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似无厘头的标题,其实反映了妇女在一个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具体一点,就是“寡妇产”能不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问题。
美国师从英国,对寡妇的权利实施保障,寡妇是可以带着财产改嫁的,欧洲的古代做的可能差劲,但后世他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妇女的地位得以提高,成功摆脱了对男性的依附地位。
反之,在中国古代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受到少数民族传统影响较大的时代里,我们还做得不赖,曹操热爱的人妻里,多半是竞争对手的遗孀,收入到自己卧榻之侧的同时,也收纳了对方阵营的残余势力。到了后世,随着理学昌盛,却越来越不讲道理,祥林嫂被赶出家门的结果,就是夫纲太炽,妇女没有地位的真实写照。
参与美国开国的三位老先贤——首任总统华盛顿、第三任总统、起草《独立宣言》的杰弗逊和第四任总统、被誉为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在婚姻生活方面有着惊人一致的追求,他们都是娶了寡妇。
美国建国
有人可能会举出北美殖民地男女数量不平衡这个理由,必须承认,男多女少的情况在开国之前的确存在,但三位老先贤都是人中俊杰,竞争再激烈,也不至于讨不上一个大闺女当媳妇。
这三房寡妇年龄有大有小,大的如华盛顿的太太,年纪比华盛顿还大一岁,还带着两个与前夫生育的孩子,小的如麦迪逊的太太,比他小了整整17岁,能成功抱得美人归,也很是动用了麦迪逊的很多精力。
她们三个人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有钱,华盛顿的婚姻结果是把三万亩地收入囊中,这可是人家前夫留给她的遗产。
真真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啊。
拥有产业的寡妇是不愁嫁的,正是由于她们三人的优厚嫁妆,迅速填补了三位老先贤的经济亏空,使他们能把更多的精力从追求经济利益的窠臼中跳出,更加专注地致力于谋求国家和民族的福祉,苦心研究政治理论思想,才给后世的美国人留下了一笔笔惊艳的政治财富。
敢问今日美国之强大的背后,何尝没有这三位寡妇的默默输出(这句话也应该是个不错的爆款标题)?
她们之所以有钱,是因为有一项“寡妇产”的保证制度。
对丧偶寡妇的生活提供保障,是随着基督教在西欧的传播,在西欧中古社会就已经普遍存在的制度。
拿英格兰来说,寡妇可以享有配偶三分之一土地的份额,这就是普通法上的寡妇产定义,1215年的《大宪章》中专门有两条专门保护寡妇权益,第7条规定寡妇的嫁资、遗产等不得被阻难,在规定时间内,她的寡妇产必须被分配到位,第8条则是强调了任何人不得强令寡妇改嫁。
大宪章
注意,这里的寡妇产,并不是指的寡妇没有留下前夫的孩子,而是指的专门从孩子等继承人手中开辟出来的专门为寡妇改嫁提供必要方便的私有财产,理论上来说,孩子等继承人无权干涉,有矛盾可以打打官司,除了普通法庭,还可以争讼到王室法庭。
寡妇产制度的确立,毫无疑问,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一个经典案例:1464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四世的王后的弟弟,一个20岁的小年轻儿,成功娶到了一位年逾古稀的名叫凯塞林的老寡妇,这位老寡妇曾经先后唏嘘地送走了三位前夫。
随着时间的脚步,这种寡妇产还在1536年英国议会的《用益法》中发展出了新的变种,产生出了寡妇养老金的概念,为寡妇提供了多重选择,在近代又衍生出了“零花钱”(pin money)的增收项目。
虽然到了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通过三次《已婚妇女财产法》的确立和改革,才算是真正授予了现代意义上的已婚妇女的独立财产权,但绵延千年之久的对寡妇产的保障,改变了妇女对男性的依附地位。
说到寡妇产,也不能不提嫁妆,嫁妆也象征着女儿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它们都是妇女财产权的一部分。
同样是《大宪章》,众所周知,它着重强调了“不经过同意不纳税“的原则,但是里面还有三种例外情况,在这三种情况下,你们的税必须还得交。
