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做该做的事儿挣该挣的钱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这句话是孔子说原思同学的,原思同学是穷人家的孩子,比孔子小36岁,虽然出身贫寒,可原思在孔子的教育下,养成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当时孔子正在鲁国做大官,可能他当时为了照顾原思,所以就雇了原思同学为自己家的大管家,并且给了原思同学非常高的工资,“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宰”就是管家、总管的意思,比如宰相这个官职其实就相当于皇帝家的大总管。

“原思为之宰”,孔子给了他九百粟这么高的工资,“与之粟九百”,在孔子生活的那个年代,给人发工资不像咱们现代一样直接给钱,而是给粮食,粟,咱们之前讲过,就是小米,小米在当时是一种主食,总之九百粟在当时可以说非常高的工资了。

老师为了照顾自己,给自己开了高工资,那原思同学又是怎么做的呢?一个字“辞”,就是推辞不要,老师这么照顾自己,管自己吃喝,自己怎么还能要老师的工资呢?所以原思没要,对于原思的做法,孔子又是怎么说的呢?

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毋”是一个否定词,孔老师对原思的这种做法予以否定,孔老师说呀,原思,你不要这样,“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如果觉得多,你可以分给你的邻居和乡亲们一些呀!

这段话意思看上去非常的浅显,似乎没讲什么大道理,那《论语》为什么还要把这句话收录进来呢?大家如果觉得这句话简单,那就大错特错了。这句话暗含的讲了这样一个道理:该得的一分都不要推辞,不该得的一分都不要,雇原思当大管家,给他开工资,这是原思应该得的。

一个人不应该要的他要了,说明这个人过于贪婪;而应该要的他不要,就是过于矫情。一个人应当给别人的他不给,说明这个人过于吝啬;而不应当给的他反而给了,这就是烂好人;就像上一篇讲的,冉有同学不应该给公西赤的母亲那么多粮食,可他私下偷偷的给了,这就是一种滥好人的情况,所以一个人做事要合情合理,这也是一个君子的必要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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