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5)

上回说到宋朝的自耕农将自己的土地抵租卖给地主,变成了佃农,这样地主兼并了越来越多的土地,而失去土地而破产的自耕农也越来越多。

农民起义

自耕农半自耕农

而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即使不向地主交租,却要对官府负担繁重的赋税徭役,处境也很艰苦。自耕农、半自耕农靠耕种自己的小块田地,不能供给衣食,又不得不向地主借贷,遭受高利贷的严酷盘剥,最后只有陷于破产,沦为佃客

佣农和自耕农、半自耕农受到残酷剥削,无法生活下去,只有在耕种之余,“营求”副业作生计。山区靠漆褚竹木,河湖地带靠蒲苇荷芡捕捉鱼虾。但这条生路,往往又要遭到官府的剥削,迫使他们无以为生,只有起来反抗。

奴婢

奴婢

唐代贵族奴役着大批的奴婢、仆隶,甚至自己设置手工业作坊,又奴婢们生产贵族需要的产品。宋代仍有一定数量的奴婢,但主要是用于地主官僚的家内服役,不再从事生产。

二、赋税和徭役

广大农民不但遭受着地主的地租、高利贷剥削,而且还要负担宋王朝的各种赋税,并被迫从事无偿的劳役。宋王朝规定了苛刻的赋税、徭役制度,向广大自耕农和佣农实行直接的剥夺,以养活大批的官吏和军队。

徭役

宋朝的赋税,沿用唐朝中期以来的两税的名称,有秋二税。但宋二税已不同于合租为一的唐两税,而是专指田税。二税以外,另有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宋朝制度规定的赋税,有如下几项:

身丁税

男子二十岁为,六十岁为。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要交纳身丁钱(或米、绢)。佃客编入户籍作客户,也要和主户一例交纳身丁钱。不过,这种身丁税只是在南方地区实行。税额也各地不同。宋初,漳州每丁纳八斗八升泉州七斗五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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