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论刘逢禄对《穀梁》、何休、《左传》之批评

《后汉书·儒林传》云:“休善历算,与其师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难二传,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1]]针对何休的《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同时代之郑玄作《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以回应。《后汉书·郑玄传》载何休有“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之叹:“时任城何休好公羊学,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玄乃《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休见而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2]]对这段学术公案,刘逢禄于嘉庆元年丙辰十一月,成《穀梁废疾申何》二卷;十四年己巳,成《公羊春秋何氏解诂笺》一卷、《发墨守评》一卷;十七年壬申十一月,成《左氏春秋考证》一卷、《后证》一卷、《箴膏肓评》一卷,以申何休之义,难郑玄之说。

据吴仰湘教授统计,刘氏的这些《春秋》学著述有四个版本:嘉庆初刻,光绪重刻的太清楼本;道光初刻,咸丰补刊的学海堂本;嘉庆一刻,道光二刻的养一斋本及道光初刻的思误斋本。各个刻本的卷数、篇名存在差异:如学海堂本的《穀梁废疾申何》二卷,养一斋本改为《穀梁申废疾》一卷,《穀梁广废疾》一卷;太清楼本的《公羊春秋何氏解诂笺》一卷,养一斋本改为《公羊申墨守》一卷,《发墨守评》一卷改为《公羊广墨守》一卷;太清楼本的《左氏春秋考证》二卷,养一斋本改为《左氏广膏肓》;学海堂本的《箴膏肓评》一卷,养一斋本改为《左氏申膏肓》一卷。[[3]]本节所征引刘氏之著述,以2013年曾亦教授用道光二刻为底本,参校学海堂本整理的《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为据。

一、穀梁,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

在《穀梁申废疾叙》中,刘逢禄以穀梁之智识,属中人以下。其言:“(穀梁子)即夫子所云‘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4]]这个意思,在《春秋论下》中亦有表述:“穀梁非卜商高弟,传章句而不传微言,所谓‘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与”。[[5]]依刘逢禄,正是因为穀梁子属中人以下,也就决定了他无法理解圣人之微言大义,这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穀梁子不传建五始、通三统、张三世诸大旨。《春秋》隐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穀梁传》云:“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范宁注“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为“明隐宜立”。[[6]]原《穀梁》之义,隐公元年《春秋》书“正”,是要表明鲁隐公宜为国君。事实上,根据《公羊》的理解,“元年春,王正月”之“正”为“五始”之一,自有其特殊的含义:或如何休所云,其要在表达“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7]]《穀梁》不传建五始之大旨,以隐公元年之“正”为“所以正隐也”。刘逢禄难之曰:“建始之义,所包甚大,正隐之让,亦得兼之。所以宜立,则当书‘公即位’矣”。[[8]]

又《春秋》文公三年,“雨螽于宋”。《穀梁传》云:“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穀梁传》以《春秋》载此宋灾,在其后果严重,螽食“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9]]不过,据《公羊传》的理解,因宋国是殷商之后裔,《春秋》载此宋灾,在“为王者之后记异”。而“为王者之后记异”,正是《春秋》通三统之体现。陈立曰:“《春秋》通三统以立义,故于僖十六年及此(雨螽于宋),皆为王者之后记异。于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见新周,亦从为王者后见灾也。明王者之后,法度所存,今而灾异见,故重而录之也”。[[10]]因《穀梁》不传通三统之例,故其以“灾甚”解“雨螽于宋”。刘逢禄说:“《穀梁》不传三统之例,譬犹瞽之无相,夜之无烛矣”。[[11]]

又《春秋》隐公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穀梁传》云:“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依《穀梁传》,大夫之卒,皆当记其卒之日,若没有记载,则是因“罪,故略之”。《春秋》此条经文没有记载公子益师卒之日,也就意味者公子益师有罪。或如麋信所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12]]但依《公羊传》的理解,不记公子益师卒之日,是因为年代久远。由此,《公羊传》阐述了它三世异辞的思想:“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穀梁传》无三世之义,故以“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释“公子益师卒”。刘逢禄谓:

