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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收集编辑:长江日报
近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武汉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共十四条,针对目前我市演出市场实际,重点从优化演出经济营商环境入手,提出精简审批手续、配套保障服务、实施经营补贴、政策补贴惠民等措施,推动演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各区开通演出活动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最多跑一次。
二是鼓励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演出,按照一场一策、因地制宜原则,各区有针对性提供演出场外餐饮、住宿、环卫、治安、交通等配套保障服务。
三是鼓励支持各区建设脱口秀、相声、小品、戏曲、戏剧、舞蹈、音乐酒吧、沉浸式演出等相对集中的演出演艺集聚区,对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健康向上、招徕外地观众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演出给予一次性补贴。
演出演艺场馆数量在5—10个和超过10个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投资运营单位或所在区文旅部门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四是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是专业剧场日常演出售票纳入武汉文惠通平台,享受政府财政专项补贴,面向观众打折优惠等系列扶持政策。
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大型演唱会音乐会、旅游演艺、演艺新空间、专业剧场等不同类别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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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戴容 内容来源: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