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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时代,奴隶暴动与逃亡的日益增多,于是当时愚昧无知的统治者对于德治的要求也益感迫切。比如,晋叔向曾说:“为国有五种难处。有了奴隶而不待之以德,便是五种难处中的一种。”楚沈尹戍也说:“做国君的,对内要能节用,对外(指管理奴隶)便要能树德;这样,奴隶才能安于生产,才不致对国君有所仇视。”在这一前提下,所谓德的内涵也就愈趋于多样化,不独忠、信、卑、让属于德,就是元、亨、利、贞也在德的范围之内了。所谓“德”,本来只有正反面的区别,正面就是德,反面就是不德。可是发展至春秋时代,由于对“德”的重视,又将“德"作进一步的分析,又区别“德”有所谓好与坏了。好的,有所谓“吉德”、“明德”与“同德”;坏的,有所谓“凶德”、“昏德”与“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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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论怎样,虽说对“德”的加强,无知无识的统治者就是为了对奴隶们的优待和客气,不致激起奴隶们的反抗与逃跑,所谓“德不失民”,所谓“务德而安民”,所谓“君其务德,无患无人”,也就是这意思。就是不要对奴隶们过重剥削,使之能安于生产工作,这种方式注定是徒劳的。可是,从对诸德所下的定义来说,什么是“吉德”呢?“孝、敬、忠、信为吉德”;什么是“凶德”呢?“盗、贼、藏、奸为凶德”。从这两种“德”的定义来看,其一,把孝、敬、忠、信规定为吉德,就是要以孝敬来团结氏族,以忠信来巩固氏族的统治;其二,把盗、贼、藏,奸规定为凶德,就是要借反盗贼来反对当时新兴的势力,借反藏奸来反对新势力对旧势力的进攻企图。总之,不论怎样,其中心意思,就在于维护这族有的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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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和“高德”的意思也是一样:如果团结了氏族,集中了氏族的统治力量,这个就被认为是“同心同德”;反之,如果是分离了氏族,拆散了氏族的统治力量,这个就要被认为是“弃同(同属于姬姓氏族)即异,是谓离德”。可见这时加强“德”的作用,其意义和殷商西周时代没有什么两样。所不同的,只不过是为了挽救这在崩溃途中的这族有的奴隶制国家的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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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殷商西周时代,正是这种古代制国家向上昂扬的时代;倡导“德”自有它的效用;但在这时,正是这古代制国家走向没落的时代,纵使把德的内涵规定得如何严密,是不是会有它的效用呢?这答复是否定的。当时的新兴势力,对于这所谓德治是早已不感兴趣, 早已知道这只不过是笼络他们的办法,笼络了他们,好来把他们纳入旧有的圈子,听受贵族们的剥削。他们怎么会再来当这傻子,受这样的笼络呢?他们现在所渴求的,第一就是推倒这氏族统治,这个一时无法做到;其次的办法,就是如何争取和贵族们平等的合法地位。子产和邓析就是走的这其次的一条路,所以他们创制刑书和竹刑。
古代制国家的德治能奏效吗?由是而知,别拿德治把别人当傻子!此时的德治只是笼络,是一条死胡同,向正确的法治道路上走才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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