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杀妻背后的谎言

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山西大同的街道上走来一个身穿军服的男人,手里拎着一男一女两个人头,大摇大摆地来到巡按衙门自首。按照《大明律·杀死奸夫》条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说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把正在通奸的两个人逮个正着,立刻杀死,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但是这里强调“奸所”及“登时”,二者缺一不可。

前来投案自首的人名叫刘安,是刘千户之子,属于军户,现在身为旗军。

按照当时的规定,军户犯罪,应该由本卫的镇抚司审理,就相当于现在的军事法庭。但奇怪的是,这个刘安杀了人投案自首,竟然没有去镇抚司投案,而是去了身为文官的巡按处自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杀的不是一般人,其妻乃是三品指挥使的女儿。而指挥使又是镇抚司的顶头上司,如果到军事法庭投案自首,那对方为了替自己的顶头上司报杀女之仇,就很难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所以刘安就来到巡按御史这里来投案。

巡按御史虽然仅仅是正七品,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军政长官都在其考察范围,拥有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的权力,但是偌大一个辖区,只有巡按一人,哪里办得了这样多的事?所以其常常委派各府州县的佐贰官,也就是副职办理。

佐贰官提讯刘安,据供:自己身为正丁旗军,现为大同镇军总旗(相当于排长,统兵56人),常年驻守在墩台,许久才回家看望。这一日回家,在路上听到自己的弟弟刘富说嫂子与人通奸,奸夫就是木匠王文美。当时非常愤怒,回到家中,见妻子于氏正在熟睡,不由得恶向胆边生,举刀将妻子杀死,并且把头颅割了下来。又打探到王文美所住之处,黑夜潜入,也将王文美杀死于梦中。

根据供状,原本不难拟罪。按照《大明律·杀死奸夫》条规定:闻奸次日,追而杀之,并依故杀定罪。刘安可以按照故意杀人定罪,那就要是斩刑。问题是王文美如果是奸夫,就与于氏同是有罪之人,按照《大明律》规定,杀死有罪之人,是可以减等的,再加上刘安是投首,按律还应该减三等,这样刘安充其量也就是杖一百了。刘安杀奸是两个地方,两个人没有在一起,就不能够算是奸所,而是否有奸,因为双方均已死去,也就死无对证。佐贰官无奈,只好提讯刘安的弟弟刘富。

据刘富讲:自己是亲眼看见嫂子与王文美奸宿,本想捉奸,但是嫂子乃是尊长,捉奸不是卑幼应该做的事,就想告诉哥哥,没有想到哥哥性急,也不等到通奸之时再捉奸,就把奸夫淫妇都杀了。虽然弟弟可以捉奸,甚至能杀死奸夫,可却不能杀死嫂子。因为嫂子属于尊长,小叔子则为卑幼,所以说如果当时刘富捉奸,是不能杀嫂子的。如果不能够杀死嫂子,就不可能确认是在“奸所”及“登时”,嫂子不承认有奸,则就是枉杀平人,肯定是斩刑。也正因为如此,就没有贸然行动,而是把事情告诉了哥哥刘安。

那时候的人们都怕见官府,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佐贰官调查了许多邻佑,不用说他们不知道于氏与人通奸之事,就是知道,也不会对官府讲的,免得自己成为证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对证人使用刑讯的,谁又肯冒着受刑讯的危险去给与自己无关的人作证呢?

佐贰官找不到其他的证人,只好将审讯情况向巡按汇报。巡按听完汇报之后,亲自审讯,对刘富用了刑。刘富虽然被打得鬼哭狼嚎的,但始终咬定嫂子与王文美通奸,巡按也就毫无办法了,只好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将刘安按照罪人已就拘执而擅杀者来量刑,拟为绞监候,上报刑部核准。刘富因为是证人,不便关押,暂时释放。

明代有录囚制度,常常不定期地派遣一些郎中、员外郎之类的官员到各省去审录在押的囚犯,检查该省地方官办案情况,如果发现冤假错案,予以及时更正。这一年,朝廷委派刑部郎中顾天锡到山西省录囚,他走了几个府州之后,来到了大同。顾郎中在翻阅刘安杀奸的卷宗时,认为于氏与王文美通奸的证据不足,不能以刘富一人孤证,就确定他们是通奸。

带着疑点,顾郎中明察暗访,最终也没有查到新的证据,就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将刘安杀奸当成疑狱,先不急于判决,等到以后证据充分再行判决﹔二是奏请刑部,呈送皇帝,驳回巡按重新审讯。奏稿的核心内容是:王文美、于氏,既非奸所捕获,亦非罪人已就拘执。只因听从弟弟酒后之言,乘着酒醉而杀奸,一时戕害二命,其理不通,其情难原。既然是情理都说不过去,于法应该如何裁断呢?顾郎中也没有把握,所以郁郁不乐。当天夜里,顾郎中于梦中看见一名妇女,将头发遮挡住脸部,拦住自己的马喊冤,这样鬼怪的样子将他惊醒了,觉得非常可怕,连汗毛都竖了起来,并且出了许多冷汗。

