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三大不平等条约

近代中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屈辱史,主要表现为接连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在这些条约中对中国影响较大也最为中国人所熟知的主要有三个,它们分别是:《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接下来我给大家来详细讲解一下这三个条约。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朝战败,由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

《南京条约》局部

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元(西班牙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的进出口关说需同英国商定;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和关税主权,给中国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便利了英国对中国的侵略,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李鸿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条约。

《马关条约》部分条款

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俄国、法国、德国的干涉而被迫归还中国,但索要了3000万两白银的赎辽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赔偿白银2亿两;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

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民族危机日益加重;日本利用赔款大力发展综合国力,从此进入帝国主义强国之列;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并开始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清政府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匈、西、荷、比十一国于1901年7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条约。

《辛丑条约》局部

条约的主要内容有: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共9.8亿两);划定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界内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请政府严厉镇压反帝运动,惩办反对帝国主义的官员;拆毁大沽到北京沿线的炮台,允许各国派兵把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辛丑条约的巨额赔款是对中国百姓的进一步剥削,清政府沦为洋人的朝廷,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这三大条约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灾难,中国逐渐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大潮,中国的有识之士也走上了各种挽救民族危亡的道路。同时,我们要思考我们为什么要签订不平等条约,归给到底还是因为当时我们太落后,在今天这个繁荣昌盛的时代,我们同样要牢记“落后就要挨打”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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