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的病因,在庙堂不在江湖

一、结构失衡的基层权力

义和团的前身,是各种名目的民间拳会,比如大刀会、梅花拳、义和拳等等。它们集中出现在1890年代,与庙堂的失职直接相关。

因“教案”问题屡栽跟头,清廷在1890年代下发了大量文件,要求地方官严防死守,绝不可让辖区内发生教案,且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若无力消弭引爆教案,地方官至少降一级;若对传教士保护不力引发外交冲突,地方官至少降两级,甚至有可能直接丢乌纱。

只向地方官员施压,而不力图从文明司法、条约外交等方面解决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地方治理层面的权力失衡。

这种失衡的发生逻辑是这样的:

(1)地方官员希望保住自己的仕途。遇到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诉讼,他们往往倾向于袒护教民,不要与传教士发生冲突。至于究竟是教民占理,还是非教民占理,并不重要。

(2)传教士希望收获更多的教徒,也多见识过清廷司法的黑暗。在诉讼中,他们因无法信任清廷的地方官员,往往选择支持自己的教民(亦不排除某些传教士有意袒护教民,以吸引更多信徒)。

(3)底层民众至少可以区分为三类人:

第一类,不堪忍受清廷粗暴的基层治理(比如饥荒、疾病、贫困),而选择投入传教士的怀抱。

第二类,游民、地痞之类人物,见识了教民所享有的诉讼特权后,为谋利而入教。

第三类,自身利益与传统乡村秩序捆绑在一起的乡绅、富户、平民,选择入教对他们而言有困难、但又不愿忍受来自第二类人的敲诈勒索,于是组织拳会、刀会之类团体相对抗。

也就是说:

(1)在列强与传教士进入之前,清廷是一个典型的秦制国家,其基层治理虽无公正可言,却有一种奇特的“公平”——所有民众,无论贫富,若无体制内背景,无一例外是秦制汲取和压榨的对象,官僚系统无司法文明可言,但在裁断纷争方面拥有独一无二的权威。这种“公平”,为基层权力的运作带来了稳定。

(2)传教士进入底层社会,对清廷的司法文明提出了挑战,酿成种种冲突。这些冲突,给了列强将司法问题上升为外交问题的机会。清廷力不能敌,一再以赔款道歉、开放口岸了结。为回避教案,以往那种“无公正可言的公平”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教民在诉讼中拥有了针对非教民的优势。

一个社会的理想状态,是教民与非教民,俱接受相同的法律约束,俱受司法文明的庇护。

可惜的是,清廷既无司法文明,又为了自身利益(非国家利益)而在司法操作中将教民与非教民归入两个不同的阶层。

其结果,便是社会失序,利益受到损害的民众选择投入江湖的怀抱。

二、考验人性的畸形司法

这种社会失序,非是传教士对教民做慎重考察就可以化解。因为它实际上是在考验人性——面对可以轻松获取的利益(与非教民打官司),一个人即便从无作奸犯科的历史,也有可能突破底线。

西方学者并不讳言梅花拳、大刀会这类组织起源于“教民与非教民的冲突”,但很多人夸大了传教士吸纳“不守法分子”入教的程度。

比如,德国学者狄德满(Rolf Gerhard Tiedemann)认为:

“(相比做慈善事业,)天主教传教士倾向采取更有效的策略:代表一方干预词讼,以该方皈依为代价。……这种富有争议的皈依策略被证明在传统冲突盛行的区域取得了成功。”

再如,七次考察中国的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对方济各会在山东传教,是这样描述的:

“中国教民多数主要是为了获得外国的保护而受洗入教的,就连马天恩神父也承认这些人大半不是好基督徒。”

美国学者、义和团研究专家柯文(Paul A. Cohen)认为:

“通过这种方法(干预诉讼)入教的中国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

他们忽略了社会失序——畸形的司法制度,对教民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人性考验。没有经受住考验的教民,并不一定在入教时就已经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不能从他们入教后的行为,去反推他们入教前的状况。

相蓝欣(瑞士日内瓦高等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利用西方史料,著有《义和团战争的起源 跨国研究》一书。书中对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冲突,有颇多考据勾勒。比如,书中提及:

“有的时候,教士或教徒有意寻衅,无事生非。19世纪90年代中,鲁南的很多民、教冲突发生在人流量很大的集市上,所以教案的消息和谣言流传甚广。1890年在某县集市上,一位屠夫在卖肉时将一羊头挂在摊上,有教民看见,告诉洋教士,谓此乃有意诋毁洋教,只因为‘羊’‘洋’谐音。一场混战之后,该屠夫被教士报官,在公堂上这位屠夫自然输掉了官司,吃尽了苦头。”

从1860年代开始,教案中常可见到以“羊叫”喻“洋教”的内容。

这种因屠夫在摊上挂羊头而将之告上衙门的做法,显然是自以往的教案中得到的“启发”。

三、追求物质利益的拳会

整个1890年代,山东的地方官员都在颤颤巍巍地走钢丝。

他们既想维持对地方的有效“治理”(其实是有效汲取、有效压榨),又想保住个人的仕途,不愿与教民和传教士发生冲突。

所以,他们对“大刀会”、“梅花拳”这类民间组织,采取了两手策略。

一手是鼓励。希望“大刀会”等能展示实力,让传教士们从自己的辖区知难而退。

一手是杀戮。在冲突激化时,就把“大刀会”等组织的领袖抓起来,给传教士一个交待,以消弭教案。

曹县大刀会领袖刘士端,就遭遇了这样的命运。刘士端曾协助地方政府捉拿土匪岳二米子,获得官方表彰(岳二米子为自保,选择了入教)。但当1896年4、5月间大刀会与教民冲突激化时,曹县地方官选择以宴会的形式对刘士端进行诱捕,然后将之杀死。

