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我们都知道,这项规定一是出于伦理角度,同时,也是从生物遗传的科学角度考虑,遵循生物优选的原则,是为了避免出现近亲结婚后生育后代畸形的情况。
古时候,虽然医学并不发达,但中国的先祖们也早就有了类似的认识。甚至,同姓之间也不能结婚。
这事情,从遥远的周朝就开始了。《魏书.高祖纪》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举。”
可见,夏朝和殷商的时候,同姓还能通婚,但到了周朝时便绝了这种行为。
而且,你可能还会触犯法律。
大唐律法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判处两年牢刑,同姓又同宗者以奸淫罪论处。须知唐代,在中国的历史上,素来以风气开放著称。然而,我们单纯从唐朝的法律条文来看,唐朝人对同姓婚姻仍旧苛刻。但凡同姓结婚,便要坐牢两年。若是同一个宗族的,即被视为犯奸淫罪,想来会有更严厉的惩罚。
而相较而言,明、清两朝代也有明文法律规定,只是要轻了一些: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并判处离异。生在明清朝代时的老百姓,若同姓结婚,便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打屁股的危机。且男女都要打。打了你,还要活生生的把你给拆开。
由此可见,古人对同姓结婚是可谓是忌讳的,厌恶的,甚至是痛恨的。厌恶、痛恨到什么程度?
直接将这事情与人伦道德相挂钩。
“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对维系人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话当然不是我说的,而是《礼记.大传》的记载。而在《白虎通.嫁娶》一书,说起那些同姓为婚的人,直言“耻与禽兽同也”。如此一般恶毒的字眼,简直已经把同姓为婚斥责为了禽兽的行径。
古代将同姓结婚,已经被视为破坏伦理纲常之举。凡是违反了这一规定的,首先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表兄妹结婚,不管你,也许还有着“亲上加亲”的美誉。但同姓者结婚就是不行。
否则,就鄙视你!
也真够呛!
现代社会,在法律上对于同姓结婚并没有特殊的说法。同样,在人伦道德方面也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强调和要求。如果碰到夫妻双方同一个姓氏的,人们会感觉比较新鲜,最多说有些许怪异,却绝不认为有何不妥。
不得不说,这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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