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指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在地方推行郡县两级行政制度。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时期。县制最早起源于楚国,楚武王熊通灭掉权国,设权县,这是我国县制之肇始。郡制最早起源于春秋时的秦穆公(公元前651年)时的秦国。晋惠公(夷吾)对秦使者说到″君实有郡县”是秦国设郡最早记载。春秋时期,秦国和楚国设县由国君直接派员管理,晋,吴两国县是大夫的封地。《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受郡”那个时期郡级别小于县。随着內地县制增多,需要更高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于是郡级别提升,形成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战国时期魏文候设河西郡(吴起为守),上郡,楚悼王设宛郡。燕设右北平郡,赵设五原郡。秦国商鞅变法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掉六国以后,把郡县制推广到全国,共有四十个郡。郡的长守称郡守,县的长官,人口万人以上的称令,万人以下的称长。郡辖20个县,人口20万,大郡人囗超百万,千里分十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郡的日常政务,郡尉管理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县长官是令和长。县下设尉和丞。尉掌握全县军事,丞掌管司法。县级以下设乡,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下设三老,啬夫和游缴。三老管管教化,啬夫管诉讼和征税,游缴掌治安。乡下设里,称里正或里典。是最基层行政机构。两亭之间距离为十里,设亭长管理治安。边境地区设道。"汉朝延用秦制,不同的是郡国并行。汉景帝改郡守为太守。汉武帝时在全国设十三刺史部,加强对地方监察。到东汉顺帝时全国分105郡。东汉末期州做为郡的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机构汉代太守,令,丞,尉由中央直接任免,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时期,郡长官每年要向中央汇报工作,和中央一起对所辖县令考核,优盛劣汰。郡县制2000年地方行政体系奠定基础,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己。隋开皇3年(583年)罢掉天下郡制,以州统县。大业三年(607年)又改太守统县。唐武德元年(618年)天下划分十州,后加十五州,统县。玄宗时(742年)又改州为太守。至元时彻底废太守制。郡县制是我国政治度的里程碑。。郡和县是地方行政机构。对中央命令要绝对服从。由皇帝直接任命,官职不世袭,只有俸禄没有封地,不会出现反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