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给我们描绘了一个英雄辈出、龙争虎斗、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武将之勇烈、谋臣之睿智,均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但有一个人,在整部《三国演义》里几乎毫无存在感。他是谋臣,可惜他出谋划策的案例,早已被诸葛亮、周瑜、郭嘉等日月般灿烂的光华所遮盖。即便是在他所服务的魏国,在荀彧、贾诩、程昱等高级参谋长的行列里,也难以将他的名字挤进去。
但他却绝不是无关轻重、不关痛痒的小人物。从曹操开始白手起家创业的时候,他就投靠了曹操,既伴随了曹操建立政权的全过程,更是辅佐了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魏哀帝曹芳、魏废帝曹髦、魏元帝曹奂五个皇帝,如果包括后来追封为魏武帝的曹操在内,他真正堪称曹魏政权的“六朝老臣”;
在曹魏集团,他从菅县小吏的小职位做起,逐渐跻身决策高层,成为核心人物,历任法曹掾、治书执法、廷尉等官职,最后官至三公。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里称赞他:“孟德智有所穷,则荀彧、郭嘉、荀攸、高柔之徒左右之,以算无遗策。”
按说,这样一个位高权重,且历史评价相当高的人物,不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应该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为什么《三国演义》这样一部历史小说会忽视了他?进而让老百姓逐渐遗忘了他?看起来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然后仔细想来却一点都不奇怪。这一些都和他主要负责的工作有关。
能够被文学家青睐的,优先选用的自然是那些更加具备可读性或娱乐性的素材或者人物,而关羽、张飞、赵云,乃至曹操帐下的“五子良将”的勇悍,或者诸葛亮、周瑜、郭嘉之类的奇谋,在宏阔浩瀚的历史潮流里更加璀璨夺目、光彩照人,写出来更加容易让人拍案叫绝。但那些踏踏实实做基础工作的人或事,则相较之下平淡枯燥,很难换得来叫好和掌声。
法律是人类最高智慧的结晶,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运行、良性发展的基本依据。良好的法律、优秀的司法人员、严谨的执法工作,可以让坏人约束恶、激发善;恶法、恶吏则会逼迫好人变成坏人。退一步讲,对于基数最大的普通百姓而言,运筹帷幄、攻城掠地、披坚执锐和他们距离很远,他们需要安稳生活,需要有人保护他们的利益,调解他们之间产生的各种关系和冲突,法律需求比政治主张、军事成果更加切身和迫切。
而《三国演义》是以决策层的视角来书写的,平民百姓的生存状况以及呼声和愿望就这样被作者罗贯中忽视,甚至彻底抹杀。而他一生的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就是司法,在可以看做是最高司法机构岗位上担任“大法官”,且一干就是二十三的他,处理的均是相比大战斗、大战役、权力争夺等而言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更多的平民百姓受益了,但他们没有发言权;有效维护了曹魏政权的基础稳定,但功劳又无法直观体现、数量化统计。这就是他在文学作品和民间几乎毫无存在感的根本原因。
这个人就是王夫之言论里提到的高柔,字文惠,陈留(今天的河南省开封市陈留镇)人。高柔一生为人谨慎、言行严谨,魏文帝曹丕称赞他“明于法理”。他的一生,几乎全部参与和见证了曹魏政权从无到有、从有到盛、极盛而衰,乃至灭亡的全过程;他的工作,伴随着天下大乱到北方逐渐统一和稳定,以及后来的司马家族成功夺权,在波澜壮阔的动荡里,利用法律工具维系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平稳发展;他的执法思想、理念和风格,可以看做是依法治世的活教材,他的很多主张在今天依然有着很现实的指导意义。
曹魏政权草创时期,包括曹操在内的统治高层力主“乱世用重典”的司法理念,以严刑峻法治军治民。例如魏国刚建立的时候,军队士兵的逃亡非常普遍,为了有效遏制非战斗减员,曹操主张对于逃亡士兵,一定要牵扯到其亲属并加重刑罚。高柔却与曹操唱起了“反调”,认为严酷的株连只能让士兵更加恐惧,而对家属适当的宽贷则有可能让逃亡者心生悔意。由于高柔“力怼”,曹操采纳了高柔的建议,因此很多逃亡将士的家属才得以保全。