一是国王长子授爵,二是长女出嫁,三是国王被俘,有关这三个人的三种悲喜之事,大家还是必须掏份子的,庆祝长子的成长,凑长女的嫁妆,凑赎金把国王赎回来,这三种场合不用打招呼事先开会,是既定惯例,是光荣传承。
这里面的长公主嫁妆,就真实地反映出王室对她的财产继承权的特殊关照。
除了人妻的美貌和由此反映出的曹操对寡妇的仁爱关心程度,中国古代上层阶级对寡妇的喜好,很大程度上也代表着他们隐藏的另类喜好,说穿了,那也是针对人妻前夫势力财产的一种觊觎。
曹操
曹操至少有15个以上姬妾的队伍,队伍近三分之二是“人妻”,逐个细数。
尹氏,何进的儿媳,何进是谁?东汉灵帝时著名外戚,大将军。
邹氏,张济的妻子,张绣的婶子,张继和张绣都是东汉末年的著名军阀。
杜氏,秦宜禄的妻子,秦宜禄是吕布手下大将。
甄宓,曹操没抢到,被儿子曹丕提前截胡,袁绍的儿媳,甄氏本身也是东汉望族。
这种政治联姻不是曹操的专利,少数民族出身的统治者运用的更加娴熟,从成吉思汗到努尔哈赤,前期的征伐背后,总有强纳敌方部落遗孀的传统爱好,征服该遗孀的身体并不重要,通过这种联姻稳定住该部落的人心才是主要目的。
游牧民族的母系社会特征明显,后来即便是进化到父系社会,却又广有“妻后母、纳兄嫂”的传统风俗,从汉代到隋唐,送去和亲的真假公主,以王昭君为代表,多半会顺从胡俗,该嫁弟弟的嫁弟弟,该嫁长子的嫁长子。
昭君出塞
母系社会特征明显的地区或时代至少对女性的贞操权并不重视,与本民族部落的人口繁衍大计相比,那完全是不等量级、可以忽略不计的存在,按照宋明之后的中原文明的世俗眼光去看,简直是对女性身心的狂浪亵渎。
反过来思辨,真正站在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衡量,虽然两者的执行方式同样粗暴,究竟是为了一个实体或心灵牌坊抱憾守节一世,还是追求一种更加充实的人伦之乐,更加有利女性本身?
祥林嫂究竟为何而死?
毛先生的《湖南运动考察报告》中总结出四点桎梏,曰“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被解释为束缚祥林嫂们的四条无形的绳索,以此指向对于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的批判。
说政权、神权,现实中的祥林嫂感受起来有些难度,但族权代表的父权和更加要命的夫权才是使得她日子难过的渊源,她一定理解。
“在家从父”,父纲决定着她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她的婚姻只能被赋予改善出身家庭经济条件的唯一作用,通过嫁妆的方式把一定财产完成两个家庭之间的转换,嫁到祥林家的祥林嫂更像是一种商品,没有独立意志和财产权。
“出嫁从夫”,祥林嫂在夫家的命运只能服从小丈夫和他背后的婆母的安排,丧夫后亦是如此,夫家决定了她是该留守,或者是派到外面打工,无论按照那种方式,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家所有,这一点不会因为丈夫死亡与否发生改变。祥林嫂在鲁四老爷做工本身不是问题,但对夫家的隐瞒,更是收益的落空,导致了夫家派人来获取了祥林嫂的打工收益,且理直气壮地把她捆了回去。
祥林嫂
夫家甚至可以继续安排祥林嫂嫁到指定的人家,再度通过嫁妆的方式完成财产在另外两个家庭的循环。
嫁到新人家的祥林嫂度过了短暂的两年好时光,她有了自己的孩子,可惜灾难再度光临,新任丈夫又死掉了,日子本来还能过,她还可以耐心等待孩子长大去执行“夫死从子”。但祸不单行,孩子又被狼叼了去,父、夫、子三者全无,这下自然是没法过了。
这才发生了“大伯收屋”的场景。祥林嫂被赶出家门。
这种“大伯收屋”的场景是近代农村社会“吃绝户”的典型例证,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仅仅真是字面意义上的没有儿子绝了户,那些有儿女但儿女尚幼的寡妇在生活中也会受到村庄同族的百般欺压。
现代农村社会中,“吃绝户”的现象又是否能做到真正杜绝?
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土壤,可以产生武则天、萧太后等一代女主,更可以产生梁红玉、柳如是、赛金花等爱国名妓,但唯独在产生保障妇女财产权制度的逆行道一路狂奔,个中原因,发人深省。
参考资料:
郭学明:《北美英杰为什么爱寡妇》
杨晓敏:《英格兰妇女失落的财产权》
鲁迅:《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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