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明、清设于京师(今北京)之府属建制。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初辖宛平、大兴两县,康熙十五年(1676年)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乾隆八年(1743年)定为二十四州县。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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