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户口制度

本文内容摘自二十四史,希望大家喜欢!

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密。要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

​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登记手工业户,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凡军民医匠诸色人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黄册的编造程序是:“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黄册),造必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这就是政府仍把户帖发给各户,每年填报,由地方官核实其丁口、田宅及资产等的变动情况,其逐年累计的材料,便是十年大造黄册时的依据。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送户部的册面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明朝政府依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役,因此,又叫“赋规定发给各户的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不许其他人包办。如有“团局攒造”,隐瞒作弊,就要严惩。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命令,若官吏等“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明初黄册的编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它比以往朝代对户口的控制更为严密。

本文内容摘自《二十四史》,内容经过小于删减,希望大家喜欢!

文章编辑:愤怒的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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