《春秋》之义,远则杀其恩,恶则略其恩。何休之例,详而不乱,如无骇之不日,有疾始之文;叔孙得臣之不日,有与闻乎故之文。《春秋》不以疑辞眩人,而爱有差等,故张三世之义,《公羊》独得之。公子牙之为庄公弟固也,然经无起文也。意如为定所不恶似矣,仲遂之贬,得臣之不日,岂宣所恶与?益师而为隐所恶,又何说乎?《春秋》以时君之美恶为美恶,何以理嫌疑,明是非乎?[[13]]

第二,《穀梁》日月之例、灾变之说、进退予夺之法,多有出入。前文已述,《左传》家注《春秋》,不以时月日为例。而《公羊》、《穀梁》,极为看重日月之例,以其是把握圣人褒贬之义的重要方式。譬如皮锡瑞认为,《穀梁》所讲日月之例,较《公羊》来说,更为详密。其言:“《穀梁》时月日例更密于《公羊》,许桂林作《穀梁释例》以发明之”。[[14]]而刘逢禄却认为,《穀梁传》在时月日之例上有“大乱”的嫌疑。如《春秋》隐公八年“八月,葬蔡宣公”。《穀梁传》云:“月葬,故也”。依《穀梁传》,《春秋》记录葬蔡宣公的月份,是“继嗣有乱”的缘故。[[15]]但根据何休的解释,大国以卒日葬月为常,小国以卒月葬时为常,极于太平世之哀公时,小国亦以卒日葬月为常。蔡本大国,《春秋》记录葬蔡宣公的月份,正合卒日葬月之例。《穀梁》以“月葬,故也”,刘逢禄难之曰:“非故也,正也。以为故,经当有起文。《穀梁传》卒葬时月日例,不别大国小国,亦不察经文前后事实,于例大乱,于辞多不可知,安得为善于经乎?”[[16]]

又,日食是《春秋》认可的一大灾异,一般发生在某个月的朔日,即初一。依公羊学的解释,发生在朔日的日食,《春秋》记作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如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此外,还有发生在朔的后一日,即初二日的日食,《春秋》不书朔,记作某月某日,日有食之:如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亦有发生在朔的前一日,即晦日的日食,《春秋》不书日,记作某月,日有食之:如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与之不同的地方在于,其把不书朔、不记日的日食理解为“夜食”。《春秋》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所谓的“夜食”,指的是人们在清晨的时候,发现日有亏伤之处,故推测出日食发生在夜晚,目之为“夜食”。何休对《穀梁》的“夜食”之说提出批评,其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无形,故阙疑。其夜食何缘书乎?”依何休,《春秋》因月食无形,故阙疑之不予记载。同样,夜食亦无形,《春秋》亦不当记载。刘逢禄继续对《穀梁》的“夜食”说发难曰:“亏伤未复,即是朝食,后世谓之带食,何为夜乎?天之垂象,必明以吉凶示人,故夜不占日,犹昼不占星也,夜食之说,于义为短”。[[17]]

又《春秋》备七等之法以进退予夺,贬绝录行。七等者,州、国、氏、人、名、字、子是也。庄公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云:“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依《公羊》,《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通过称州、国、氏、人、名、字、子,对特定国家、人物进行褒贬予夺。又据《说题辞》“北斗七星有政,《春秋》亦以七等宣化”之文,[[18]]则《春秋》所设之七等,实是效法北斗七星。然在《穀梁传》的解释系统中,只有州、国、名、字四等。《春秋》庄公十四年“秋,七月,荆入蔡”。《穀梁传》云:“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对此,刘逢禄难曰:“脱氏、人、子三等,《春秋》设七等以进退之文不具矣”。[[19]]

第三,《穀梁》有经本错迕、俗师附益、起应失指,条例乖舛之处。所谓“经本错迕”者,如《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条经文下,《穀梁传》写作“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公羊传》写作“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与《公羊传》相比,《穀梁传》多一“师”字。且其对这个“败秦师”发挥曰:“不言战而言败,何也?狄秦也”。但根据刘逢禄的理解,《春秋》经文本无这个“师”字,《穀梁传》因经本的误衍而胡乱发挥。刘逢禄说:“《穀梁》经本‘秦’下误衍‘师’字,以至失问。经言败某师者众矣,非狄文也。以此知郑氏《六艺论》称穀梁亲炙子夏,《释废疾》称作传先于《公羊》,皆意说也”。[[20]]

