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些大家穷尽毕生精力留下的精神财富,能得到完好地继承吗?万一遇到了后人矛盾纠纷,或是一烧了之,或是论斤贱卖,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再长叹一口气吗?
据书法网报道,我国史学大家柳诒徵先生后人因遗产分配不均,闹出意见,竟然被人一把火将老先生留下藏书中的精本一把火全部烧毁,剩下的普本则以4000元钱20斤卖掉了事。此事在网上传开,听闻者无不痛心疾首,我们似乎看到柳老先生在九泉之下掩面痛哭——一位史学大师像燕子衔泥一般穷一生之精力收藏起来的珍贵藏书毁于一旦,不仅是这户人家因不识宝而造成的财富损失,更严重的是这一鲁莽之举造成了已经存世不多的古典文献的毁灭。
不过,也有消息表示怀疑,称图中并无文字证明是柳诒徵先生藏书,这更像是一些书商为哄抬书家,刻意炒作的手段。此事的是非曲直,恐怕需要相关方面进一步的回应或调查。但无论如何,人们对此表达的焦虑却是真实的:那些大家穷尽毕生精力留下的精神财富,能得到完好地继承吗?万一遇到了后人矛盾纠纷,或是一烧了之,或是论斤贱卖,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再长叹一口气吗?
事实上,不少文化老人生前都曾有此担忧,有的也预先作了安排。但学人毕生珍藏被后人贱卖的事情,仍然屡屡发生,只不过媒体关注度不高罢了。站在后人的立场上,他们当然有处置的权利。先辈是学术大师、珍爱藏书,没有理由要求他的后人也必须是学术大师,也必须珍爱藏书。实际上,由于职业的不同,学识的差异,甚至兴趣的变化,先人的藏书对于后代来说不一定需要,特别是当代人普遍住房偏紧,收藏图书需要的空间也会使后人产生烦恼。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可以想像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待先人留下来的藏书,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出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目的,政府似不应该袖手旁观。
柳诒徵先生的藏书,从法律上来说是其私人财产,后人有完全的继承权,但是它同时又具有了文物的性质。同样,许多知名历史人物的藏书或类似遗产,都可这样认定。
近年来,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重视。在上海,对于一些具有一定认知价值的建筑或名人故居制订了专门的保护条例,即使这些建筑作为祖产仍由其子女继承居住,或者经过市场交易已经由他人购买居住,但政府仍然通过专门的政策对其加以特别保护,包括居住者不能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等。前两年,上海曾发生过一桩保护建筑被买受人拆除的恶性案件,尽管买受人拥有完全的产权,但仍由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上海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有力的,也是成功的,那么图书作为另一种“文化遗产”,是不是也应当有必要的珍爱和保护?
发生在柳家的这起不幸事件——确切地说,是传说中的不幸事件,现实地提醒我们,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为人们所看得见的历史建筑上。那些散佚在千家万户中的珍贵图书,同样应该想一些合适的办法,既不妨碍私人权利,也在必要时能加以保护,尤其是在遭遇危机时能够出手抢救。
这方面,光是唏嘘慨叹是没有用的,希望相关方面能够像对待历史建筑一样,探索出一条让先人珍贵藏书得以妥善处理的途径。街道有关部门要像对待辖区建筑物一样,对辖区居民藏书情况有一个通盘的了解,在藏书者故去以后帮助其后人妥善处理。在后人无意继承先人藏书的情况下,首先提倡类似柳诒徵这样有学术地位的人物的后人,将先人所藏图书捐给图书馆,图书馆可以考虑给以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一时找不到合适出路的藏书,政府可考虑先行作价收购,其中有价值的可以由相应的图书馆收藏,而一些收藏价值不大的图书,则可以转给古旧书店,让它们通过流通市场,进入真正的需要者手中,也就是说让它们能够活起来。当然,对于一些粗暴损毁珍贵图书的人,也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给他们以法律上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