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
又是一年五卅日,回首党史奠先贤。每年的5月30日是五卅惨案的纪念日,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生活在信息爆炸时代的人们来说,大家的注意力似乎更容易被其他信息所吸引,而这场当年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大事件,越来越淡出于人们的记忆。但是,有些事情,是不该被忘却的!
五卅惨案因发生于1925年5月30日而得名,是反帝国主义爱国运动五卅运动的导火线。从大历史格局的角度来看,以五卅为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性反帝爱国运动席卷全国、震动世界,为大革命高潮的到来吹响了序曲。
图为“五卅”运动爆发时上海总工会的游行队伍。(资料照片)
“五卅”记事
1925年1月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群众运动蓬勃发展,2月至4月,上海、青岛的日本纱厂工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组织数万工人举行大规模罢工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同时也遭到日本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的镇压。
1925年2月
上海20多家日资纱厂的近4万名工人举行罢工。5月间工人逐渐复工后,西苏州路上的日资“内外棉七厂”仍紧闭厂门。
1925年5月15日
工人代表、共产党员顾正红带领工人为正常上班而撞开厂门,日本大班川村随即开枪!顾正红身中四枪,死于送医路上,年仅21岁。日本大班的暴行,激起了民众的极大愤怒,也点燃了人们郁积已久的对“东洋赤佬”的仇恨与怒火!
1925年5月23日
上海高校的大学生们到马路上散发传单,6名大学生遭“红头阿三”即印裔英籍巡捕的殴打和拘捕。
1925年5月30日
当天一早,数千名大学生和工人涌上街头,抗议日商枪杀工人,要求释放被捕的同学。”然而大批巡捕出动,又有100多名学生被捕,被押至老闸捕房。下午3时左右,各支示威队伍朝老闸捕房集结,要求捕房放人。老闸捕房门前“轰轰声浪,像狂风怒潮横扫南京路!”
15时45分,英籍巡长艾何逊悍然下令开枪!刹那间,子弹横飞,血流遍地,当场打死10多人,打伤数十人,捕走40多人,租界当局更调集军队,宣布戒严,任意枪击,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五卅惨案”。
1925年6月1日
工部局的铁甲车、炮车、马队、海军陆战队,还有以英籍侨民为主的两千多名荷枪实弹的万国商团,驻守在各个路口,同时工部局又急电香港、渤海、威海卫、小吕宋(马尼拉)的十多艘外国军舰,紧急赶赴上海。而手无寸铁却同仇敌忾、被激愤燃烧的几十万上海学生、工人、市民,开始了声势浩大的反帝爱国的总罢工、总罢课、总罢市。
1925年6月7日
为了加强对各阶层人民的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决定,由上海总工会、全国学生联合会、上海学生联合会和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推举代表,组成“工商学联合委员会”,作为公开指挥机关,同时提出了惩办凶手并赔偿、取消领事裁判权,永远撤出驻沪的英、日海陆军等17项交涉条件。同时该运动继续发展和扩大,北京、天津、南京、青岛、杭州、开封、郑州、重庆等全国各大城市和几百个城镇的人民,纷纷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通电,捐款,表示支援,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反帝怒潮,并得到国际工人阶级的支援。
图为五卅运动中南京路上被枪杀的群众
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在整个“五卅运动”中,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都是领导、发动、组织的核心力量,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1925年5月15日,共产党员顾正红被杀害以后,中共中央连续发出通告,“号召一个反对日本的大运动”;随后又组成行动委员会领导这次斗争,发动上海民众罢工、罢市、罢课。与此同时,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力量,中共中央决定由李立三、刘华等主持,秘密成立上海总工会。在“五卅运动”的组织发动中,恽代英任总指挥,侯绍裘任副总指挥,共青团第一任书记俞秀松任内部指挥,这些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杰出领导者在五卅运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生党员的重要作用
在这次运动中,还有多位学生共产党员受命到各大学校进行组宣工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派刘华(上海大学学生、共产党员、“五卅运动”时被推选为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到南洋大学,何秉彝(共产党员、上海大学学生)到同济大学,姜维新(共产党员、“五卅运动”工人纠察队大队长)到复旦大学等处开展工作。
图为何秉彝烈士遗像及当时的新闻报道
在5月30日的抗议示威中,何秉彝和尹景伊等人奔走于各条马路的演讲和示威队伍之间,又率领群众前往老闸捕房,结果英籍巡捕向群众开枪,尹景伊当场牺牲,何秉彝被击中胸部,翌日午后,年仅23岁的何秉彝在上海仁济医院因抢救无效而牺牲。“五卅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刘华则在这年的年底,被占据上海的军阀孙传芳抓捕,并在某日深夜“秘密枪决,灭尸不宣”,牺牲时年仅26岁。
五卅运动的历史作用
五卅运动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觉醒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大提高了中国人民的觉悟,揭开了大革命高潮的序幕。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五卅运动的斗争中受到很大锻炼,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干部,党组织也得到极大发展,在斗争实践中总结了宝贵的经验,为以后党领导大规模的群众斗争奠定了基础。
转载是一种力量 分享是一种美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