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电影背后,那些不知道的故事

电影《我不是药神》几经周折,终于在2018年7月上映,这部电影在上映短短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迅速火爆全网,电影院甚至出现了座无虚席的场面,如此火爆的局面,也使这部电影荣获了大量的好评,至今豆瓣评分9.0,可以说它是近几年国产电影的佼佼者。

电影是以印度片特有的旋律和既视感开场,超长的剧情从侧面标志着我国现实主义批判电影题材重新冉冉上升,剧情跌宕起伏、笑中有泪,依稀记得在电影院观看时,现场不时的有低声的哭泣。我们哭的是电影里的心酸和无助,赞的是电影里还是出现了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画面。

电影取材于真实的故事,导演文牧野结合演员徐峥的特点,将这个真实的故事加以修饰以做电影之效。程勇(徐峥饰)的原型叫陆勇,他2002年罹患白血病,必须要服用药物“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来辅助治疗”,这种药他每天需要吃4颗,而在2002年的时候,这种药物的价格可是相当的昂贵,几乎一颗就是几百元,普通老百姓根本就吃不起。陆勇的父亲,为了给儿子治病,不惜拖着年迈的身体再次选择出门打工,但不幸的是在一次工作中,陆勇的父亲因为车祸抢修无效去世了。电影中也有一个人为了保护药品出了车祸去世,而影片的这个镜头就是为了纪念陆勇的父亲。

经过一次偶然的机会,陆勇发现印度有大量的“格列宁”仿制药,发现之后,陆勇决定帮助他身边的病友,同时也相当于解决自己的困境。时间到了2011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订,生产或销售假药,就不再是具体的刑法,而是变成了行为法,意思就是只要你生产或销售了假药,就构成了犯罪。还有就是按照当时的《药品管理法》,没有获得正规手续而进口的药物,哪怕是疗效再好,也被判定为是“假药”,所以后来,陆勇就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拘留。

当时承办陆勇“假药”案件的检察官,时至今日,仍让我们感到敬佩,他是一个有法律温度的检察官,没有局限于条条款款,后来结合陆勇的实际情况,对陆勇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所以这个“假药”案件就没有进入法院,陆勇也以无罪之身被释放。(这个环节在电影中是出现了减刑,同时宣判的时候检察官也对程勇做出的事情予以理解)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该解释指出,如果销售少量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物,又没有造成他人伤亡和延误诊治的情节,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解释条款规定是少量,而电影中出现了销售大量的印度药品,所以这个和电影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有的话,陆勇也不可能不被起诉了。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以后,许许多多的人都在呼吁修改法律条款,也是在电影上映后同一年,国家相关部门将“格列宁”纳入了医保,并且对进口抗癌实施零关税。2019年11月,《药品管理法》也进行了修改,在新版管理法的条款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和进口的药品,不再理解为假药。

都说电影就是人生的缩写,我们的国家通过政策上的调整,也正是通过这些改变,国内在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存活率上才有了很大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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