所谓“俗师附益”者,如《春秋》昭公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穀梁传》云:“东者,东国也”;又云:“曰东,恶之而贬之也”。依刘逢禄,《穀梁传》把“东”释为“东国”,盖要表达《春秋》“讥二名”之义,但这恰恰是《穀梁》俗师的一种误解。刘逢禄说:“说者缘经有讥二名之礼而误解也,不知经讥二名,于内、于晋各一见,别嫌疑于贬文而后其义著。今以东为贬,是嫌也”。由此刘逢禄感叹到:“《穀梁》俗师所增,于此益信”。[[21]]

在前文中笔者提及,《公羊传》是通过学生“起问”、老师“应问”,互相辩难以推见至隐的方法解释《春秋》的。同样,《穀梁传》亦是用这种方式写就。但在刘逢禄看来,《穀梁》“起应失指”,即学生在该问的地方不问,老师又不懂装懂。如庄公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穀梁传》云:“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事实上,根据何休“称字(纪季)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22]]则纪季是出奔到齐国。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问:“是以地叛也,何以氏纪季乎?”但学生没有发现《春秋》变出“奔”而言“入”这个问题,是故刘逢禄说:“宜问不问,真废疾矣”。[[23]]又如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穀梁传》云:“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刘逢禄难之曰:“有是哉?穀梁师之迂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24]]

所谓“条例乖舛”者,如庄公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穀梁传》云:“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以称“人”为赞同齐人执郑詹。而于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处,《穀梁传》云:“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又以称“人”为贬宋公执人权臣。在刘逢禄看来,这是自乱其例:“宋执祭仲、齐执袁涛涂,传以为贬爵称人,今以为与辞,其疾在不传称人、称侯之别,故自乱其例”。[[25]]

正是基于如上原因,刘逢禄以穀梁子为“迂”者,为“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以《穀梁传》为战国功利之学,[[26]]为“真废疾”。当然,《穀梁传》亦不是没有其存在的价值。依刘氏,《穀梁传》的价值在为《公羊传》“拾遗补艺”:“昔尝以为《穀梁》者,公羊氏之余绪,长于《公羊》者十之一,同于《公羊》十之二三,所谓拾遗补艺者也”。[[27]]

二、裨何氏之未备

刘逢禄于嘉庆十年撰成《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四年之后,又撰成《公羊春秋何氏解诂笺》。在对何休的态度上,前后两书有着不同。刘逢禄自谓:“余初为《何氏释例》,专明墨守之学。既又申其条理,广其异义,以裨何氏之未备,非敢云弥缝匡救”。[[28]]一如曾亦教授指出的那样:“刘逢禄《解诂笺》之立场,与《释例》不同,虽不欲与邵公相违,然有弥缝匡救之意焉”。[[29]]刘逢禄由墨守何休,至弥缝匡救、补其未备,实是对何休注释《公羊》的某些地方,委婉地提出批评与修正。其所谓何氏未备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何休有失经、传之意。《春秋》文公十八年,“秦伯罃卒”。何休以此秦伯罃为秦穆公,其曰:“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30]]而刘逢禄检索《左传》,《史记》之《秦始皇本纪》、《十二诸侯年表》、《封禅书》,皆以秦穆公卒于鲁文公六年。此文公十八年所卒者,当为秦穆公之子康公。依刘逢禄,此年《春秋》载秦康公之卒,乃是“因缪公之贤,且比接内也”。故何君在对此条经文的解释上,“失经、传意矣”。[[31]]又如在具体文字的释义上,《公羊传》定公八年有“睋而曰”一句,何休释“睋”为“望见”。[[32]]而刘逢禄引王念孙、《后汉书》之语指出何休的这一解释不确切:“王念孙云:‘睋,俄通。’《后汉书》或借蛾,非望见也”。[[33]]

