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段子:宋代对民间行“妖法”害人者,有严厉的惩罚。所谓“妖法”都是一些坑害人的“巫术”,比如本故事中的政和县人,本质上,这是一例“观音感应”的故事,这个“莆田处子”在危急关头,头脑清醒,信靠观音菩萨,终于获救。
莆田处子来自祥宏讲夷坚00:0006:51
【原文】
绍兴二十九年,建州政和县人往莆田买一处子,初云以为妾。既得,为汤沐塗膏泽,鲜衣艳装,置诸别室,不敢犯。
在途旬日,饮食供承,反若事主。所携唯一笼,扃钥甚固,每日暮,必焚香启钥,拜跪惟谨。女颇慧黠,窃异之,意其有诡谋,祸且不测,遂绝不茹荤,冥心诵《大悲咒》不少辍。
既至县,其人不归家,但别僦空屋,纳女并囊箧于室中。过数日,忽黄昏时至笼前,陈设酒果,祷祀毕,明灯锁户而去。女危坐床上,诵咒愈力。甫夜半,笼中磔磔有声,划然自开。女知死在漏刻,恐栗万状,无可奈何!但默祈神力,愿冤家解免,诸佛护持而已。
良久,一大蟒自内出,蜿延迟回望女不敢进,若有所畏,既而不见。女度已脱,始下床,视笼中所贮,独纸钱在。天未明,破壁走告邻里。邻里素知其所为,相与伺其人至,执以赴县。
时长溪刘少庆季裴为令,穷治其奸,蓋传岭南妖法採生以祭鬼者,前已杀数人矣!狱成坐死,而遣女还其乡。
后三年,刘入都,至玉山,与宜黄人李郭同途,言此事。予恨不及质诸刘也。
【白话语音文字版】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建州政和县(福建北部)有个人去莆田买了一个处女。开始他跟别人说买这女孩做妾。买了以后就为她沐浴更衣,浑身涂抹上香膏、油膏,给她穿上非常艳丽的服装,还专门找了个空房间,让女孩住。他也不冒犯她。
从莆田返回政和走了十天。一路饮食供应,买主把这女孩当主人一样伺候。他随身带了个大笼子,锁得很结实,不知道里边是什么。每到天晚,他一定在笼子面前焚香致敬,用钥匙打开笼子跪拜,整个过程很恭敬。这异样的情况,女孩看在眼里,感觉不妙,认为里面有鬼,恐怕是个不小的祸事。所以女孩一路上绝不吃荤,同时默诵大悲咒,一刻不停。
回到政和县,买主也不回家,专门另租房间安顿女孩。这间房里除了安置女孩,也把大笼子放里边。几天后的一个黄昏,这买主来到大笼子面前,摆好果品和酒,跪在那儿祷告一番,屋里点上烛光,锁上门就走了。女孩一个人端坐在床上,感觉很恐怖。自己念大悲咒就益发卖力了。等到夜半时分,大笼子真出情况了,里边儿“嘎嘎”有声,忽然中开!女孩知道可能要死在临头,心中恐惧,但也没办法。她只能默默祈祷佛菩萨加持,希望自己的冤亲债主能饶了她。
此时,只见笼子里爬出来一条大蟒蛇!这蟒蛇弯弯曲曲出来后,想爬到女孩这边,但它好像怕什么东西,不敢过来,过了一会,这大蟒蛇就看不见了。女孩估计此时已脱险,就下床,蹑手蹑脚走到大笼子这边,发现笼子门已打开,里边只有一些纸钱。此时天还没亮,女孩把墙壁弄破,跑出去了。她跑到邻居那儿敲门求救。其实邻居素来知道这个买主不是好人,也知道他平时都干些什么,于是邻居跟女孩儿一块儿等着那买主回来。
买主一回来,邻居就把他抓住了,直接扭送到县里。当时,长溪(福建霞浦)人刘少庆(季裴)做本地县令,他对罪犯盘根究底,问清案情并定罪。后来知道他是学的“岭南妖法”,专门杀活人祭鬼,而且已经杀了很多人。结果当然是死罪问斩。
后来这女孩被送回老家莆田。三年后,刘县令有事去都城临安,他从福建往杭州走,走到玉山(江西上饶地区)的时候,碰到一个宜黄人李郭,他们同途,就把这事儿跟李郭说了。李郭又告诉了洪迈。洪迈说很遗憾没见到这位刘县令,要是亲自问问他就好了。
【祥宏点评】:这故事中的女孩胆大心细,这很难得,要知道多人被害,她能觉察出买主的问题,说明她有善根,也知道信靠观世音菩萨,通过念诵大悲咒渡过灾难,故事也说了,大蟒蛇没过来伤害女孩,应是大悲咒起了作用,说白了这还是一例“观音感应”的故事;另外,对于这种行“妖法”者,从官府层面来说,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夷坚志》其他类似故事也有证明,这是当时的总原则。
(文图说明:《夷坚志》原文电子版文字主要来自“龙的传人”博客-特别致谢!再经中华书局出版的《夷坚志》校订;全部图片来自网络。)
《夷坚志》简介:
宋代大文人洪迈编撰的《夷坚志》是中国古代志怪笔记小说的顶峰。它卷轶浩繁,包罗万象,流传至今仍保存了206卷共2600多个宋代事件,是中华传统文化最伟大的宝库之一。
《夷坚志》的时空观深契佛法,与宋代文化领先世界的历史地位相一致。它表面看是一本奇人、异事、神怪大全,本质上却是最真实细腻的宋代社会生活实录,极具文献价值。
宋代社会生活塑造了此后中国人的心灵格局,《夷坚志》仿若是中国人的心灵大海。人们平时沉浮其中,茫然不觉,一旦凝神静思就会发现:
天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尽在《夷坚志》。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