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四川总督鄂山曾以昏庸渎职的罪名,奏请将仁寿县知县李峻声革职,究其原因,就在于李峻声办理两起命案时,被刑书(掌管文书的狱吏)邹居贤捉弄,以假乱真。这两起命案互相牵连,案中有案,哄传一时。
道光皇帝像
仁寿县某山村有个财主,名叫骆先扬,手下有雇工姚二娃、欧娃,佃户林锡仁、林贵父子等。
道光十三年(1833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林贵在佃种的土地上耕作,欧娃在山坡上割草。同村农户刘芳忠偷偷钻进林贵所在的山林中砍折树枝,欧娃看见,喊来林贵捉拿。刘芳忠赶快将所折树枝放进背篓逃跑。
林贵放下手中工具,追上刘芳忠,将背篓夺下,声言要将刘芳忠拉到乡约处论理索偿。刘芳忠不肯去。林贵火起,挥拳朝刘芳忠头顶心打去。刘芳忠被击倒地,呻吟声唤,不能起来。林贵怀疑他有意撒赖,不予理睬,径自下山,仍与欧娃各自干活。当时路过这里的刘正新以及正在坡下犁田的姚二娃都看见他们吵打,但未理会。
将到正午,林贵不见刘芳忠身影,再到山上察看,只见刘芳忠躺在那里,气绝身亡。林贵害怕问罪坐牢,即喊来欧娃帮忙,将刘芳忠尸体丢进离此不远的堰塘里,伪造刘芳忠失足落水溺死的现场。回到山上,又拿起刘芳忠的背篓,放在堰塘边。一切布置完毕,才和欧娃回家吃饭,并嘱欧娃不要声张。
回到家中,林贵将打死刘芳忠、伪造落水现场的情况告诉其父林锡仁。林锡仁心中害怕,即前往佃主骆先扬家告知此事。当时邻居刘友庭、肖显位也在骆家,听到了林锡仁的叙述。林锡仁恳求骆先扬,等刘芳忠儿子来时,如果他们没有看出伤痕,就别再报请验尸,以失足落水而死埋葬算了。骆先扬等人怕案发拖累自己,点头答应。
一切布置妥当,林锡仁即找人喊来刘芳忠的儿子刘明富、刘明贵,带至堰塘前,告诉他们,刘芳忠落水而死,背篓还在塘边。兄弟两人请刘友庭帮助将尸体捞起。刘芳忠伤在头顶,刘明富他们没有将头发分开仔细观看,因此没有看出伤痕,相信父亲真是不慎落水。骆先扬等也在旁边说既是自己溺水毙命,没有必要报县验尸。刘明富便请刘友庭帮忙,将父尸抬回草草埋葬。
由于知道刘芳忠真实死因的人太多,渐渐地,刘芳忠是被人打死的消息便传开了,传到刘芳忠已出嫁女儿王刘氏的耳朵里。十月十四日,她特地回娘家,命兄弟刘明富前往县衙呈告,为父伸冤。
仁寿县知县李峻声接到状纸,派高元童、鄢兴前往传唤骆先扬、刘友庭到县侯审。
骆先扬接票心中惊慌,遂即前往县中。路过铺场时,因与店主杨太熟识,知道他舅舅邹居贤是县衙刑书,因此想请杨太转托邹居贤从中关照。他走进店中,向杨太说明来意,表示:如果邹居贤能挡住知县不验尸,不追究私埋之罪,事成之后,送邹居贤谢礼五十两白银。
杨太马上答应。两人来到城中,杨太找到邹居贤,如实相告。邹居贤见财起意,满口应承,要杨太转告骆先扬准备银两。
十月二十日,李峻声升堂,先传讯骆先扬和林锡仁,他们都叩头诡称刘芳忠系自己落水而死,林贵并没有打他。然后又传死者亲属王刘氏,刘明富等到堂,要他们指出其父伤在何处,以便检验。由于他们在掩埋尸体时没发现伤痕,此次控告又系听信传闻,无法指证。为了不致反坐诬告之罪,当堂恳请李峻声免验,具呈悔过。李峻声随即草草结案。
结案后,刑书怕五十两银子落空,便派手下人何尚贵、苏含宽,分别邀请杨太、骆先扬、刘友庭到长盛酒店相聚。酒足饭饱后,邹居贤试探骆先扬:你答应的银两现在作何打算。骆先扬不敢得罪这个凶狠的县吏,回答说:已经派人送信回家拿取,尚未送到。邹居贤怀疑他有意搪塞,便暗暗拉出杨太,嘱咐他将骆先扬骗到暗娼叶邱氏家中,银子到手,才能放他回去。然后,自己便退居幕后,回家去了。杨太回到长盛酒店,邀请骆先扬到叶邱氏家中喝茶。
骆先扬醉眼朦胧,欣然答应。何尚贵,苏含宽,刘友庭、鄢兴等也一同前往。
