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之西市风云,完整版

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里,把“西市”吹的那么大,这个“西市”在历史上真的存在吗?答案是,不但真实存在,而且历史上西市的影响,比电视剧里呈现的只大不小!

西市是唐代最繁华的国际性大市场,由朝廷太府寺直接管理,是丝绸之路的最大集散地和实际上的起点!丝绸之路的终点在哪里?在今天叙利亚的首都大马士革,也就是波斯大马士革刀的原产地。

长安十二时辰之西市风云

唐代长安先后设立过东市、西市、中市、南市、北市、新市等六个市场。其中,中市、南市 主要买卖奴婢和牲畜。北市、新市主要是宫廷采购。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就是东市和西市,尤其西市最为繁盛。

西市地处天子脚下,又是由朝廷太府寺直接管理, 京兆府与长安县也近在咫尺,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大概这也是它得以长期繁荣,伴随大唐是中国的原因之一吧。西市的管理究竟严格到什么程度?

唐山十二时辰之西市风云

《唐律》规定:

出售“行滥短狭”之物,杖责六十。

不牢谓之行 (háng) , 不真谓之滥,“行滥”的意思就是假冒伪劣。“短狭”的意思就是缺斤短两。出售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怎么办呢?按照唐律,最低的刑罚是杖责六十。

唐代刑罚从轻到重分笞、杖、徒、流、死五种, 杖刑是第二种, 其中又从杖六十到杖一百分为五等, 杖六十是杖刑中最轻的一等。

情节严重,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盗窃论处。

唐律提到,对销售假冒伪劣、缺斤短两商品“得利赃重者”,也就是情节严重的,按其不法所得的多少依“盗窃罪”惩处。跟唐代比起来,现代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实在太轻了!

那么唐代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据《唐律·贼盗律》, 诸窃盗“一尺杖六十, 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 五匹加一等, 五十匹加役流”。意思就是说,盗窃一尺布(或者等价的财产),杖六十; 盗窃的数额每增加一匹,罪加一等。

管理人员渎职,与售假者同罪。

知情, 各与同罪。不觉者, 减二等。如果明知道有人在售卖假冒伪劣而不闻不问,跟售假者同罪。如果对有人售卖假冒伪劣不知情,也可以判个失察之罪,比照知情的情况,减二等处罚。

唐山十二时辰之西市风云

十天定一次价,商品分细、次、粗三等,概不讲价。

西市每隔十天,会有物价员给诸色商品评定等级和价格。商品分成细、次、粗三个等级,不许私下里讨价还价。

西市的市场管理员叫“市司”,如果管理员对物价的评定不公允,致使物价或贵或贱,则按其作价数额,以坐赃罪论处。这里的“坐赃罪”,就是后世的贪污罪。《唐律·杂律》规定:“诸坐赃致罪者, 一尺笞二十, 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笞就是用荆条打。

唐山十二时辰之西市风云

严禁私造度量衡器。

诸私作斛斗称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因有增减者,计所增减,准盗论;即用斛斗称度出入官物而不平,令有增减者,坐赃论,入己者以盗论;其在市用斛斗称度,虽平而不经官司印者,,笞四十。

私自制造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在市场上使用,要受笞刑五十。笞是唐代五刑当中最轻的刑罚, 就是用荆条打犯人的屁股和大腿。

私搭乱建,杖七十。

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原来唐代也治理马路市场,不许随便摆摊啊!

考古调查证实, 长安西市外有基宽4米许的围墙, 围墙四面各有两门, 与市内呈“井”字形的四条宽约16米的街道相通。市内街巷平直, 店铺栉比, 水道纵横, 十分规整。

出售的药品有毒,卖药的处以绞刑!

诸以毒药药人及卖者,绞。谓堪以杀人者,虽毒药可以疗病,买者将毒人,卖者不知情不坐。即卖买而未用者,流二千里。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馀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唐代卖假药,可处以绞刑。卖病猪肉害死人,也是处以绞刑。西市的食品药品监管,真是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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