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是一项非常古老的性冒险行为了,因为它不仅仅会产生感官上的刺激,而且还会产生心理的愉悦。但是又是一项挑战进击的行为,而且十分的伤风败俗。所以说很多的文明法都利在通奸之上,甚至到了今天,很多古老的地方,也依旧保留着这个风俗。
有很多国家依然留着通奸罪这项罪名。从先秦时期到民国时期的时候,就一直保留着这个法系,它的发展就像是一个u型一样,一开始在前期的时候是非常重的,到了中期变得没有那么重,到了后期又变成了很重的一项罪责。
在秦汉魏晋时期的时候,通江是一项非常重的罪名,但凡通奸的话,男女双方都得死。而且关于这种罪名,一般都是私下处置的,都是运用私行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产生这种罪名的话,就算是杀人也是不犯法的。
到了唐朝的时候,通奸罪就没有这么严重了。虽然不致死,但是还是会受到一定的惩罚的。不过到了宋朝的时候,真像法律又进行了改革,其实说到底,这个法律他主要维护的就是婚姻和家庭的幸福美满。
但是宋朝的政府有这样一个看法,他们认为如果妻子通奸的话,要不要告官,要以丈夫的意见为准,如果丈夫说要告官的话,那就告官,如果丈夫说不告官的话,这件事情就可以私了。
其实这一向律法,我们看起来似乎是有点是调的,因为它是以丈夫的意见为准,但是仔细考虑的话,它也是保护一个妻子的权利的,因为这样的话不会让女性遭到外人的诬告。
如果在简单一点,用我们现代的语言去解释的话,也就是说通将对是一种亲不告官不理的行为,如果丈夫能够忍受自己戴绿帽子,不去告官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可以接过去,但是丈夫忍受不了的话去告官,那么他就可以行成一种罪名。
这样举一个例子吧,在宋朝的时候,有一个教书先生,黄渐,因为家里的生活比较清贫,他带着自己的妻子阿朱寄居在一家陶姓人家里当私塾先生。这个陶家有一个叫做妙成的和尚,本来这几个人还是有一些来往的,但是不知道为何,在私下里他就和黄渐的妻子阿朱搞上了关系。
后来,有人就把这件事情告发到县衙那里。结果县令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他们都抓了起来,个打了一顿,然后关了起来。其实这样就是于理不合的,跟宋朝的法律是相悖的。所以说黄渐不服,他就往上告,继续告发,因为这件事情原本就是要经过丈夫同意的,既然说他自己没有主动去告发这件事情,那么就由不得他人去告发,结果就是黄渐最终领回了自己的妻子,远离了这个地方。
其实这么看来的话,虽然说宋朝的法律表面上是有一点不协调的,但是其实还是在维护女性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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