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家的“伟大程度”进行评判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几乎没法取得统一意见的问题——文学是什么?(或者说,文学是“为了”什么?)
有趣的是,毛姆自己也曾经干过类似的事,1948年,毛姆应一部杂志的邀请,列出了他心目中“最好的十部小说”——《战争与和平》 、《高老头》、《汤姆•琼斯》、《傲慢与偏见》、《红与黑》、《呼啸山庄》、《包法利夫人》、《大卫•科波菲尔》、《卡拉马佐夫兄弟》、《白鲸》。毛姆的文学品味确实非常好(确实也有些作家的文学品味不够好的-_-|||),这十部小说,基本上都可以毫无争议地列入“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文学作品”之列——或者说,比毛姆自己的作品地位要高。如果一定要说毛姆是个“最好的二流作家”,那么恐怕也只能是在将“一流作家”的范围仅仅限定于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些人的前提下,才能够勉勉强强为人所接受吧。
回到开头提到过的“文学的本质”问题上来。一个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的说法是,文学是“人学”。以广义的表述方式,我们可以引用福克纳的那段名言——“当今从事文学的男女青年已把人类内心冲突的问题遗忘了。然而,惟有这颗自我挣扎和内心冲突的心,才能产生杰出的作品,因为只有这种冲突才值得我们去写,才值得为之痛苦和触动。”
如果单纯从这个意义上讲,毛姆绝对是一位一流的作家,因为他对人,人性有着极其深刻的了解——以及同情。特别是后者,更是极其宝贵的。读一读《刀锋》中叙述者和伊莎贝尔在肯辛顿宫的谈话,我们便可以很好地明白这一点。毛姆最招人喜欢的地方,就在于他小说里那种机智,聪明,嘲讽,刻薄却又带有宽容谅解的劲儿。(插句话,每当我身边有朋友为了感情与性的问题感到困扰时,我都很想建议他们读读同一本书里拉里和苏珊做爱的那一段,这是文学中相当少见的,对于“不涉及爱的性”非常健康、自然、流畅的描写,它让你感觉到人的欲望就是那么简单而又天然的一件事。)
然而这些——对人、人性的了解和同情——并不一定就是文学的全部。让我举一个或许不恰当的例子吧。我第一次读《战争与和平》的时候刚上初中,自然觉得前面那些繁琐的描写实在没意思透了——然而在随便翻页的过程中,突然看到了安德烈公爵躺在战场上,他的目光突然穿透天空,看到了灰色的云彩在天际慢慢移动。当时的感觉真的是非常、非常震撼,如果一定要形容的话,就好象突然被利刃刺穿了一样。此后每每想起这个段落,都会有同样的、不由自主的震动,就好像并不是来自于自己头脑之中的,而是更为遥远的古老的回声。
同样的感觉也发生在阅读到《白痴》中公爵讲述一个“朋友”在临刑前看着阳光从屋顶上洒下来的故事的时候,《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基督亲吻宗教大法官的嘴唇的时候,《白鲸》中亚哈淬炼矛头的时候……他们突然揭开了名叫“生活”的一层纱幕,把那个巨大、真实而又令人恐惧的“存在”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几乎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得到。那种感觉其实并不一定是令人愉快的,套用萨特的讲法,可以叫做“存在的恶心”。在我心目中,能写出这些文字的人已经不适合用“一流作家”这样的名字来称呼了,他们是神级的;有时候甚至会让你感觉到,即使是上帝本人亲自握着他们的手来写,也不会写得更好了。
所以,对于一个试图进行写作的人来说,阅读毛姆可能是令人振奋的,因为他表现出了一个拥有足够智慧的作者,在充分掌握了语言、技巧、学识之后,能达到多好的一种程度;然而阅读托尔斯泰或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则可能是沮丧的,因为他们会让人感觉到自己与伟大的天才之间存在着多么宽广的、令人绝望的一条鸿沟——更要命的是,这种差距完全不是通过后天的努力可以弥补的。真的是再努力也不行,除非死亡天使愿意送给你一双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