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有一张青年毛泽东寄给胡适的明信片,虽然它被世人所关注,但是,关于它的历史仍有一些未曾注意的地方。
毛泽东寄给胡适的明信片。
这张明信片正面的邮戳显示“PEKING、九年七月廿四日”,毫无疑问,这个“九年”是指1920年。在收信人栏,用毛笔书写的“北京南池子缎库后胡同胡适之先生”显得刚劲有力,落笔为“毛泽东寄寓长沙储英源楚怡小学校,七、九”。明信片的另一面则写着“适之先生:在沪上一信,达到了吗?我前天返湘。湘自张去,气象一新,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将来湖南有多点须借重先生,俟时机到,当详细奉商,暂不多赘。此颂教安。”
乍一看,这些毛笔字似与我们印象中所熟知的毛体不甚相像。实际上,却可以从中看到从新文化运动下的汉语书写形式的转变以及青年毛泽东的思想状况。
作为新文化运动倡导的一个重要主张,新式标点的采纳与横排书写的努力可谓是汉语书写形式革命性转变的重要一环。而引领时代潮流的《新青年》杂志身体力行,倡导使用新式标点以及横排书写,青年毛泽东作为《新青年》杂志的一位忠实读者和追随者自然是深受影响,正如他在与《西行漫记》作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所说,“我在师范学习的时候,就开始读这个杂志,我非常钦佩胡适和陈独秀的文章……一时成了我的楷模”。
回望历史,可知《新青年》在推动新式标点的实践上大致经历了如下过程:1918年1月,《新青年》杂志宣布4卷1号起,开始采用新式标点符号。同年2月,为了统一标点符号的使用,杂志重要干将钱玄同在《新青年》4卷2号里提议,新式标点可采用繁、简两种形式:繁式有六种,即“,”、“;”、“:”、“.或。”、“?”、“!”;简式则只包括“、”和“。”两种。1919年12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7卷1号,在目录后的首页,刊出一则引人注目的声明,即《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宣布统一使用“。”、“,”、“;”、“、”、“:”、“?”、“!”、“——”、“……”、“‘’”、“()”等十三种符号,并简要介绍了各符号的用法;此外,在行款上规定“每段的第一行必低两格”,句读“。”“?”“!”“,”“;”“:”等符号“占一格”,“。”“?”“!”三个符号下面“必空一格”等等。以今日的标准来看,《新青年》关于版面改变和采用“新标点符号”的通告,以及对标点符号功能和使用的统一化说明,仍然缺乏规范;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可知这是《新青年》在新文化倡导中取得的一个重要成绩。除了在《新青年》杂志上具体实践外,是年的11月29日,由胡适、钱玄同等6人提议,最终胡适修正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向当时的教育部提出,教育部则在2个多月后(1920年2月)通过了这一议案。
仔细来这张明信片,可以清晰地发现毛泽东受新文化运动的影响而采纳新式标点。虽然有学人在解读这张明信片时,从毛泽东的三处涂改得出有“信笔书来”,而非字斟句酌的感觉。但笔者在此更想强调的是,如果从《新青年》1919年11月底刊发的声明算起不过8个多月,从教育部通过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算起也就5个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毛泽东对新式标点符号的使用之娴熟,态度之认真,着实让人佩服,正如前面学人所指出的文字有涂改之处,但标点似未有更改之处。
至于标点使用的是否规范,仅以第一句“适之”来说,按照《新青年》杂志1919年11月底的最新规定,如要表示一切私名,如人名、地名,应在字的右旁加一条直线。而根据1920年教育部的规定,凡人名、地名、朝代名、学派名、宗教名,一切私名都于名字的左边加一条直接。在明信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直线是加在人名(适之)的右边。这恰可以说明毛泽东使用标点的规范是遵照《新青年》杂志的标准,可见其深受该杂志的影响。
