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圈田”
八旗圈地,一般是指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多尔衮三次下令圈地。清初多尔衮率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附近,为安置满族诸王、勋臣,解决八旗官兵生计,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史称圈地令。
顺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顺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
三次共圈占土地约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十六万余顷,一晌约六亩),“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
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八旗圈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
多尔衮凭借摄政的便利,冀东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份地主或农民投充到八旗庄园,或流亡他乡,造成大量流民、乞丐的出现。
二、颁行“逃人法”
清朝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他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的法令。天命十一年(1626) 始颁,中经多次更改。其内容有对逃亡者的处罚规定,还有关于惩罚窝主、奖励检举、奖惩有关官吏和办事人员等的规定。清入关前,为了制止农奴逃亡,就已陆续 制定惩处逃人的法令。
入关后,清统治者又在所占领的部分地区大量圈占土地,强迫汉人投充。沦为农奴的汉人不但遭到残酷剥削,从事繁重劳动,而且没有人身自 由,更引起大量逃亡。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进一步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
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逃人法,下令:第一、对逃跑的奴仆严厉惩罚,将逃人鞭一百之后归还原主;第二、凡窝藏逃跑奴仆的人,本人处死,财产没收; 第三、还要罪及邻居和地方官员。
三、颁行“投充法”
1645年春,摄政王多尔衮颁布投充法。规定:第一、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役使;第二、被投充的人是奴仆,主人可以买卖他们。投充法造成的结果是:满洲贵族才不管这些汉人是否是贫民呢,他们只是在需要的时候就去任意逼迫汉人为奴。
因此,任意逼迫汉人为奴的现象也随之日渐严重。凡在京城三百里内外,八旗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汉人逼勒投充,特别是各色工匠务令投充,以致民心不安,唯思逃窜。此举在各地汉族人民中间引起了巨大的骚动,激化了满汉两大民族之间的矛盾。清初为害最烈的当属圈地、投充法、逃人法这三大弊政。
四、颁行“剃发令”
剃发令,指中国明末清初时期满清政府以"不从者斩"为手段,强令其统治下的全国各民族,主要是汉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数民族等,改剃满族发型的政策。
满清军队攻下南京、苏州、杭州后,满清政府认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发令,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政策(韩菼《江阴城守纪》上)。"剃发令"或以"薙发令"代称。由于这项政策涉及民族文化认同,原因之一是为了消弱汉族的反抗意识,巩固满清统治者的至高地位,引起各族人民,尤其汉人的强烈反对与抵抗,结果导致满清政府的血腥镇压。
五、颁布“禁关令”
清军入关后为了实行民族等级与隔离制度,严禁汉人进入满洲"龙兴之地"垦殖--颁布禁关令。清初,东北由于明清间战争破坏严重,人口锐减,耕地荒芜,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政收入,开辟新的税源,保证满族贵族有充足的劳动人手并缓解阶级矛盾,在东北地区设三将军,对关外土地实行开放,后又为保护满洲贵族在东北经济上的特殊利益,实行了封禁。
直到历史已经进入到了19世纪,黄河下游广大地区连年遭灾,成千上万的农民破产,满清政府却禁关令依旧。于是,破产农民不顾禁令,冒着被惩罚的危险,源源不断地“闯”入东北,这就是“闯关东”的来历。
到了清末,国际上列强步步进逼,尤其是沙俄对东北虎视眈眈。在此形势下,清廷不得已于1860年在东北局部驰禁放荒,1897年全部开禁,至1910年东北总人口增至1800万人。民国建立后,“闯关东”的洪流仍然源源不断,新中国成立前夕达到近4000万人。六、残酷的屠城政策
在中国历史上,异族进攻汉族统治区时,往往遭遇激烈抵抗,为报复和泄愤,也为了慑服汉族人民,经常对被征服地区的汉人实行极为野蛮的屠杀政策,最为惨烈的莫过于元初蒙古统治者和清初的满族统治者对汉人的大屠杀。
