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文鉴:打给女皇的小报告与直诉制度

图为武则天发明的叫铜匦的小匣子,用以收集各路情报。 (资料图片)

武则天发明了一种叫铜匦的小匣子,用以收集各路情报。其功能不局限于告密,名臣狄仁杰、诗人陈子昂等正是通过其中的一种申冤匦得以平反。她这个“发明”足足影响了中国司法制度数百年。

□ 江隐龙

武则天称得上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她的一系列改革开创了长达十余年的“武周之治”。与此同时,她还是一位“发明家”,她发明的一种叫铜匦的小匣子,足足影响了中国司法制度数百年。

打给女皇的小报告

垂拱二年,武则天于朝堂东西南北四面分置了青、丹、白、黑四个铜匦,以收集各路情报。这四个铜匦包含着告密功能,但其意义却远远不足于告密,而是有着“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的目标。

对此,以《唐会要》叙述的最为详尽:“东方木位,主春,其色青,配仁。仁者以亭育为本,宜以青匦置之于东,有能告朕以养人及劝农之事者,可投书于青匦,名之曰‘延恩匦’。南方火位,主夏,其色赤,配信。信者风化之本,宜以丹匦置之于南,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者,可投书于丹匦名之曰‘招谏匦’。西方金位,主秋,其色白,配义。义者以决断为本,宜以素匦置之于西,有欲自陈屈抑者,可投书于素匦,名之曰‘申冤匦’。北方水位,主冬,其色玄,配智。智者谋虑之本,宜以玄匦置之于北,有能告朕以谋智者,可投书于玄匦,名之曰‘通玄匦’。”

四匦虽然颜色各异,但其基本形制均是“以受表疏,可入不可出”,以保护投书者的隐私。

设置专门的知匦使院,由知匦使进行分拣,理匦使负责进一步的审阅。文书中关系重大的直接交予武则天本人,普通事务则转发到宰相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处理,再上奏武则天决断。

其功能则不仅仅局限于告密。《资治通鉴》对此的解释更为简洁明了:“延恩匦”为求仕进者投之,“招谏匦”为言朝政得失者投之,“申冤匦”为有冤抑者投之;“通玄匦”为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投之。”

从政治角度来看,匦函制度或许与武则天的“酷吏政治”相得益彰,使得告密行为愈加盛行。但从法制角度来看,其设立的确承担了大量“通冤滞”“知民情”的职责,功效十分显著。比如名臣狄仁杰,在被来俊臣诬陷谋反后,正是通过申冤匦进行了平反;著名诗人陈子昂,也正是通过延恩匦进呈《谏灵驾入京书》而授麟台正字。

武则天以其独特的事迹受到后世小说家的喜爱,而在种种宫廷秘闻中,匦函制度往往沾染了深深的阴谋色彩。其实在唐人眼中,这一制度不乏有人支持,如韩愈、白居易均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且,这四个向女皇打小报告的小匣子,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匦函的发展变化

匦函制度的确由武则天首创,但说这位女皇帝兼“发明家”是站在了前人的肩膀上也不假,因为早在唐朝之前,中国历朝就已经出现了形式各异的举报箱,从形制与功效上来看,武则天的铜匦可以看做是这些举报箱的加强版。

不过举报箱诞生于哪个时代,史学界尚有争议。一个说法是,中国最早的举报箱由号称“法家始祖”的李悝所发明,名为“蔽竹”,不过这一说缺乏史料佐证。记载比较详细的,要数西汉宣帝时期颍川太守赵广汉发明的缿筩。

南朝梁时,梁武帝萧衍正式在公车府设置了具有匦函性质的谤木函和肺石函。百姓有对朝廷的批评,可投书于谤木函;有自荐、申冤的,可以投书于肺石函。从内容上来看,两函比起缿筩有极大的拓展并开始分类,已经基本具备了匦函制度的形式。武则天创设匦函,很难说没有借鉴到萧衍的经验。

唐朝灭亡后,匦函制度依然常见于五代诸国。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均有设匦函的记载。宋初效法于唐,继续推行匦函制度,直到雍熙元年(984年)宋太宗赵炅改匦院为登闻院,匦函才变成了检匣。检与匦形制相似、功效相同,也重在“可入不可出”,匦与检无非是变了一个形式的名称,但其实质并没有什么区别。

宋亡后,继而统治中原的是由蒙古人建立的征服王朝元朝,很多制度由此中断,有宋一朝极度重视的检函制度也随之消失在历史舞台上。明清两朝依然有迎驾、密奏、叩阍等制度,但由南朝梁至南宋通行七百余年的匦函制度,却再也没有出现。

直诉制度知多少

匦与检的设立大多是为畅通言路,给下层社会一种越过逐级审理程序、将其意愿“通达天庭”的路径,故而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匦函制度可以视为直诉制度的一种。

直诉指的是有冤情者在案情重大、冤情无处申诉时,直接将案情陈诉于最高统治者或特定机构的诉讼制度。因为中国古代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直诉案件往往不限于冤案,如宋朝登闻鼓院受理范围几乎称得上无所不包。那么,除了匦函制度之外,中国古代是不是还有别的“通达天庭”的方式呢?

答案是肯定的。除了上述南朝梁时的“谤木函”和“肺石函”,尧在位时设“进善旌”和“诽谤木”以听取天下百姓的建议。西周时期,周王设立了路鼓和肺石,百姓鸣冤或有其他要事者,可以通过击鼓或是站在肺石上三天的方式启动相应程序。这些制度都可以视为直诉制度的雏形。秦朝设公车司马令,负责接待和安排上书或请求面见皇帝陈言的吏民。汉朝时发展出了完善的上书制度,其中最为出名的案件就是“缇萦救父”,并促使汉文帝废除肉刑。魏晋南北朝时期,路鼓制度演化成登闻鼓制度。隋唐时期,律法又正式规定了邀车驾制度,案情重大有冤处申冤者可以在皇帝出巡之时拦车申冤,而且主司必须受理。可以看出,古代统治者为了“下情上达,无令雍隔”,还真是想出了不少花样呢。通过这些制度,底层社会的案件可以赢得皇帝的关注,从而避免官官相护的情形,让一些社会矛盾不至于因为无处发泄而激起动荡。然而,中国自古以来便是泱泱大国,穷苦百姓能不远千里去投匦函、迎车驾的毕竟只是少数;反之,皇帝唯一人而已,其所能照顾到的领域也着实有限,直诉的功效,实在不宜过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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