我们常说“无政府主义是毛泽东走上科学社会主义的旅程中经历的一个中间环节”,这张明信片中所提的“湘自张去,气象一新,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一语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些许线索。
1918年3月,皖系的张敬尧率领北洋军进驻湖南就任督军。张氏在主政期间,可谓是作恶多端,如纵兵抢劫、滥发纸币、盗押矿产、强种鸦片、克扣教育经费、钳制舆论、伪造选举,不一而足。张氏的倒行逆施,深深地刺激了正积极从事教育工作和舆论鼓吹的毛泽东。当张氏蛮横地摧残湖南的教育、封禁《湘江评论》、强迫解散湖南学联后,毛泽东已经开始酝酿发动一场驱张运动。
1919年12月2日,当重新恢复的湖南学联正联络社会各界代表举行第二次焚毁日货示威大会时,张敬尧却派军队进行了武力镇压。这进一步激怒了湖南人民。6日,湖南学联公开发表驱张宣言,长沙中等以上学校决定一致罢课。这标志着一场声势浩大的驱张运动正式开始。
驱张以后,摆在湖南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设湖南?对此,毛泽东有长远和当前两种打算。所谓的长远打算是指着力于推动新文化运动,而当前的打算是指“湘人自治”的设想。在“湘人治湘”思潮的指引下,形成了以长沙为中心的“湘人自治”与制宪运动。因此,毛泽东在明信片中才会说“湘自张去,气象一新”。需要指出的是,正当毛泽东为自治运动忙得不可开交之时,无情的现实又让他逐渐抛弃实行湖南自治的幻想,正如他后来所说,驱张运动和自治运动“都只是应付目前环境的一种权宜之计,决不是我们的根本主张,我们的主张远在这些运动之外”。而这个主张即是“从事于根本改造之计划和组织,确立一个改造的基础,如蔡和森所主张的共产党。”
关于“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一语,指的是前述所提的驱张运动。1920年1月19日,湖南人列举了控诉张敬尧的十宗罪,其中第5条罪行原文是这样说的:“湖南教育经费,自张督到任,悉行减成,又提谭前督任内案定小学教员年功加俸基金,以为抵发,或四折六折不等。至八年一月以来,至于分文无给。迄十月间,各校教员,以经费久延未发,宣言罢席。张督遂肆意诬蔑,并围殴学生,驱逐教育界人员,以致全省罢学。又自张督到湘,驻兵各校,侵占房屋,毁损仪器,致学生无校可入,无学可求。”
具体而言,湖南的教育经费,本有80多万元,张敬尧主政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挪为军费使用,教育经费遂减为50万元。加上克扣,最后给予学校的只有十分之三四。1918年秋季以后,原属津贴资助的公立、私立学校,在开学多月后,仍没有得到一分钱。到年底,许多学校已经是借贷一空。1918年10月,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等5个学校的校长因教育经费没有着落,学校无法维持正常工作,只得向张敬尧辞职。一个月之后,又有9个学校的校长请辞卸任。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长沙各大小学校大都停教,校长们纷纷离职。长沙的教育已被张敬尧推上了绝境。
驱张以后,1920年3月12日,毛泽东起草了一份改良性质的《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寄给上海的全国各界联合会,内容涉及军政、财政、教育经费、自治等诸多问题。其中,毛泽东就教育经费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恢复民国二年(1913)教育经费的原有数额,今后还应根据具体实际给予增加。二是确定来源。三是保管权属于由省立各学校组织而成的“教育经费保管处”。与此同时,他在写给北京的老师黎锦熙信中表示这些虽是“枝枝节节向老虎口里讨碎肉”,不是从“根本解决”下手,但是如果在中国连这一些事情都不做,“便觉得太不好意思了”。6月11日,湖南人深恶痛绝的张敬尧被逐出长沙。身在上海的毛泽东,为避免今后有新的张敬尧出现,在上海诸多的报纸上撰写文章,主张废除督军,以银行民办、教育独立、自治建设以及保障人民权利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南当时的教育界确实是“颇有蓬勃之象”。( 敖 凯)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