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0月山西省曲沃县的良民证,持证人为当地农民宋东元。
1935年伪满洲国政府制发的第517079号“良民证”。持证人为九沟谷村民洪王氏。
1935年7月伪满洲国政府发给的第127320号“良民证”。持证人为金凤姐,年龄只有5岁。
1938年11月,伪山东省禹城县公署制发的良民居住证明书。在证明书上有日军负责人、禹城县知事以及宣抚班长的盖章。
1939年9月山西省五台县东冶镇商人张树榕的“良民证”。
1939年3月湖南省安化县长西乡村民周益华的“良民证”。“左箕”及其下方对应的‘`4",是指左手指纹4个箕,“右斗”及其下方对应的“1",是指右手指纹1个箩。
1939年4月22日,伪江苏省太仓县公署补发给中镇居民陆绮芳的“良民证”。
1939年11月山西汾城县荀董村村民张小花的“良民证”。持证人张小花从事的职业是纺织业。
1941年10月江苏省太仓县陈行镇居民沈树标的“良民证”。
以上图文选自《日本侵华图志》第二十四卷《生态破坏与社会控制》, 高晓燕、王希亮编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华图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学资深荣誉教授张宪文主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并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 2014 年度入库项目。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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