其二,何休于义俭矣。所谓“何休于义俭矣”,是指何休在解释经、传之意时,太过简陋,没有全面把握经、传之旨。如《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在对“仲子”是何人的问题上,《公羊传》与《穀梁传》的解释有所不同:《公羊传》以仲子为鲁桓公之母;《穀梁传》以仲子为鲁惠公之母,鲁孝公之妾,即鲁隐公的庶祖母。刘逢禄同意《穀梁传》的看法,以仲子为鲁隐公的庶祖母,这样依古礼,“诸侯于慈母无服,于庶祖母亦无服,与尊者为礼,丧者不祭故也”。对鲁隐公来说,其于仲子无服,不该以仲子之丧赴于诸侯;对周天子来说,仲子本为孝公之妾,亦不该下赗人妾,是故刘逢禄以此条经文“交讥”鲁隐公和周天子的失礼行为。而何休以为此条经文的主旨是批评周天子在鲁惠公已下葬多日情况下,才来奔丧会葬。刘逢禄批评这一解释“于义俭矣”:“隐以仲子之丧赴于诸侯,天王下赗妾祖母,交讥之。何云‘主书者,不及事’,于义俭矣”。[[34]]

其三,何休疏于礼。《春秋》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何休以隐公作此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之”。其曰:“(隐公)尊桓之母为立庙,所以彰桓当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贤也”。[[35]]而刘逢禄以隐公作此事不合礼法,且僭越诸公的礼乐。依刘逢禄,何休之所以有隐公得事之宜的判断,是因为他疏于礼的原因造成的。于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于子祭,于孙止”。隐公之时,仲子之祭当停止。然隐公不但不停止,还立庙准备世祭之,故《春秋》书而讥之。且联系后文“初献六羽”看,在这场落成仲子之庙并为之祭祀的活动中,明显僭越了诸公的礼乐: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祭仲子本该用“四羽”而用“六羽”。由此引出的问题是,鲁国之祭不但在祭祀仲子时开始僭越诸公,实际上,前此之祭祀孝公、惠公,也早已僭越了天子,只是大恶讳而不书罢了。要之,此条经文为讥隐公违礼,非善其得事之宜,当是无疑。故刘逢禄云:“经所讥者,正其不得立庙世祭,且著其僭诸公之乐,以明孝、惠之庙,且僭天子之乐,大恶不可言也。何君以为善而书之,以成其贤,疏于礼矣”。[[36]]

其四,何休依违《左氏》。《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何休云:“贬称子者,起其无礼不备,故鲁入之”。此处何休所谓的“无礼不备”,主要采用《左传》的说法。《左传》云:“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又“秋,入杞,责无礼也”。徐彦疏解时,更明确指出这一点:“此经复称子者,起其无礼,故《左氏》皆有鲁入之文也”。[[37]]而刘逢禄认为,此条经文不在贬杞子,何休采用《左氏》的说法,导致他对此条经文的误读。刘氏云:“正伯、子、男为一也,辞无所贬。何君不用《左氏》说,[[38]]此及下入杞,《解诂》无礼之云,皆依违《左氏》,非也”。[[39]]对于何休在释经、传时,采《左氏》之说,陈立为之弥缝说:“何君所见《公羊》说,或有与《左氏》同者,故依用之,未必专本《左氏》也”。[[40]]又《春秋》襄公五年,“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何休云:“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41]]故不殊,盖起所耻”。何休所云,亦是约取《左传》以为言。《左传》云:“吴子使寿越如晋,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且请听诸侯之好。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由此事实,何休推断此条经文不殊卫之原因在“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而刘逢禄认为何休受《左传》的影响而产生误判,“不殊卫”之原因不在“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而是为体现《春秋》在所闻世“内诸夏”。刘逢禄说:“何君约《左氏》文解之,非也。鲁臣见使于大国,未足为耻,此所闻世‘内诸夏’之明文。董子曰:‘卫俱诸夏,善稻之会,独先内之,为其与我同姓也’,得之”。[[42]]

