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子以及李斯。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代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尤其诸侯各国出现一些比较开明的君主时,法家一派必被重要。君主依靠这些人精励图治,变法图强。也正是通过变法,国力增强。在对外战争取得胜利。在诸侯争霸的时代,取得一席地位。
虽然先秦法家思想是为君主服务的,其重要的思想论述放之今天仍不过时。对于一个企业的管理仍有许多借鉴的地方。那么有哪些思想,值得去思考?我觉得有以下方面:
1.制定法律 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说,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2.法律规定每个人的职责 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用利益驱使民众动起来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仲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4. 不能守旧,要与时俱进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依法办事 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如果喜欢点赞关注一下,如果有其他看法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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