1899年春,清廷出台《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条款》,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清廷的本意在于甩锅,想把处理教案的权力和义务,全都甩给地方官。如此,就可以避免列强动辄把教案上升为外交事件。

为方便传教士与地方官员对接,该文件规定:

传教士中,总主教、主教相当于督抚级别,可就教民问题随时面见督抚;其他依次递减,与中国地方官员的级别分别对应。

这相当于承认传教士介入诉讼名正言顺。将传教士的级别与地方官员的级别一一对应,则相当于再次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威。

整个1890年代,所有的山东巡抚,都在奏折中强调,教民和非教民之间的冲突,是山东动荡不安的根源。不过,没有人敢更进一步指出,这种动荡的源头,是自中央而下各级政府的失职(李秉衡、张汝梅、毓贤的奏折,参见《义和团资料丛编:山东教案史料》,齐鲁书社,1980,P171-176。袁世凯的奏折,参见《近代史资料专刊·筹笔偶存·义和团史料》,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P157。)。

尽管所有的山东巡抚都对冲突中的非教民持同情态度,但考虑到那些躲避官府盘剥的平民也很有可能选择入教寻求保护,在一桩具体的冲突中,要评判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是非曲直,其实并不容易。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1890年代的大多数时间里,梅花拳、大刀会这些“义和团早期组织”,他们与教民发生冲突时,所争的几乎全部是具体的物质利益。

比如,1896年,江苏砀山县地主庞三杰,与刘荩臣争夺一块名叫“东湍”的土地的所有权(因黄河改道造成产权不明),刘荩臣入了教,庞三杰就选择从山东单县请来大刀会与之对抗。

再如,1897年,家有400亩地的梅花拳领袖赵三多,介入到山东冠县梨园屯的教民与非教民冲突之中,其目的是为了从教民手里夺回当地的玉皇庙。

四、庙堂有病,江湖吃药

1899~1900年北方大旱。

饥饿刺激了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冲突。教民恶意制造与非教民的官司变多了,非教民组成的拳会抢掠教民财产之事也日趋常见。

梅花拳、大刀会等组织的领导者成分,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有家有业的士绅富户,渐渐失去了对拳会的控制权——他们不愿意离乡,不乐抢掠,加入拳会寻求救济的受灾者增多,也使这些士绅感觉负担过重。

姚文起、朱红灯、心诚和尚、于清水、曹福田、张德成这样的无业游民,渐渐成了拳会的新领袖。

姚文起四处流浪为生。他一再鼓动赵三多举旗,赵因为介入梨园屯事件,感觉进退皆不得解脱,倾向于举旗,但梅花拳其他有家有业的领袖人物,俱不赞同,要求赵另立名号,不许使用梅花拳名义,赵遂改用“义和拳”。朱红灯“家无亲属,只身游荡”。

心诚和尚自幼因贫出家,四处游方。

于清水家中仅二亩半地,以给人扛活为生。

曹福田“本游勇,嗜鸦片,无以自存”。

张德成以操舟为生。

组织的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

朱红灯、曹福田这类人并不爱大清。他们喊出“兴清灭洋”这类口号,只是一种避免被清军剿灭的策略。他们也不是真的“排外”。柯文的研究发现:

“到(1900年)5月中旬为止,义和团的暴力活动几乎完全是针对教民、教堂和教民住宅的,只有一个外国人(卜克斯)丧了命,义和团的矛头还未指向铁路和电报。”

显然,这些人很清楚,若打杀了真洋人,官府必然找上门来;铁路、电报无法拿来吃喝,也没必要去破坏。

团民们的这种“理性”确实有效,1899年底,袁世凯就任山东巡抚,准备以武力镇压团民,朝廷接连给他去了三封电报,要求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可一味进剿,慎防酿成民变。

不过,袁世凯率军上任,公开指责义和团的组织源头是反朝廷秘密组织,还是起到了震慑作用,1900年春,山东的游民们扛着“兴清灭洋”的旗帜,陆续转移到了政策更为宽松的直隶。

不久,他们进入了慈禧太后的视野,获允涌入京城,开始了排外暴民式的打砸抢。

清廷之所以看中他们,是因为慈禧想利用他们来对抗列强。

戊戌政变后,慈禧希望废黜光绪帝,但朝中不少重臣“挟洋自重”,希望拿列强的立场来阻止慈禧,而列强也确实对光绪抱持着好感,不希望中国发生政治动荡。慈禧的反西方情绪被严重激化,却又不敢与列强公开决裂,遂决定利用义和团的所谓“民心”火中取栗。

末了,为与列强议和,慈禧又抛弃了义和团。为避免被清廷逮捕清算,很多团民选择了入教。

略言之,反思义和团的关键,在于根除产生义和团的土壤。这土壤,在清廷而不在民间,在庙堂而不在江湖。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