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濂谈:“金石学”视野下的度衡权量

上篇

马衡为故宫博物院长,又是西泠印社第二任社长。但如我们在梳理马衡前辈的学术业绩时,第一个关注到的,是他对于中国近代金石学学科奠基的定鼎之功。《中国金石学概要》开风气之先,为后世我们金石学教学的必读之书。而与其他学者研究金石学多关注重鼎大器和丰碑巨额不同,《中国金石学概要》中有许多戈戟、铜镫、虎符等的叙述;其中尤为引世人关注的,是他对古代度量衡制度、和新莽嘉量的考释。度量衡中有斛、尺、权等。“度”为长度标准,区分为分、寸、尺、丈,引;“量”为容量标准,有龠、合、升、斗、斛;“权”为测重标准,分成铢、两、斤、钧、石;所有典章制度,首先由此而生。而金石学贴近社会民众的那一个最温情的侧面,不是重鼎大器,而正是这一类诏版、权量、度衡、戈戟等等小件器物。

马衡著《中国金石学概要》

“度”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尺,“量”相当于今天的容器,而“权”相当于民国前后我们常见的秤砣。在马衡先生的著述中,有这样一些文章的标题,比如《隋书•律历志十五等尺》,竟是从“律”即音律开始的。度尺衡器量秤是从音律开始,这实在是令我辈错愕不已。《隋书•律历制》论尺,先从音开始:“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呂,以调音韵”,可见论尺先是从太乐八音不和开始的。又《独断》云“夏以十寸为尺,殷以九寸为尺,周以八寸为尺”,合王莽时刘歆铜斛尺、后汉建武铜尺、荀勖晋前尺,各种存世度器,皆有民间自铸和专官司铸标准器之分。以度器推之于量器、衡器,也有官铸与民铸之别,沿用日久,遂有纷乱差距之弊。故尔《礼记•月令》记载,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乃至小国,每年仲春二月或仲秋八月,日月夜分,必有一个行仪之法:曰“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有时一年之内而再行二、三次,以防各行其是,离标准相差太甚。查得《史记》在《商君传》中即提到商鞅变法,“平斗桶权衡丈尺”,此中“桶”即量斛之器也。又《秦始皇本记》“灭六国,一法度衡石丈尺”。其实在当时,不统一而差异即“不齐”乃是常态,而官府逐年推行官颁度量衡,尽量统一标准以为天下之规即“齐”,则反而是偶然个别之举。这统一度量衡,与“车同轨”“书同文”以及改封建为郡县之政治制度,其实是同一机杼,足可并驾齐驱,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极其深刻而决定性的历史涵义的。

刘歆铜斛

律,候气之管也;度,所以度长短也;量,所以量多少也;衡,所以秤物知轻重也。《汉书•律历志》认为“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典领条奏”,检诸秦汉,出于音律,是统一度量衡的最始发的原点,世传有“刘歆铜斛”,其实即新莽嘉量;那么依此推断,刘歆“典领条奏”以知钟律,他应当是朝廷首席音乐家,他同时又传世“刘歆铜斛”,又是制订度量衡的权威专家。这音乐家和度量衡形制专家能合于一身,足见律度量衡其实是四位一体,只不过“律”后来分为音律乐舞,成专门之学;而度量衡则仍为制度之应用,进入社会法治和体制层面上,代代嬗递,每个朝代都有正订、遵循、调试的官方标准举措。由此,我不禁想到,就像汉唐各代在文字长期应用过程中必然错讹百出,故隔一段时期都有"正订文字"的朝廷颁布官方标准的举措,汉代蔡邕有《熹平石经》、魏有《正始三体石经》,到了唐代则如颜真卿这样的大家世族还有《干禄字书》,这些订正文字的实质,与从战国秦汉时代度量衡的标准化统一的努力,其实是出于同一社会需求的。如果这一认识被认可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在学习古文字学时建立起来的一套认知模式,当然也适用于对古代金石学中权量度衡的研究。

魏有《正始三体石经》拓片

马衡先生有《历代度量衡之制》一文,开宗明义,状金石学中古器物之度量衡,最为扼要:“度量衡为测验一切物品之标准。欲知物之长短,不得不资于度。欲知物之多少,不得不资于量。欲知物之轻重,不得不资于权衡”。

与一般传统金石学多注重钟鼎彝器和石刻碑志的惯有立场不同,度量衡之研究(包括诏版、戈戟、铜镜、钱币等用器),作为古典学问而言,当然首先属于金石学归属的大概念,但作为近现代“西学东渐”走向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它就不仅仅是钟鼎彝器石刻碑志的大件重器,而有一个更贴切的名称“古器物学”——凡是为当时社会(部落、诸侯小国、地域等等)生活用途而设的、通常又不是大件重器而是小型日常物件的青铜器;当然还不限于青铜器,农具陶罐瓦灶木櫈以及锅碗瓢盆篓筐犁耕,只要是古代的用具,都可被纳入“古器物学”的范畴。当然,青铜器中的度衡权量,自然是最正宗的研究对象。记得先师沙孟海曾经在浙江大学历史系承担过“古器物学”的课程,我想其中必定会有度衡权量的内容——在“金石学”这个领域里,主持故宫博物院的马衡;和浙江省博物馆的沙孟海,作为前后两任西泠印社社长,在金石学和古器物学、度衡权量的研究方面,肯定是一脉相承、气息相通的。