敢“怼”曹操这样杀人不眨眼的大魔头,高柔算是有识也有胆。曹操到了晚年的时候,疑心病加重,为了监控官员和民间,设立了一种叫做“校事”的机构。“校事”就是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清朝的“血滴子”等特务机构,专门负责监视、探查,秘密逮捕、审问、处决犯错官员和百姓。由于这是一种特殊机构,处事神秘,加之一些“校事”人员滥用职权、公报私仇,所以一度造成了人心恐慌和司法混乱。
曹操的这项举措遭到了高柔的长期反对和抵抗。高柔以司法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受外力干预为理由,多次谏言要求停止“校事”的暗箱操作和胡乱作为。然而曹操以及后来的曹丕均以检举揭发违法官吏、提高办事效率为由,依然坚持这种非正常监察制度,以至于让整个曹魏政权在很长时间都蒙在特务政治的阴霾里。高柔谏言不成,只能依靠职权,努力挽回不良后果,弥补社会创伤。
曹丕时期,一个叫刘慈的“校事”以诬告的手段,诬陷数万人犯下了诽谤朝廷的重罪,高柔一一审阅案卷,认真核查,果真无罪的免责释放,轻微违法的罚金了事。“校事”制度直到嘉平元年才彻底废除,这虽然不是高柔的直接作用,但他在这件决策上的清醒认识,在平复冤狱、案件纠错上的积极贡献,以及提出的“透明执法”、“司法独立”等法治思想还是值得后世记住的。
到了曹叡当政的时期,由于整个北方地区已经统一并且稳定,当时的司法理念从起初的“乱世用重典”逐渐变得宽松,甚至开始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一些世家大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主张“德主刑辅”的司法思想,甚至将“八议入律”纳入了法律体系。“八议”制度溯源于西周时期,是指八种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触犯刑律之后,不能由司法机关直接依法处置,而应该交给皇帝钦定裁决。“八议”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贵族、豪门世家和特权阶层,是典型的司法倒退。高柔虽说反对执法严苛、滥杀无辜,但对于这样的“矫枉过正”却是极力反对,多次谏言应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平。
身为曹魏政权的“大法官”,高柔一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实现了做人、做官、执法的完美结合。高柔非常勤于政务,办事不拖沓、不推诿,在他担任刺奸令史的时候,监狱里没有滞留未判的犯人。每一个案件他都亲自过问,每一宗卷宗文书他都亲自审阅,经常夜以继日,以至于常常抱着案卷睡着在书桌上,他的勤政令曹操都十分感动。
高柔的司法思想掺杂了儒家、道家、法家的很多合理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自然是法家的主张,不滥用刑罚,努力倾向从轻处罚很显然又是儒家的“仁政”思想,而极力反对鼓励诬告揭发、特务政治,提倡体任自然、与民养息,又是道家思想的精髓,是典型中国法制史“外儒内法,济之以道”的代表。
高柔严于执法也善于执法,但他又不是一个冷酷无情的司法机器,他在以德治人方面也有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在担任菅县县令的时候,高柔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优良的作风和美好的名声传遍四方。明月当空,文人雅士赞美它的皎洁,而小偷则会诅咒他的明亮。高柔的美德也遭遇了月亮式的际遇,手下几个品行不端、贪墨成性的小吏迫于道德压迫,和“官清书吏瘦,神灵庙祝肥”的经济损失,主动辞职离岗。高柔得知情况后主动挽留,劝说他们继续任职并且改邪归正。在高柔的感化和教诲下,这几个奸吏浪子回头,逐渐成长为良吏和高柔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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