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著《老子心诠》七十九章《天道无亲》

王曙光著《老子心诠》七十九章

天道无亲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大意】调和大的怨恨,一定还有遗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怎么能够作为妥当的方法呢?因此,圣人执掌债权的凭据,但是并不向人责取。有德之人如同持有债权凭据的那样宽裕而少取,而无德之人如同执掌税收的人那样多欲而苛取。

天道没有偏爱,它常常庇护那些清静宽和的善人。

国家治理有不同的境界。孔子讲到为政者的作为,以“庶之”、“富之”、“教之”为顺序,将人口繁育、经济发展和伦理教化结合起来。这样一个排序是很讲究的,孔子将伦理教化与文化建设置于经济发展之上,是极有见地的观点。我曾提出在孔子的“庶之”、“富之”、“教之”的后面再加一个“乐之”,就是要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幸福与和和谐。这是一个比“教之”再高的目标。“教之”毕竟还有居高临下的味道。“乐之”实际上就是使人民实现内心的幸福感的提升。人民内心感到喜乐、祥和了,他就没有怨气,达到没有“余怨”的状态;他内心感到幸福,人民之间的关系就融洽和谐了,就达到孔子所说的“无讼”的境界。人民“无怨”、“无讼”,天下则可以大治,治国者的国家治理才算成功。

老子在七十九章提出政府处理老百姓怨气的方法。他说:“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老百姓对治国者有深刻的怨恨,你要费力去调和矛盾,试图消弥老百姓的怨恨,那一定是徒劳的。这就是“和大怨必有余怨”。消弥老百姓的负面情绪,其出发点往往是好的,初衷是善良的,但是其思路仍旧是从被治理者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劝说、教育来达到目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教之”虽有一定价值但仍有较大局限性的原因所在。即使你的宣传与教育再到位,如果你仍旧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以外在强压的方式去调解老百姓的怨恨,那么结果必是仍有“余怨”。即使你“报怨以德”,以善意化解怨恨,仍然难以达到“善”的高度。这就是老子说“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看来即使到了“报怨以德”的程度,距离老子善的标准还差一大截。

老子心目中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当然是压根儿不与人民结怨。老百姓无所责于治国者,他们安然自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常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样的百姓,根本感受不到治国者的存在,哪里还会怨恨呢?但是这样的治理,对于治国者的治理艺术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他需要有高超的行动艺术,既要有所作为,又要不让人民感受到他的有为;他为人民做了善事,却必须让人民感受不到困扰。这样的治国者,表面上看起来清清静静的,行动十分简约恬淡,一点也不忙乱,一点也不烦躁。他清静无为,恬澹虚无,内心镇静,外表持重,人民看不到他鞠躬尽瘁,日理万机,也看不到他风风火火、雷厉风行,更看不到他纵欲肆行,苛待百姓。他手里有权柄,有威严,可以他却不滥用他的权柄与威严,他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权威,尤其注意不使自己的权威侵扰到百姓的日常生活。所以老子说:“以无事取天下”。“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在七十九章,老子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执左契”,就是拥有索债之权;“不责于人”,就是虽有权威、权柄而慎施,不苛责百姓,不侵扰人民。高明的治国者“司契”,他握有权柄而清净寡欲,而低下的治国者“司彻”,时时以重税剥夺百姓,处处以手中之权柄骚扰百姓,人民不得安宁,到处怨声载道、民怨沸腾。这样多欲暴残的治国者,老百姓欲除之而后快,如此的“大怨”,是无论用什么方法也难以消弥的。老子在七十九章讲“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偏私,它常护佑偏爱“善人”。什么是“善人”?“善人”也就是老子心目中最懂得治国艺术的至人,第八章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正可以做“善人”的注脚。这样的“善人”,居处清静,心思渊默,宽仁和厚,信达中正,含而不露,淡泊无争,动静得时,这是何等气象!

在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中,老子的自然主义与自由主义无疑是极其理想的模型,这是最高度的自治与自主,每个国民达到最高度的独立与自由,而国家则只是作为“守夜人”而存在。现代国家的公共治理同样要处理好“司契”与“司彻”的均衡,也就是要掌握国家权力与国家公共品服务供给能力之间的均衡术。国家“司彻”,从国民中索取,然而同时必须“司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在现代民主理念中,“司契”与“司彻”是不矛盾的,是可以相辅相承的。但是无论是以权柄治理还是向国民索取,都要遵循一个原则,达到一个目标,那就是“无怨”,也就是要使百姓幸福和谐,即本文开头所说的在“庶之”、“富之”、“教之”之外还要达到“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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