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儿子没有胜过老子,还是王羲之的好。
我们先从书法艺术本身来分析。王羲之的书法之妙在于,他的用笔,笔笔精到,笔下动作细腻而复杂多变,但给人的感觉却又平和自然,委婉含蓄,遒美健秀。
王献之的笔法则是一派自然流畅,简洁明了,烂漫自然,有王羲之书法体系的流畅,却少了一丝严谨和丰富多变的韵味。
王羲之的书法,更关键的一点是,处处渗透着魏晋时期崇尚的那种"不激不励,风规自远"的"中和"之美,这种中和之美恰恰与儒家中庸之道相吻合,也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最根本的审美基础。
而作为学习其父亲书法的王献之,则显得缺少了这种气质上的东西,内涵的丰富性远远不及他的父亲,这一点是与个人的性格气质,人生阅历相关联的。
我们还可以从后来的书法研究者的记载中,找到这对父子在为人处世和书法艺术上的差异。
据称,王献之从小就觉得自己的书法水平超过了自己的父亲。
据孙过庭《书谱》中的记载,在王献之与谢安的通信往来,信中就表达了自己的书法是否超越了自己的父亲的意思。这一行为,在孙过庭看来,不仅王献之的书法不如其父,连人品也要向其父亲学习。
实际上,从南北朝至初唐的书论著作中,都可以看到人们对王羲之书法的评价处于节节提高的状态,最后在唐太宗时期抬至最高点,并将王羲之的名作《兰亭集序》带进昭陵殉葬了之。
王羲之与王献之父子俩在书法史上被称作“二王”,可以算得上是并称,自然不相上下。那么谈到哪个比较好,就需要细细分析了。
从父子俩所处的时代以及流传的碑帖来看,二人作品集中在楷书与行草字体上。逐个分析一下会发现:楷书就当前审美看大王以古朴厚重应该胜出,可按照当时的书法发展看小王开创了新书风,不见得落败,可谓旗鼓相当。行草书中行书为大王所长,又有“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压阵,自然不能等闲视之;而小王能于草书出其右,算得上返回一盘。由此可见,难分胜负,呵呵。
从历代论述看似乎大王略胜,我认为可能与唐太宗的偏爱和中国伦理道德关系有关,加上传世作品大王远远多于小王所致。
普遍性的认为,王羲之书法胜于王献之。唐太宗誉之为“尽善尽美”,天下仅王羲之一人而已。
在五代时期,人们对他们父子的书法并不如唐太宗这样单推羲之而贬损献之。献之甚至一度超越其父。
书法好坏的评价,在于欣赏者的审美取向。书者的风格与你的审美标准合拍,你就会觉得他的特别好。如果不在一个调,这个好坏的标准就不能客观公正的表现。所以,要对王羲之和王献之的书决出胜负来,这个选择权,实际就掌握在你的手中。
在中国书法史上,父子以书法名世的不乏其人。如欧阳询、欧阳通父子;米芾、米友仁父子;赵孟頫、赵雍父子;文徵明、文彭父子等。史评都是子不如父甚多,没听有二欧、二米、二赵、二文等诸如此类比较。以“二王”并称的,书史上唯有王羲之、王献之父子。
这是有原因的。
在隋唐以前的书法品评中,王献之的“知名度”甚至曾一度超过乃父。当时的大评论家虞和在《论书表》中就说:王羲之的字较为古朴;而王献之的字则很“时尚”;古朴和时尚是发展的必然,而喜欢时尚不喜欢古朴是人固有的性情。
王献之在十五、六岁时就常劝他爹:好跟上时代的潮流,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可见当时王献之的认识水平就比他爹还要高出一截了。
当时及后世,学习王献之书风的人也是比他老爸的还多,如谢灵运、羊欣、王僧虔、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后来的米芾等,都是王献之的忠实粉丝。
再说王羲之的字也不是一开始就好,虞和、陶弘景都说他在永和以前的字还比不上庾翼、谢安和郗愔等人,只是永和五十多岁后才奇迹的的登峰造极的。
在王羲之死后百来年间,南朝宋、齐两朝是崇拜大王的。他曾孙王僧虔说过:你难道不见古人的字,所有的都超不过王羲之吗?但是到了齐、梁两朝时,陶弘景惊奇发现:到处都是子敬(王献之)的作品,天下已经不晓得钟繇了,对于他爹也是一样啊!梁朝的袁昂也说:张芝的字很令人惊叹,钟繇的字更绝,老王的字能扛鼎,但小王的字才是天下之冠啊!
说到王羲之“书圣”的由来,李世民才是最大的“推手”与“经纪人”。他不仅喜欢大王字,还把南朝文化视为正宗。不仅要求“弘文馆”作为推行王羲之书法的学院,还亲自撰写了《王羲之传论》的赞辞,把大王排在了所有书家,钟繇、王献之、萧子云之首,由于他以帝王之尊力推王羲之,形成了以大王书为正宗,天下都“尊王”的风气,影响至今。
最早称王羲之为“书圣”的是唐代李嗣真写的《后书品》中提出的:“右军正体如阴阳四时,寒暑调畅。。。可谓书之圣也;若草、行杂体,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可谓草之圣也;其飞白也,犹夫雾谷卷舒,烟空照灼。。。。可谓飞白之仙也。”“书圣”称呼,由此始定。
王献之,由于太过于“耿直”,不好与人作书,就是权贵相逼也不写,还在于他敢于突破创新,看不起他老子。这都与当时传统观念相违背。加之他的作品在桓玄失败与萧梁亡国两次灾难中,损失惨重。遗存的作品也在唐太宗“尊王抑献”的情况下被人改名或隐名。使现今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小王”之书的风采,这不能不说是惋惜和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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