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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愤怒的小于收集编辑:廷杖
本文内容作为小于对小于明史系列的补充,内容为纯粹史料,经过小于删减。
朱元璋在处罚官员时使用了一种叫“廷
杖”的刑罚。
廷杖本无法律规定,只要官员违
许旨意,惹得他不高兴,一声令下,便拖将下
去,鞭打杖责一番。不少官员被活活打死在
鞭杖之下,连朱元璋的亲侄儿,曾在南昌保
卫战中为他坚守孤城、苦战85天的朱文正,
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的罪名被活活鞭
死。廷杖行刑的地点是在午门前的御路东
侧。行刑时,众官员陪到午门外西坪下,左边
是太监,右边是锦衣卫官校,下列旗校数十
人,都是臂带袖套,手执木棍。
监杖的司礼太
监宣读完命令后,旗校就用麻布兜将犯人的
肩脊以下部分束起来,用绳子绑住两脚,四
面牵曳,犯人俯卧,让大腿受杖。这时,左右
厉声高喝:“搁棍”,就有一人执棍搁于犯人
的大腿;喝声“打”,就开始用刑。每打五棍,
就换一个人上去打。如果要置犯人于死地,
监杖人就喝令“着实打”,或“用心打”,于是,
受杖人便无生还。也有说,锦衣旗校行刑时,只要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只靴尖,便知犯
人可活,或者当死。如果两只靴尖向外成八
字形,那么他们不会将人打死;如果靴尖向
内一收,犯人就别想活命了。刑场上,旗校的
喊喝如虎狼咆哮,而犯人的呼号撕心裂肺,
闻者股栗。正德(1506-1521年)以前,凡受
杖刑的不必剥去衣裤。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
权时,把犯人的衣裤剥去受刑,此后,被杖死
的就更多。正德十四年(1519年),群臣劝谏
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武宗大发雷
霆,把劝阻的大臣146人统统拉下去打大
板,当场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1524),世
宗皇帝也因议论追尊他父亲的帝号问题,对
敢于许逆旨意的群臣大动肝火,廷杖了134
人,当场打死了16人。这两起是明史上最大
的廷杖案件。
文章摘自《明朝宦官》,内容经过小于删减。
文章编辑:愤怒的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