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与《天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这是中唐诗人刘禹锡的诗句,寥寥十四字,却表现了刘禹锡对客观事物观察的精到,对新生事物蓬勃茁长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可说是独具慧眼而且是有深刻哲理的。
正因为刘禹锡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有所认识,所以他也就不相信传统的“天命”论,他不相信“天”是主宰一切的。他写的《天论》,雄辩地表达了他对“天”的卓越见解。
刘禹锡字梦得,是中山无极(今属河北)人。在贞元时考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参加了主张革新政治的王叔文集团,受到保守顽固势力的攻击,遭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他和好友柳宗元同命运,同是轰动一时的“八司马”贬谪事件中的人物。刘禹锡在政治上虽然失意了,可是他在诗文学的创作和哲学的研究上却有很高的成就。
他的哲学思想,反映在《天论》以及和柳宗元讨论的信中。
刘禹锡首先把人和天(也就是自然和社会)加以区别:
天之道在生殖,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治,其用在是非。
刘禹锡认为在自然界,一切生物都为自己的生存繁殖而竞争,在竞争中,强者胜,弱者败。生物界只有强弱竞争,没有是非可说;至于人类社会就不同,有维持社会秩序的礼法制度所规定的“是非”标准,作为每个人行为遵循的依据。这样,刘禹锡就发挥了“天人相分”的观点。
刘禹锡的观点,受到柳宗元的小小纠正和补充。柳宗元写信给他时指出:“且子以天之生植为人耶?抑自生而植乎?若以为为人,则吾愈不识也。若果以为自生而植,则彼自生而植耳,何以异夫果蔬之自为果蔬,痈痔之自为痈痔,草木之自为草木耶?是非为虫谋明矣,犹天之不谋乎人也。”(答刘禹锡天论书》)这就是说天不是有意识的,不是为人而生植的,是自然地生长,就象痈痔和草木果实等植物的自然生长一样。果子生了虫,不是果子为虫而生,草木给牛吃掉,并不是草木为牛而生,这个道理是很明白的,那末,天也不是有意识地为人而生植的。
柳宗元还说:“天之能者生植也,人之能者法制也。是判天与人为四而言之者也,余则曰: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而凶丰理乱出焉,究之矣。”(同上)柳宗元认为生殖与灾荒是天事,法制与悖乱是人事,天事是天事,人事是人事,两者相分,互不干预。
刘禹锡和柳宗元都明确地驳斥、否定了“天人感应”说。刘禹锡区别了“天人之分”,更分析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独特的法则:
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睎,气雄相君,力雄相长。
这是说春夏生长,秋冬衰败,壮时力气盛,老而精力衰,较量力气,互争君长,这表现了自然界的职能。至于人类社会呢?
阳而艺树,阴而揪敛,妨害用濡,禁焚用洒;斩木篆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这是说人能利用自然规律,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斩木穿山,冶炼金属。“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所谓治万物,就是荀子所说“人定胜天”。所以“制天命而用之”就非妄谈而是主观能动性所达到的境界。由于明确了“天人之分”,所以“天与人交相胜尔”。也就是天与人相交胜,各有所能,天与人各不相予。天没有意志,人可以征服自然,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反映了人民的要求。
不仅驳斥“天命”论,刘禹锡还反对当时“政出权道”、“权掌家,荣势足以破理”的强权谬说,他也曾用诗来讽刺强权当道,奸邪佞臣。他把权奸比作鹰隼:“鹰隼仪行蝼蚁心,虽能戾天何足贵”,他又把权奸比作蚊子:“喧腾鼓舞喜昏黑,味者不分聪者惑。”谴责他们把国家政治弄得一团漆黑。他提出要有“摘奸犯豪”的精神。他之成为革新派王叔文集团的一员,正是这种精神的表现。就是失败之后,他也不屈服,他写的两次游玄都观看花的诗,由于讽刺了当道,又再度受到贬谪,他也无悔,所谓“种桃道士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就是以乐观战斗的情绪来吟唱的。
因为对“天”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因而对迷信也就持否定的看法,刘禹锡是很冷静地看待社会所流行的迷信现象的。他认为如果人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就不会迷信,否则就有迷信的可能,他举例说明:
舟行于小河,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
是说人们驾船行于小河,在自己力量可以控制之下不论平安、搁浅或翻船,驾船的人因为明白其中道理,“认识到事物的规律,所以不会委之天命。如果在茫茫大海中航行,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对风涛巨浪的规律不了解,无法掌握自已的命运,就容易产生付之天命的迷信思想。刘禹锡所举的例,说明迷信有它认识论的根源,是符合社会一般迷信现象不仅驳斥“天命”论,刘禹锡还反对当时“政出权道”、“权掌家,荣势足以破理”的强权谬说,他也曾用诗来讽刺强权当道,奸邪佞臣。他把权奸比作鹰隼:“鹰隼仪行蝼蚁心,虽能戾天何足贵”,他又把权奸比作蚊子:“喧腾鼓舞喜昏黑,味者不分聪者惑。”谴责他们把国家政治弄得一团漆黑。他提出要有“摘奸犯豪”的精神。他之成为革新派王叔文集团的一员,正是这种精神的表现。就是失败之后,他也不屈服,他写的两次游玄都观看花的诗,由于讽刺了当道,又再度受到贬谪,他也无悔,所谓“种桃道士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就是以乐观战斗的情绪来吟唱的。
对“天”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因而对迷信也就持否定的看法,刘禹锡是很冷静地看待社会所流行的迷信现象的。他认为如果人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会迷信,否则就有迷信的可能,他举例说明;舟行于小河,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这是说人们驾船行于小河,在自己力量可以控制之下不论平安、搁浅或翻船,驾船的人因为明白其中道理,“认识到事物的规律,所以不会委之天命。如果在茫茫大海中航行,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对风涛巨浪的规律不了解,无法掌握自已的命运,就容易产生付之天命的迷信思想。刘禹锡所举的例,说明迷信有它认识论的根源,是符合社会一般迷信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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