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以来,共产生45位总统,竟有25位是律师出身,比例达55%。
其中前五任、前十任、前十五任总统中,律师出身的分别有4位、8位、12位,比例竟高达80%。
美国历任“律师”总统:
第2任、约翰·亚当斯
第3任、托马斯·杰斐逊
第4任、詹姆斯·麦迪逊
第5任、詹姆斯·门罗
第6任、约翰·昆西·亚当斯
第7任、安德鲁·杰克逊
第8任、马丁·范布伦
第10任、约翰·泰勒
第11任、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
第13任、米勒德·菲尔莫尔
第14任、富兰克林·皮尔斯
第15任、詹姆斯·布坎南
第16任、亚伯拉罕·林肯
第19任、拉瑟德福·伯查德·海斯
第21任、切斯特·艾伦·阿瑟
第22、24任、格罗弗·克利夫兰
第23任、本杰明·哈里森
第25任、威廉·麦金莱
第27任、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第30任、约翰·卡尔文·柯立芝
四届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第37任、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
第38任、杰拉尔德·鲁道夫·福特
第42任、比尔·克林顿
第44任、巴拉克·奥巴马
东三环的秦玉马
为什么美国总统多律师出身?是传统使然,是习惯性规则,是相约成俗的默契,亦或是其早已成为了美国现代政治文明的一部分。很多学者对此的解释是,法律人独有的法治理想,促使他们不断地拼搏进取,也为他们的政治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也有网友认为,是因为律师口才好,擅长辩论,更容易赢得竞选。也有人觉得是美国律师多的缘故,平均每200个美国人当中,就有1名是律师。网友的说法自是略显肤浅,而专家的解释则更是含糊其辞。
美国素以法治立国,这从前几任总统几乎都是律师出身可以佐证。
而律师对法治、法权,又有着近乎本能的敏感与近乎迷恋的推崇。可以说律师当政,更容易贯彻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首要地位。
从杰斐逊到林肯,再到罗斯福……法治美国也非一日而成。
超过一半的“律师”总统们的前赴后继不懈努力,二百多年来,美国社会及美国人民对法的信仰与执著,似乎从未有过任何犹疑。
两党相争法为大;三权分立法第一。
尽管意识形态,社会体制甚至于国情各有不同,但“法治”的本质却不应该有任何差异。所以借鉴美国之“法”,对吾之依法治国应该是会有所裨益。事实上,相比武人的血腥,政客的善变,文人的脆弱等,显然“法人”治国也更符合以法治为核心的现代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