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一个决定,埋下了明朝灭亡的隐患

说起明朝灭亡的原因,无外乎军事上的内外交困、宦官干政、党争等诸多因素,但有一条却绝对是最重要的,那就是贪官污吏太多,以至于崇祯皇帝自缢前,忿恨的写下了:文臣个个可杀。

明朝建立在农民起义基础上,朱元璋也是苦出身,他对于贪官污吏更是深恶痛绝,因而发明了诸如剥皮实草等诸多酷刑来震慑官员。朱元璋在位这30余年,明朝的确实现了政治清明。不过,也正是因为朱元璋的一个决定,为明朝的灭亡埋下了巨大隐患。

1371年,朱元璋命中书省拟定了文武官员的工资,即: 每年正一品900石,依次递减,到从九品仅有50石。1392年,又修订为:每月正一品87石,从九品5石,而且将原来禄米、俸钞并行发放改成了只发禄米一项。

这个工资标准在历朝历代来说,是最低的。比如汉朝最低等级的官吏,一年实际到手的俸禄是180石。唐朝时,一品官月俸是三万一千,外加每年还有禄米700石。

明朝官吏的工资连过去的一半都不到,但相比穷苦的百姓来说,其实也算不错,至少维持温饱不是问题。

不过,朱元璋在规定官员工资标准后却做了一个决定,即:“自后为永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从1392年以后,官吏品阶工资不涨了。

这个决定可就给明朝埋下了巨大隐患。因为官吏领到手的又不是硬通货,而是要折支的,假如规定给你100石米,但往往不会足额发,而是用绢、布、胡椒、苏木或者货币去折抵。

比如1481年,户部硬是把原价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发给官员,要知道,30石大米在当时市价可是20两银子。

所以,这么发工资就让官吏有苦说不出了。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官吏领到手的这些实物是会贬值的,但工资却不会随着上涨。

到了明朝中期,一个县太爷一个月工资折算下来才1130元人民币,这1130元要养活县太爷一大家子人。据《明史》记载,当时一个叫秦闳的清官,已官至巡抚,但每月靠自己这点工资,家人“菜羹麦饭常不饱”,还时常会饿肚子。海瑞做知县时,需要自己种菜贴补家用。

如果换成老百姓,忍饥挨饿或可勉强生存。但对于手握权力的官吏来说,他们是不会与“食贫之人”比肩的。于是一些官吏就开始想办法“赚外块”,大官贪污致富,小官勒索百姓济生。

成化年间的国子监助教李坤就看出来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说:“今有司俱无全俸,衣食不足,未免苛取于民”。到了明朝后期,把工资外收入列入生活预算,已经是整个官场公开的潜规则,因为没有这些财物的收受,生活是无法想象的。

可见,朱元璋铁腕治贪所定下的官吏工资标准,反而造就了更多的贪官污吏。明朝末年,正是这种贪污之风盛行,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崇祯皇帝旰食宵衣十六载也最终化为流水,不得不自缢煤山。

明朝灭亡后,顾炎武在总结明亡原因时,也说到:“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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