顾郎中想起白天写的两套方案,如果确定为疑狱,就不知道何时才能够审理清楚,若是于氏真有冤屈,岂不是使鬼神不宁?所以毅然决然地采取第二套方案,奏请皇帝驳回重审。

案件被驳回重审,但如何审理呢?巡按发现某府推官李某有办案之才,就委派李推官全权审理此案。这是报请皇帝驳回的案件,就成为钦案,如果办理不善,办案者的身家性命堪忧。

李推官是进士出身,却也少士人那种酸腐之气。接到巡按的委任之后,他打扮成外地客商,带着两个家人,在大同城郊私访。这一天,李推官来到木匠王文美的宅院查看。忽然发现有一处墙刚刚用石灰涂抹过,显得分外扎眼,就走了过去,发现上面不知道是谁画了一只兔子,头上戴着一顶官帽,活灵活现,十分有趣。李推官想:兔子戴帽,这不是一个‘冤’字吗?这是何人所画呢?给兔子戴上官帽,也是分明指斥官员造成冤狱,想必作此画者知道内情。李推官思来想去,觉得画画者肯定是知情人,必须找到他,或许可以破获这起钦案。

李推官当下临摹下此画,又让家人将墙上之画涂掉,不再让别人看见,免得因此兴大狱,连累许多无辜之人。

李推官回府之后,仔细揣摩这幅画,以画家的眼光端详,想从其中寻找出某些特点,以便进一步查找作画之人。李推官揣摩了两日,若有所得,便又穿上商人的衣服,带着家人来到集市,专门寻找书画。在一家书肆,李推官发现了一幅仕女图,仔细端详,觉得与兔子戴官帽图的笔法略同。再看看题款,知道画者的姓名,向店家打听出画者的住址,就将此画买了下来。回到府邸,再将兔子戴官帽图比对,确信就是一人所为,就带着这两幅画来到画者之家。李推官先敲门询问,声称是买画者,里面的人才开了门。李推官打量画者,不过30余岁,生得文静,不像生事之人,便要该人借一步说话。两个人一起来到后院画室,李推官将手中两幅画展开,指着兔子戴官帽图说:这幅画可是老弟所为?

人说行家看门道,见李推官说出行家的话,画者大惊失色,也不敢矢口否认,只哀求李推官多多关照。此时李推官亮明身份,并且发誓,只要画者说出真情,绝不追究其责任,并且告知此画已经涂抹,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要李推官不讲,绝对无人知晓。画者自知罪责深重,见李推官信誓旦旦,也就把自己所知一五一十地讲出来。

原来刘富身为随营余丁,也不用操练,再加上自己的父亲是千户。倚仗父辈的权势,在大同城横行无忌。刘富与一帮无赖混在一起,无所事事,在街上游荡,时不时敲诈别人一些银钱,然后与无赖们一起去酒馆猜拳饮酒,之后借着酒气在街上专门寻找大姑娘、小媳妇,用语言调戏。

这一天,木匠王文美的妻子尹氏,上街买东西,遇上了刘富调戏。尹氏很少出门,不知道刘富这帮无赖的厉害,便破口大骂。刘富何曾受过这等辱骂,抬手就是一巴掌,将尹氏打个满脸花,无赖们涌上,将尹氏按倒在地,胡掐乱摸。街上的人们都畏惧无赖,也没有人敢上前救助。画者见势不妙,急忙去找王文美,让他去喊差役前来。王文美在衙门中干些木匠活计,认识几个衙役,就喊上他们,一起来到大街。无赖们见衙役们来到,呼哨一声,早就消失在小巷。

画者说他是王文美的生前好友,王文美为人很是正直善良,又胆小怕事,不可能与人通奸。再说了,那个死去的三品指挥使女儿,家里丫鬟老妈子有好几个,王文美如何能到她家去行奸呢?要说王文美奸占人妻,就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显然是遭人陷害,如今他身死妻改嫁,好不凄惨。这个陷害者是谁呢?应该就是刘富。

画者认为刘富那厮居然记仇,等哥哥刘安回来,就诬告嫂子与王文美通奸,想借哥哥之手把他杀了,替自己出口恶气。谁曾想哥哥回去先杀了嫂子,又杀了王文美,提着两颗人头到巡按那里投首。官府因为找不到王文美与于氏通奸的证据,只能够听信刘富的证言,将刘安拟为绞监候,而刘富却安然无恙。画者知道这是冤案,但不敢出头露面。如今两个人全都死去,找谁去对证呢?弄不好再被刘富得知,自己再遭陷害,所以隐忍下来。

李推官得知这样的情况之后,派人去找尹氏,而尹氏因为丈夫被杀,就回了娘家,另嫁给离石县(今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的一个石匠。尹氏是此案的主要人证,不但认识刘富,也认识几个无赖,所以必须到案。李推官禀告巡按,好在离石县离此不远,巡按一纸文书,离石知县便把尹氏送到了大同。

尹氏被带到之后,李推官当即提审刘富,并捕获几名无赖。刘富等人无法抵赖,只好招认诬告是实,他也没有想到哥哥会杀了嫂子,如今也是经常做噩梦,梦见嫂子向他索命。没有想到哥哥被判绞监候,若是哥哥死了,就是他害死的。更没有想到李推官能够把尹氏找来作证,到现在始知鬼神难欺了。

事情完全是因为刘富引起的,一句诬陷的话,导致两个无辜的人被杀害,实在是罪责难逃。李推官将刘富拟为斩刑,刘安因为犯罪以后投首,按律应该是减三等,便罪不至死了,被发配到云南。其余的无赖被枷号示众一个月,尹氏被护送回离石县。

此案一波三折,皆因刘富恶毒伤人而起,因无旁证,官府无法证实于氏与王文美是否有奸,也只好按照杀奸来量刑,不但使诬陷者逃于法网,还使死者蒙冤,让死者亲属为之蒙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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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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