在清朝军队对于中原地区的征服过程中,敢于抵抗的,破城之后,一概将百姓屠杀殆尽。最有名的是“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此外还有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常熟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广州之屠、赣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杀戮情形,目不忍睹,惨绝人寰! 七、大兴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是清代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反动措施之一。也是世界历史为止罕见,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文化恐怖制度。清代统治者为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和汉人的反抗,从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
文字狱自古就有但是除清朝外都并未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清代文字狱贯穿整个清代250年左右。顶峰时期自顺治开始,中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140余年。少数民族掌权的清朝,对汉人控制极严。
文人学士在文字中稍露不满,或皇帝疑惑文字中有讥讪清朝的内容,即兴大狱,常常广事株连。清代的文字狱保守估计200余起。除了极少数事出有因外,绝大多数是捕风捉影,纯属冤杀。八、迁界禁海
康熙年间,清政府为让台湾得不到大陆的物资,划定一个濒海范围(从濒海三十里左右,到濒海四十里、五十里、乃至到二三百里不等),设立界碑,乃至修建界墙,强制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沿海居民迁移。
总之,让对于台湾郑氏海军朝发夕至的福建沿海海边三十里到二三百里不等的整个中国沿海地区,成为一个无人区。按照当时人的记载,限期三天迁移,距离远的人根本来不及知道消息,距离近的人就算知道了消息,也不相信。
过了两天,军队骑兵就到,于是富人全部抛弃自己财富,贫穷的人拿着锅子带着妻子儿女,全部内迁,从江浙到广东福建,沿海数千里肥沃的土壤全部变成了荒野蓬蒿。当时中国的沿海居民,就是在这样没有任何预兆准备的情况下,在清廷统治者的淫威逼迫下,迁离故土,凄惨悲苦的情状不问可知。九、捐官制度
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因此仅仅山西一省当年1年内捐县丞1万2千人,甘肃半年鼓捣了1万7;雍正年间督考国子监,就是考察那些纳过捐,但还没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补官们,结果1万多监生里面9千5百余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人交白卷,(这不是我随便编个数字危言耸听,八股文是非常难得,不会就是不会,四书五经里面拿句话出来让你破题发议论,没点真功夫也就只能交白卷了)
乾隆时期规定白米20石可捐县丞1个,北京城几乎所有的旗人都拿发给的老米换了个官;嘉庆晚年间国库空虚,捐生人数捐到了22万;当时全国只有1300个县,竟有20多万候补在虎视眈眈。雍正的3个模范总督,李卫是捐纳出身,鄂尔泰是祖宗余荫,田文镜是监生出身,竟没有一个是正儿八经的进士及第。
捐纳之风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后期官场内几无净身士人,前期正牌子进士、同进士出身的"正途"官员是不与纳捐的"异途"官员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后期自然而然就没有这种禁忌了,原因就是因为拿钱买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几乎都是花钱买来的顶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十、闭关锁国
十八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和人民反清起义不断发生,清朝统治者担心外人和汉人会结合起来反对清朝。1717年,清政府下令不许中国商船到欧洲人控制下的南洋地区进行贸易。清政府在对贸易范围实行限制同时实行禁教,减少中外之间的往来。1720年清政府开始实行禁教政策。1727年又明确规定外国商船只能到福建的厦门两处。
1757年正式实行闭关的政策,乾隆皇帝宣布西洋商船只准在广东的虎门一处停泊贸易。外国人来广州做买卖必须经由公行,其行动也由公行的行商负责约束。外国商人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即每年的五月至十月间来广州进行贸易,期满必须离去。
在广州期间他们只能住在由公行所设的“夷馆”内。外商在华只能雇佣翻译和买办,不能雇人向内地传递信件。中国人不准向外商借贷资本。条规还规定要加强河防,监视外国船舶的活动。这些规定在以后的嘉庆和道光年间屡被重申。闭关锁国 被视为是导致近代落后于世界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