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离婚应该追溯至商末周初时期的姜子牙了,到底是谁提出的至今已经难以考究了,不过这应该是目前有记录的最早的离婚案例了。
封建社会的离婚形式主要有三种:休妻、和离、义绝。
虽然形式不一,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休妻,从制度上看,只有丈夫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是没有离婚的自由的,这与古代封建社会制度下的社会文化有关,其中“七出三不出”作为古代休妻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男权本位的封建思想,女性是从属地位甚至没有地位。
和离制度是封建社会相对平等的离婚协议,始见于于<
>,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合理这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也就是后代使用的和离。唐代全盛时期不管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达到了很高的成就,从和离也可看出女性地位的改善。
义绝制度已经不是单纯的离婚制度了,而是一种附带的民事法律的后果。如果夫妻之间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致明德相互侵害如斗殴、相杀等犯罪事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具有强制性,不然的话就需要接受惩罚。
然后到了现代随着女性地位的上升,经济的自主独立还有离婚手续的简化等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经济越发达,概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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