舒舒服服的小说。我绝不会为了迎合这部分读者,牺牲自己文学创作的原则。

我觉得就像他自己说的,这的确是一种“偏见”,大部分所谓的“作家”潜意识显意识里都有一种“文以载道”的“责任感”,思想性被摆在了第一位,艺术性反而退居次位了。

我们再来看看已经驾鹤仙去的金庸是怎么说的:

小说是艺术的一种,艺术的基本内容是人的感情和生命,主要形式是美,广义的、美学上的美。在小说,那是语言文笔之美、安排结构之美。关键在于怎样将人物的内心世界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什么形式都可以,或者是作者主观的剖析,或者是客观的叙述故事,从人物的行动和言语中客观的表达。
问题不在采取甚麼形式,而是表现的手法好不好,能不能和读者、听者、观赏者的心灵相沟通,能不能使他的心产生共鸣。小说是艺术形式之一,有好的艺术,也有不好的艺术。
好或者不好,在艺术上是属于美的范畴,不属于真或善的范畴。判断美的标准是美,是感情,不是科学上的真或不真,道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经济上的值钱不值钱,政治上对统治者的有利或有害。
中国人的文艺观,长期以来是“文以载道”,那和中世纪欧洲黑暗时代的文艺思想是一致的,用“善或不善”的标准来衡量文艺。他们不相信文艺所表现的是感情,认为文字的唯一功能只是为政治或社会价值服务。
无论如何,我不想载甚麼道。

金庸是属于“返璞归真”一类,倘若还在人世,让他跟莫言来一场对谈,不知会如何?

我不知道《隐入尘烟》的编导制作这部电影的目的是什么?也是带着“文以载道”的“责任感”想要反映社会现实,使得人们关心农村疾苦?就像金庸说的:

假使只求如实反映外在世界,那麼有了录音机、照相机,何必再要音乐、绘画?有了报纸、历史书、记录电视片、社会调查统计、医生的病历纪录、党部与警察局的人事档案,何必再要小说?

如果真想揭露人间疾苦,何必拍电影?直接做个纪录片不更好吗?

如果说只是运用电影艺术,为了表现从尘埃里开出花来的人类原始本能,那就没必要那么清晰地强调时代和地点,极端一点,直接架空背景不是更好吗?这样就可以尽情表现浪漫的故事,巧妙的构图,丰富的细节,平淡叙事的魅力,这些电影的意义了。

《隐入尘烟》被“隐”后,我看到有网友因此大呼“我不会再贡献半毛钱给那些主旋律影片”云云,但其实像《隐入尘烟》这种片子跟主旋律貌似南辕北撤,其实殊途同归,性质都一样的,都是通过电影这种艺术形式夹带私货,都是一种“艺术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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