三、《左氏》不传《春秋》

刘逢禄对《左传》的批评,主要涵摄两方面内容:其一,“《左氏》不传《春秋》”;其二,《左传》中有刘歆之作伪。“《左氏》不传《春秋》”之说,肇始于西汉博士,中经啖助、赵匡、陆淳、刘敞、叶梦得、程端学、郝敬等,至刘逢禄“发挥得最为精覆”。[[43]]依刘逢禄,《左氏春秋》犹《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为记事之书,非说经之书,故不传《春秋》之旨。其曰:“《左氏春秋》之名,犹《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也。太史公《十二诸侯年表》所据旧名如此,故西汉太常博士皆以《左氏》为不传《春秋》”;[[44]]又曰:“(太史公)曰‘成《左氏春秋》’,与铎氏、虞氏、吕氏之《春秋》并列,明其为纪事之书,非说经之书,故不名《左氏传》也。此太史公所见原本如此,故西汉博士皆谓《左氏》不传《春秋》”。[[45]]至于刘歆作伪的问题。如刘逢禄认为刘歆改《左氏春秋》为《左氏传》:“其改称《左氏传》者,自刘歆《七略》始”;又如以《左传》中的“君子曰”、“书曰”、哀十四年春之后经文等,皆刘歆伪造:“由是言之,今《左氏春秋》所有‘君子曰’、‘书曰’云云,及续经之类,皆歆竄入”。[[46]]依刘逢禄,除去不传《春秋》及刘歆作伪外,就《左传》本身来讲,其在行文、叙事上,也有极大的缺点。

其一,《左氏》虚造事实。一方面,常州学者以《左氏》不传《春秋》之旨,如庄存与谓:“《公羊》家有所受之,彼徒据左丘,经将以何明之?”[[47]]另一方面,又以《左氏》有着极高的史学价值,如刘逢禄谓:“观其文辞赡逸,史笔精严,才如迁、固,有所不逮”。[[48]]不过,刘逢禄在承认《左传》史笔精严的前提下,又指出其有虚造事实之处。如襄公六年,“莒人灭鄫”,根据经、《穀梁传》、《公羊传》及何注的解释,此“灭”非莒人用武力取得鄫国,而是鄫国国君立其莒国的外孙为后,国入于异姓之手。即何休所谓“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49]]《穀梁传》所谓“莒人灭缯,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然《左传》却认为此“莒人灭鄫”为武力灭鄫,并指出鄫国被灭的原因是“恃赂”,即仗恃有鲁国的帮助而怠慢莒国。为了使这个说法成立,《左传》加入了襄公四年“冬,公如晋听政。晋侯享公,公请属鄫”;五年“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及六年鄫被灭之后,“晋人以鄫故来讨,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晋见,且听命”等一系列史实。这些史实在刘逢禄看来,纯属虚造。其曰:“莒人灭鄫之事,经文及《公羊传》、注皎如日星矣。此篇及世子巫如晋、会于戚、灭鄫、取鄫之传,皆虚造事实”。[[50]]

其二,《左氏》好记琐事。襄公二十二年,《左传》载一段关于鲁国御叔的故事:“春,臧武仲如晋,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曰:‘焉用圣人?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国之蠹也’。令倍其赋”。这个记载遭到何休的批评,依何休,既然《左传》曾经说非圣人不能修《春秋》,此处又说臧武仲为圣人,言下之意诸如臧武仲这样的人也可修《春秋》了:“说《左氏传》者曰:‘《春秋》之志,非圣人孰能修之?’言夫子圣人,乃能修之。御叔谓臧武仲为圣人,是非独孔子”。继而刘逢禄又从此段传文琐碎,且不涉经文的角度批评到:“《左氏》好记琐事,如御叔篇,全不涉经者”。[[51]]

其三,《左氏》好言怪力乱神之事。鲁襄公三十年,郑国的伯有因嗜酒荒淫,出奔后被杀。鲁昭公七年,《左传》载伯有化为厉鬼,且其在梦中之言,皆一一应验:“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铸刑书之岁二月,或梦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何休对此曾有批评说:“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以鬼神为政,必惑众,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后世信其然,废仁义而祈福于鬼神,此大乱之道也。子产虽立良止,以讬继绝,此以鬼赏罚,要不免于惑众,岂当述之以示季末”。刘逢禄继续攻击说:“《左氏》好言怪力乱神之事,非圣人之徒也”。[[52]]