一更时分,一行人来到叶邱氏家中。叶邱氏的丈夫叶立因患病已经睡觉。叶邱氏招呼他们在堂屋里闲谈。鬼混一阵,杨太问骆先扬,银子什么时候可以送到。骆回答说今日天色已晚,明天早晨定能送到。杨太斥责他不该自食其言,骗人赖账。骆先扬乘着酒意说:“这种事本来就不是正经债务,反正是你骗我、我骗你的生意。”并大骂扬太、邹居贤设局诈钱。杨太也开口回骂。骆先扬乘着酒劲,一拳打去。杨太闪开,回身一脚猛踢他的肾囊。骆先扬疼痛难忍,倒地呻吟。等何尚贵找到邹居贤赶来查看时,骆已断气。
邹居贤见骆先扬被踢死,虽然抱怨杨太,但因他是自己的外甥,而且挟持骆要钱,又是自己主意。为逃法网,决计移尸。他命杨太解下骆先扬的腰带,缠绕在尸体脖子上,用力拉勒,伪装成自杀形状。又叫杨太找来轿夫刘二,用钱收买,要他将骆先扬尸体背至观音岩坡下路边干沟内。最后嘱咐在场之人不得声张,便各自散去。
第二天,观音岩刘孟麟的佃户宋正聪,在干沟内发现骆先扬的尸体,报告主人。刘孟麟报告县衙,知县立传仵作随往验尸。邹居贤密嘱仵作雷应沅勘验时把骆先扬勘为自勒身死。雷应沅因系邹居贤作保充任此役,毫不犹豫慨然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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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声带领一干人众,来到干沟内就地验尸。雷应沅翻动尸体,见肾囊右边红肿,用手揣捏,坚硬如石,知是被人踢死。骆先扬死后尸体丢在沟内,当夜肾囊左边被老鼠咬伤。雷应沅即借此报称肾囊异常是被老鼠咬伤。取下项颈布带,有不很明显的红色痕迹。他本想报称死者自勒,但怕尸亲和观看人众不服,弄巧成拙,只好报称被人勒死。李峻声不学无术,没有验出真正死因,即听任填格存案。然后,申报缉拿所谓勒死骆先扬的凶手。
骆家将骆先扬尸体运回家中埋葬后,他的弟弟骆先贵随即访知其兄被杨太索讨银两、横加殴打的情节。便写状控至县衙。李峻声传相关人员审讯,杨太咬定不知道谁勒死骆先扬。李峻声昏庸无知,不作调查,即将到手真凶放走,传令骆先贵等侯,将真凶缉拿后再行究办。不久,李峻声告病卸任,此案陷于停顿。
骆先贵与堂弟骆先义不服李峻声审断,赴臬司控告,臬司将案子批往知州,并派人前往会同审讯。会审尚未定案,骆先贵又第二次到臬司控告,臬司报告总督鄂山。鄂山下令将案卷人证提调成都,派成都府知府张日晸审理。
张日晸接手后,认真研究推敲,不但审出骆先扬的真正死因,也审清刘芳忠并非失足自溺,而是被林贵殴打致死。为了进一步证实两案的真实情形,经臬司批准,将骆先扬、刘芳忠的尸棺提调到成都,在张日晸、成都知县等官员监视下,开棺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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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验明,刘芳忠头骨顶心有紫红色排连指节骨伤四点,确系生前被人殴打所致。骆先扬卤门骨有红色血淤一点,上齿左边第六、七、八,下齿左边牙根里骨,都有微色血淤,确系生前受伤致死。至于项颈骨,验无被勒伤痕。至此,这起因县役从中作弄,案中生案的大案,历经两年,终于真相大白。
清朝法律规定,“赃犯旷野白日盗田园柴草木石等类,被事主殴打致死者”,凶手“照擅杀人律”处绞监侯;“斗殴杀人者”也同此。
据此,林贵、杨太被处绞监侯。邹居贤被处杖一百,流三千里。雷应沅处杖一百,徒三年。欧娃帮同伙弃尸,被处杖九十,徒二年半。其余凡知情而没有向官府报告者,均处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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