下篇

青铜权、铁权、石权、青铜方斗、青铜尺、还有秦诏陶量、陶斗等等,在度衡权量的世界里,大部分青铜器物都会有铭文。铭文大抵作“诏版体”,是秦篆小篆的写法,但稍现自由纵肆之韵;与同为秦篆标准的《泰山石刻》《琅玡台石刻》《会稽刻石》以及宋摹《峄山碑》相比,是稍见随意但仍然保持篆书的基本样态。表面上看起来,度衡权量之类是一类不太起眼的实用器,平淡无奇,与青铜时代的重鼎大器如《司母戊大方鼎》《大盂鼎》《毛公鼎》《四方羊尊》《青铜冰鉴》等相比,似乎不足道。但也有收藏家对这些古器物意义上的小物件十分有兴趣。比如清末端方出任陕西巡抚,在任上竟收藏到铜铁权48件,还编成图谱发行于世。此外,传世《秦诏版》文字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诏版之文,传为李斯所书,与在丰碑巨额上书篆自然不同。不同的场合用不同形制,有青色铜质长方版片形、有铜质秦权四面皆刻环形、还有青铜方斗斗壁内刻形,都记有这段文字。诏版文字本为告示功能,并无实用,正规的秦诏版甚至在版片四角还有圆孔以供挂系之用,因此,它是只供阅示而不关乎度量衡的实用器具的。在严格的金石学分类中,秦诏版文字通常被归于篆书刻金刻石一类而与《泰山刻石》等等齐观,而不属于“古器物学”之度衡权量之用物。但检诸上举诏版文字,其中明记有度量标准“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讲的正是度量衡的制作标准必须“明壹”即标准统一,互相之间有密切关系,故尔我们仍然把它归于器物一类进行探讨。

秦诏版

一个刚刚统一六国的大秦帝国,必然需要建立起一个庞大而有效的组织运作架构,而在此中,郡县与郡县、中央机构与地方、村坊与村坊,乃至人与人、家族与家族、行业与行业,都需要有一整套运行规则和互相间的沟通配合,守本循事,但这样的沟通配合,百般行为,皆须先有一个统一的、双方或多方皆须恪守的标准以为思考、行为和选择基础,那么度衡权量的存在,正是各方赖以取得互信的基础。甚至不妨说,正是这些铜尺铜量铜衡和铜权铁权石权的存在,才有了一个庞大帝国正常运行如秦汉唐宋的辉煌历史。

新莽青铜方斗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有一件王莽新朝的青铜方斗,其上有铭文,年款为“始建国元年(公元9)”。史书载王莽篡汉,废西汉孺子(刘婴),改国号建立新朝,都长安。在王莽而言,建立新朝后当然首先是建章立制,故尔官定“斗”“量”等标准铜器以供朝野之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土文物中,“斗”“量”之器竟然数量上不多,所以弥足珍稀也。

秦铜权

甘肃省博物院则藏有铜权一柄,耀金灿烂,把手已被反复提摸而发乌,但权身仍然夺人眼目。其实,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权量已经是社会生活交易交流的必须用品。但秦始皇时代不一样,第一是秦时才有诏版文字,“廿六年皇帝尽并兼⋯⋯”这是一个时间节点。此前的春秋战国铜权,断无此文句,而且大多缺铭文。第二是周权之质只取铜铸;而至秦权,则铜权铁权皆出现,汉时甚至还有石权;证明秦汉以降,经济活动遽然猛增,组织管理更见标准而有效率,故尔权量的使用和相应的制造,自然也数量大增。河南宝丰有出土秦权,即为铁权,呈半球形,重三十公斤。上有铭文为秦始皇诏版篆书二十行四十字,考其年代,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第一年(公元前221),显然是秦帝国新定统一度量衡标准,而与推行郡县制;统一文字、货币;筑长城、划一道路是出于同一理由。至于此权为生铁所铸,更是证明在青铜时代之后期,冶铁技术高度发达一一一从铸铜到锻铁,是中国文明的一大进步。而铜铁并用时期的存在,作为一个历史文明类型的研究,早已有过定论;我们的权量研究,也鲜明地佐证了这一史实。

清末文人金石家圈子里,以秦权形制墨拓为赏玩的风气益浓。我曾在一年前于本报《艺术典藏》专栏中发表过一篇《主题收藏之一例一一一大臣端方和他的秦权收藏》,其中谈到端方的权量收藏有48枚之多,集为《秦汉宋元明权量文字》一册,其中大部分是他在陕西巡抚任上(即“陈皋秦中”)收集所得。但我以为,这48枚权肯定不单是秦权;汉以下权应该有不少;又肯定不单是铜权,而应该有大量铁权石权,但无论如何,既是贵族皇亲又是巡抚总督还是旷代金石学家的端方,有此一册传世,还有大量的名人题跋拓片的流通于世,允推彼贤为大家、为权量收藏第一人,洵非妄语。

编辑 郑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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