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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史往今来收集编辑:秦律
1975年11月,湖北孝感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一座秦墓。经考证,墓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担任过秦朝的令吏,主管一县律法,相当于现代的法院院长。此次考古共出土竹简1100余枚,上面记录了秦律条文六百余条,这一发现直接颠覆了人们对秦末农民起义的认知。
《史记-陈涉世家》记载,秦二世征发九百名劳役前往渔阳戍边,陈胜、吴广担任屯长。行至大泽乡,恰逢大雨,山洪暴发,道路不通,估计要误期。误了期限,按律当斩。陈胜、吴广两人就商议:逃跑是死,造反也是死,不如反了吧。于是在一番筹划之下发动起义,高举“伐无道、诛暴秦”的旗号,发动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
根据《史记》中的记载,陈胜、吴广起义是因为“误期当斩”,迫不得已才发动起义的,然而,睡虎地秦墓的考古发现直接推翻了这一论断。竹简上记录了秦律中《徭律》部分条文:“御中发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这段话的大意是:朝廷征发徭役,耽搁不走的,罚两副盔甲;误期三到五日,口头批评;六天到十天,罚一面盾牌;十天以上,罚一副盔甲;降雨不能动工的,免除本次征发。也就是说,陈胜、吴广即使误期,最多不过罚一副盔甲而已。如果经核实确实因为大雨而误期,说不定就直接打发他们回家了。如此一来,陈胜、吴广根本没有必要冒着杀头的危险发动起义!
这批竹简只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部分条文,不足以推翻秦朝施行严刑峻法这一论断,但如果《史记》记载属实,陈胜、吴广发动起义就太荒谬了,说不定是他们根本不懂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