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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得见的历史收集编辑:少先队员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初中学生赖宁,为了扑灭山火,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牺牲时年仅14岁。
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少先队员向赖宁学习。同年11月,赖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1989年,赖宁当选为首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并名列第一,全国少工委在全国开展了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
什么事情,只要努力,不怕其难,定能尝到成功之甘甜。——赖宁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增强,赖宁的画像纷纷从各个学校撤了下来。
2009年9月14日,赖宁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