刘逢禄批评《左传》,以其不传《春秋》之旨,盖要把《左传》从解释《春秋》的系统中剔除出去。依刘逢禄,剔除出去不但不有损《左传》的光辉,反而更能彰显出其固有之价值。刘逢禄谓:“事固有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者,余欲以《春秋》还之《春秋》,《左氏》还之《左氏》,而删其书法凡例及论断之谬于大义、孤章绝句之依附经文者,冀以存《左氏》之本真”。[[53]]刘逢禄的这一说法,后来有人赞美者,以其与阎若璩并提;[[54]]亦有人讥斥者,以其“见浅不见深”。[[55]]不过笔者以为,至少在刘逢禄这里,他批评《穀梁》、何休、《左传》,不是其经说的核心。刘氏的公羊学,还当以其“缘礼义以致太平”的义理建构来观察。

注释:

[[1]] 范晔:《后汉书》第9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583页。

[[2]] 范晔:《后汉书》第9册,第1207-1208页。

[[3]] 吴仰湘:《刘逢禄<春秋>学著述考》,《湖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28-30页。

[[4]] 刘逢禄:《穀梁申废疾》,《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26页。

[[5]] 刘逢禄:《春秋论下》,《刘礼部集》,《续修四库全书》第150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6]] 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7]]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8]]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56页。

[[9]] 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第187页。

[[10]] 陈立:《公羊义疏》,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005页。

[[11]] 刘逢禄:《穀梁申废疾》,第441页。

[[12]] 上述均引自范宁集解、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第9页。

[[13]] 刘逢禄:《穀梁申废疾》,第428页。

[[14]] 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53页。

[[15]] 廖平:《穀梁古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6页。

[[16]]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56页。

[[17]]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32页。

[[18]]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70页。

[[19]]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61页。

[[20]]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68页。

[[21]]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80页。

[[22]]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41页。

[[23]]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60页。

[[24]]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52页。

[[25]]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61页。

[[26]] 刘逢禄谓:“《穀梁》以功利言道,盖战国之学也”。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66页。

[[27]] 刘逢禄:《穀梁广废疾》,第452页。

[[28]]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叙》,《公羊申墨守》,《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92页。

[[29]] 曾亦:《论刘逢禄<春秋公羊解诂笺>之“匡何”与“从<穀>”》,《云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第32-33页。

[[30]]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366页。

[[31]]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315-316页。

[[32]]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57页。

[[33]]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326页。

[[34]] 上述引文参见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298页。

[[35]]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58页。

[[36]]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299-300页。

[[37]]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97页。

[[38]] 疑衍一“不”字。

[[39]]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311页。

[[40]] 陈立:《公羊义疏》,第889页。

[[41]] 陈立云:“畀”当作“卑”。陈立:《公羊义疏》,第1447页。

[[42]] 刘逢禄:《公羊申墨守》,第320页。

[[43]] 钱玄同:《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重印新学伪经考序》,《新学伪经考》,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27页。

[[44]] 刘逢禄:《左氏广膏肓叙》,《左氏广膏肓》,《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8页。

[[45]] 刘逢禄:《左氏春秋后证》,《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10页。

[[46]] 刘逢禄:《左氏春秋后证》,第410页。

[[47]] 庄存与:《春秋正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页。

[[48]] 刘逢禄:《左氏申膏肓叙》,《左氏申膏肓》,《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春秋公羊释例后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60页。

[[49]]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87页。

[[50]] 刘逢禄:《左氏广膏肓》,第402页。

[[51]] 上述引文见刘逢禄:《左氏申膏肓》,第377页。

[[52]] 上述引文见刘逢禄:《左氏申膏肓》,第375页。

[[53]] 刘逢禄:《左氏申膏肓叙》,《左氏申膏肓》,第360页。

[[54]] 钱玄同:“他这部《左氏春秋考证》辨伪的价值,实与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相埒”。钱玄同:《重论今古文学问题》,《新学伪经考》,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27页。

[[55]] 章太炎:《驳箴膏肓评》,《章太炎全集》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98页。

(本文节选自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光辉的专著:《三代可复:常州学派公羊学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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