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是源自欧美法律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你知道吗?其实在我国历史上是古已有之的旧传统,一点都不新鲜。下面我们就举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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